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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企业的成长特点与二次创业作者:黄俊立作为27年来改革开放的一个缩影,民营经济可以说是汇聚了中国社会制度变迁中的各种矛盾,各种新旧思想、新旧规则、新旧利益在此发生着最为直接、也是最为激烈的碰撞与交锋。通过对民营经济发展历程的解读,有助于我们认识中国社会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民营企业是民营经济的基本单位,是民营经济中以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存在的经济实体。本文从民营企业的角度来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在成长中所呈现出的特点进行概括和总结,并对当前广为讨论的、针对民营企业的二次创业问题作出分析。一、民营企业的内涵总结改革开放的经验,我们发现,不管在实践中遇到什么样的困难,中国人民总能找到自己的解决方案。比如,“民营经济”或“民营企业”这种提法是民间在描述具有某种特征的经济形式时所使用的一个最为频繁的词语。因此,为了准确把握什么是“民营经济”或“民营企业”,需要把我们的思考放到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之中。1978年之前,由于受到极左思潮的影响,公有制之外的经济形式被当做异己力量、被称做“资本主义尾巴”,在历经多次政治运动之后,几乎全被“割掉”。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在人口政策上的失误,很多新增就业人口无法在体制内找到工作机会,就业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在城乡分割的情况下,由于农村的就业问题被掩盖着,所以“文革”10年中下乡的大约2400万名知识青年,还是被土地“吸纳”了。但“文革”过后,这些知识青年陆续返城,城镇的就业压力再次凸显。迫于生计,城镇的一些待业青年开始自发地采取个体经营的方式来进行自救。在这种背景下,党和政府采取了与时俱进的态度,默许了城镇待业人员这种自发的经商行为,并在此基础之上逐步放宽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管制。1980年8月,中央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劳动工作会议上,率先提出通过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来解决就业压力的政策主张。尽管当时只把范围限制在商业和服务业之内,但这却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开端。随后,中央又明确把这种公有制之外的经济成分界定为“非公有制经济”,对其存在和发展采取了更为宽松的政策。在中国政府的官方文本中,这种“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包括如下几种形式: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混合经济中的非公成分。显然,这是从所有制形式上来进行的归类。由于具有机制上的灵活性,非公有制经济一出现便显示出其强劲的发展态势,不仅迅速占领了计划外的一块市场,而且还不断对当时处于正统地位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着冲击。然而,社会上对“非公经济”的称呼并不是很统一,例如,相近的说法就包括“私有经济”、“私人经济”、“私营经济”、“民营经济”等等。由于受当时意识形态的影响,人们对“私”字比较敏感,而“民营”这一概念比“私营”或者“私有”温和,所以,绝大多数人倾向于使用“民营经济”或“民营企业”这种提法(据考证,“民营”一词最早出现于国民政府时期所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中)。从这个意义上讲,“民营经济”以及“民营企业”概念是一种折衷或妥协的产物。这种折衷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这一新兴的经济形式在当时的生存和发展。除此之外,民营经济作为一个经济现象或者经济学概念,还有其深刻的历史和政治内涵:第一,民营企业是相对于官营企业而言。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是建国后公有制经济的两种基本实现形式。1993年3月之前,国有企业被称为“国营企业”,它是一种行政权力介入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企业形式。而集体所有制企业则既非一种“共有的、合作的私有产权”(周其仁,1994),也不是一种纯粹的国家所有权企业,而是有着一个“婆婆”(即隶属于某一行政或企事业单位,比如国有企业、乡村集体)、并由该“婆婆”对其实施控制的企业形式。集体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管理层的任命,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以“集体”的名义行使权力的上级行政主管做出。