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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陈思承包人(全称):邵成涛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施工合同》,经协商一致,对UR龙湖时代天街店装饰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及内容,双方约定如下:2、质量保修期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对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约定为壹年。2.2、质量保修期自交付使用之日开始计算,即2012年12月15日至2013年12月15日。3、保修金及支付3.1、发包人预留工程结算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即陆万陆仟伍佰元整(RMB:66500.00元);工程质保期满后5日内发包人一次性无息支付此保修金。4、质量保修责任4.1、属承包人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确认,第一时间派人保修。4.2、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5、保修费用5.1、双方现场确认,由承包人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负责保修及承担费用。5.2、双方现场确认,由发包人使用不当引起的质量缺陷或相关专业连带引起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书面提出维修费用清单,在发包人签字同意后进行维修,并于维修结束7日内支付此费用。本工程质量保修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保修期满付完预留保修金后自动失效。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本文标题: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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