所以,可以把这种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称为“官营企业”。与此相对应,人们就很自然地把那种经营权由私人控制的企业称为“民营企业”。第二,民营企业是指以企业形式存在的民营经济。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是民营经济中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两种基本形式。1988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从雇工人数上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行了区分。该条例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盈利性的经济组织。而个体工商户则指雇工人数不超过8人、资产属于私人所有的盈利性经济组织。这样,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法规上就具有了特定的含义。显然,民营企业包括着私营企业,而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第三,民营企业中还包括一部分公有制企业。1984年,国有企业的改革被正式提上日程。在将近二十年的国有企业改革中,贯穿其中的主旋律是推行所谓的“两权分离”。通过承包制、租赁制和股份制等形式,国有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样便出现了一种新型的非官营企业——国有民营企业。例如,联想公司就一直被人们看做是国有民营企业的代表。除此之外,还有一种事实上的国有民营企业,即在一些国有企业里,由于企业核心人物的企业家才能和个人人格魅力等方面的原因,使得她(他)的地位在一定时间内难以被替代,从而使得企业更多地按照这个核心人物的个人意志运转,在经营上具有“民营”的特点。总之,民营企业是一种从经营权而非所有权的角度来定义的经济形式。从内容上讲,民营企业是指一切以盈利为目的、且经营权不直接受行政权力干预的经济实体,它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国有民营企业、私人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其中,私营企业是它的代表形式。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营企业成长的特点对改革开放后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历程,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进行归纳和概括,例如产权的角度、管理的角度、技术的角度等等。在本文中,笔者则从企业老板的角度来对民营企业在成长中的特点进行总结。之所以选择这个角度,主要考虑的是民营企业所普遍存在的“老板对企业发展进程具有独特的影响”这一事实。通过观察,我们发现,中国现阶段的民营企业的总体特征基本上可以用下面这句话来进行概括:老板等于企业,企业等于老板。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企业的兴衰是紧密地维系在老板个人身上,即当老板精明能干的时候,企业往往发展得比较顺利,而当老板犯错误时,整个企业就跟着犯错误。换一句话说,在一个成功的企业背后,我们总能发现一个成功的企业老板;而在一个失败的企业背后,也必然会有一个失败的企业老板。从对企业老板特征的分析中,我们可以把改革开放后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大致总结为混沌、激情与理性三个阶段:1.民营企业的混沌年代(1978—1992年):在争论中发展1978年底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民营企业春天的来临。但由于受到计划经济思维和“左”的错误思想的影响,民营企业还是一个充满着争议的经济形式。从1978年到1992年,以民营企业为主要内容的非公有制经济在政策上是以对公有制经济的“有益的、必要的补充”的形式出现。而作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的国有企业则继续在国民经济中处于统治和领导地位,继续控制和使用着社会绝大多数的稀缺资源。而所谓“补充”,就是指次要的或不重要的,是一种拾遗补缺。这在具体政策上体现为“两个限制”:一是,限制民营企业使用包括银行贷款、石油、矿藏、钢材、煤炭等重要物资在内的体制内资源;二是,限制民营企业进入一些被认为重要的行业。但是,这“两个限制”也并非无懈可击。由于地方财政的紧张(尤其是在“分灶吃饭”政策实施之后)和体制转型所形成的利益驱动,一些民营企业成功地利用价格上的“双轨制”和体制上的“挂靠”这两种具有渐进性质的措施,来绕开这两大限制。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推动,也是我们在今天重新评价“双轨制”和“挂靠”做法的作用时所必须考虑的。“挂靠”是指民营企业以某一公有制单位的名义注册登记、定期向公有制单位交纳一定的管理费用,而成为一个形式上的集体企业的做法。这种民营企业也因此被形象地称为“戴红帽子”企业,它也算得上是改革开放后我国企业一种最早的“借壳”。尽管“挂靠”为民营企业进入一些受限制的行业或利用体制内资源、政府优惠政策提供了机会,但是由于法律形式和实际内容上的不一致,这种做法也因此存在着很多隐患。例如,当挂靠单位决定“接管”被挂靠企业的时候,被挂靠企业的实际所有者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就得不到任何保护。同时,企业由于挂靠而享受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资产以及这部分资产的增殖,在最终归属上也是很难界定的。尽管民营企业存在上述种种约束,在理论上也有关于它是“姓资”还是“姓社”的诸多争论,以及由此所导致的政策上的反复,但由于其自身机制的优势和社会上所存在的“两大空白”(市场空白和法律空白),使得它在这种充满争论、又充满机遇的混沌的环境中,一直快速地向前发展着,并成为一个越来越受关注的社会现象。下面我们来看这一时期民营企业的特点。我们可以用下面这样两个关键词来进行概括,这两个关键词也是当时的流行语。(1)农民企业家仔细分析,“农民企业家”这个名词其实是不科学的。因为农民和企业家是两种不同的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企业家从事工商业经营。把这两个词放到一起,多少有些不伦不类。但这个概念之所以出现并成为社会的流行语,主要由于这样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当时民营企业老板主要来自于农民。据估计,这一数字大概占了70%,而剩下的30%则主要来自于城市的待业青年、曾经犯过错误的一批人。为什么这部分人成为当时中国经商的主流?一是因为我国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农民率先有了自己的积累,部分农民把这部分积累或者剩余投向工商业领域是一个很自然的过程。二是因为,选择经商就意味着放弃,即需要放弃以前的生活和生产方式,而放弃是有代价的,这在经济学上被称作为“机会成本”。稍一分析就可以看出,当时社会上的这部分人,基本上被置于社会的最底层,处于社会上的“少数派”地位,处境较差,所以,“放弃”对他们来说成本是极其低的,因而显得“胆量”较大,有的经商根本就是出于“被迫”、“无奈”。而对当时那些有着稳定收入、背景“较好”的人来说,除非自己受到非常不公正的待遇,否则放弃的机会成本就相对较高了。所以,这一时期知识分子经商办企业的并不占主流。正是由于在这一时期的企业家里,出身于农民的占据多数,社会上就用“农民企业家”来概括他们的特点。第二,民营企业老板相对较低的文化素质和社会地位。统计表明,这一时期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老板,在文化素质和社会地位上是相对较低的,例如,人们经常用两个70%来刻画这一时期民营企业老板的状况,除了上面所说的70%出身于农民外,70%的老板还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由于“出身”、“文化程度”和“所从事工作”本身就是影响一个人社会地位的因素,因此,民营企业老板社会地位之低、被人们用“农民”来刻画就不难理解(由于受传统等级观念的影响,至今在很多城市中,农民还被当做是“土气”和“保守”的代名词)。总之,由于处于社会的底层和不掌握话语的主动权,所以当时的企业老板就被冠上了“农民企业家”这一称呼。从这一称呼中,我们既看到了中国第一代民营企业成长的动力,又看到了这一时期的很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局限。(2)暴发户长期的计划经济实践,严重地束缚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即便在改革开放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1978—1997年),我国经济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摆脱掉短缺的局面,这种短缺的经济格局所形成的巨大市场潜力,为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同时,由于存在着很多法律上、政策上的空白与漏洞,就为这一时期的中国民营企业老板提供了一个巨大的“用武”之地,使得很多民营企业老板在极短的时间里迅速地敛聚起巨大的财富,成为“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从而避免了西方社会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所经历的那种血与火的惨痛过程(但也产生了我们今天所说的“原罪”问题)。对最近几年《福布斯》杂志上榜的我国亿万富翁的发家史的分析中,我们发现,这些亿万富翁用了平均不到10年左右时间就完成其财富的这种积累!而在新加坡、日本等经济发展较快的国家,积聚起百万美元的家产,平均需要几十年时间,而西方和海外的华人社会,这一过程更长,多数都经历了三代人以上。这些经营者的致富速度,社会不能不惊奇,很多人便不自觉地在这些企业家的头上冠上一顶“暴发户”的帽子。2.民营企业
本文标题:第五课发展变化与顺境逆境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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