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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交通运输 > 3.3-铁路货物运输-(费)
第四节铁路运费计算运价里程确定运价号确定运价确定计费重量核算运价核算附加费核算杂费铁路货物运输运费核算流程图一、计算铁路运费的程序是:1.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输里程;2.正确查出所运输货物的运价号;3.货物适用的发到基价加上运行基价与货物的运价里程相乘之积,与货物的计费重量相乘,得出的就是铁路货物运费。即:铁路货物运费=(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公里)×货物计费重量铁路货物运费的发到、运行基价、计费重量铁路车站均予以张贴公布。货物单位重量的运费计算办法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x运价公里零担货物每10千克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x运价公里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x运价公里货物计费重量:整车是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整车货物按货车标记载重量(简称标重)计费。货物重量超过标重时,按货物重量计费。零担是以10千克(10公斤)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是以箱为单位。每项运费的尾数不足1角时,按四舍五入处理;每项杂费不满1个计算单位,均按1个计算单位计算。零担货物的起码运费每批为2元。例:兰州西站发银川站机器一台重24T,用50T货车一辆装运,计算其运费。解:从兰州西站至银川站运价里程为479km。货物检查表,机器的运价号为8号。再查运价率表,运价号为8号的发到基价为10.70元/吨。运行基价为0.0490元/t.km。所以运费为:计算步骤计价里程计费重量/箱数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费②①③零担货物运输运费计算:1、计费重量(体积与重量的换算)凡不足500kg/m3的轻浮零担货物均按其体积折合重量与货物重量择大确定计费重量。折合重量=500×体积(kg)货物长、宽、高的计算单位为m,小数点后取两位小数(以下四舍五入)。体积的计算单位为m3,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计费重量的确定【例】某站发送一批零担货物,重225公斤,体积为0.83立方米,在确定计费重量时,其折合重量=500×0.83=415公斤。因此计费重量应为420公斤。2、运费计算公式运费=(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公里)×计费重量=(发到基价×计费重量)+(运行基价×运价公里×计费重量)=发到费用+运行费用(不得小于1.6元)(不得小于0.4元)起码运费:零担货物每批的起码运费,发到运费为1.60元,运行运费为0.40元。广安门发包头车站灯管4件,重50公斤,货物每件长1米,宽0.16米,高0.32米,试计算运费。从广安门发包头运行里程798km。查货物检查表,灯管的运价号为24号。再查运价率表,运价号为24号,发到基价为0.15元/10千克,运行基价为0.000631元/10千克【例1】解:从广安门发包头车798km。查货物检查表,灯管的运价号为24号。再查运价率表,运价号为24号,发到基价为0.15元/10千克,运行基价为0.000631元/10千克。体积4×1×0.32×0.16=0.2048=0.20(立方米)折合重量=500×0.20=100(公斤)计费重量=100(公斤)运费为:但其发到运费为0.15×100/10=1.5元,低于起码运费,因此,该批货物运费为:1.6+0.000631×798×100/10=6.63元=6.6元。由西安西站发张掖站一批童鞋,货重l5000kg,体积55m3,计算运杂费。查《运价里程表》可知两站里程为ll44km,其中电气化里程为800km。查《品名分类代码表》得知童鞋运价号为22号。查《运价率表》得知基价1=0.165元/l0kg,基价2=0.0007元/l0kg·km;建设基金费率为0.00033元/kg·km;电气化附加费费率为0.00012元/kg·km。【例2】解:体积折重55×500=27500kg实重l5000kg所以计费重量为27500kg。运费=(0.165+0.0007×1144)×27500/l0=2655.95元≈2656.00(元)建设基金:0.00033×1144×27500/10=1038.20(元)电气化附加费:0.00012×800×27500/10=264(元)印花税:2656.00×5/10000=1.33(元)合计:3959.53元=3959.50元3、分项计费:运价率不同的零担货物在一个包装内或按总重量托运时,按该批或该项货物中运价率高的计费。【例】某托运人从西安西站发送锦州站暖水瓶5件,搪瓷杯10件,共重630公斤,总体积1.2立方米,计算运费。解:从西安西站发送锦州站1698km。查货物检查表,暖水瓶运价号为22,搪瓷杯为21,因而选择22。再查运价率表,运价号为22号,发到基价为0.165元/10千克,运行基价为0.0007元/10千克。解:体积1.20(立方米)折合重量=500×1.20=600(公斤)计费重量=630(公斤)其计算过程如下:(0.165+0.0007×1698)×630/10=85.30托运单案例分析:1993年5月,粮油公司向辽宁轮胎厂购得长征牌汽车轮胎130套,双方约定由辽宁轮胎厂代办托运。同年6月5日,辽宁轮胎厂向铁路朝阳西站办理了托运该130套轮胎至茂名火车站的运输手续,货物保价13.9万元。该厂在货物运单上填写收货人一栏时,将“茂名市粮食局粮油物资公司”简写为“广东茂名粮油物资公司”。6月17日,货物运抵茂名火车站,该站根据与供销专线的约定,将货车调配到供销专线卸车,双方办理了交接手续。当日,供销专线向粮油公司发出领货通知。6月19日,粮油公司持领货凭证到茂名火车站办理领货手续时,因运单上的收货人与实际不符,未办成领货手续。6月20日,粮油公司按茂名火车站要求出具证明办结领货手续,向供销专线交纳了专线、暂存、卸车等费用,随后去该专线仓库提货时得知货物已于6月19日被人冒领。经查,冒领人所持运单系伪造。案例分析:合同纠纷源于托运人的过错山西省大同市某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某公司通过函件订立了一个买卖合同。因货物采取铁路运输的方式,而内蒙古公司作为卖方将到达栏内的“大同县站”写成“大同站”。因此导致货物运错了车站,造成了双方的合同纠纷。评析: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托运方与铁路运输部门就铁路运物所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本合同之纠纷来看,其中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铁路运输合同的条款问题。在本合同纠纷中,造成错发站的原因关键是发货方将“大同县站”写成了“大同站”,一字之差,货物发到了百里之外,教训不可谓不深。在此,错发货的主要责任在于发货方,与铁路部门无关,应由发货方承担对收货方的赔偿责任。案例分析:如何判断铁路运输中的不可抗力原告南平市纸制品厂食品分厂诉称,原告于1998年6月19日从江西鹰潭南站发面粉一车计2400件到南平站,6月21日货运至南平站后,由于被告未采取有效围堵措施,致使面粉被洪水浸湿,损失计67156.75元,事后被告已给予33578.38元的补偿。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另外33578.38元的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福州铁路分局南平车务段辩称,该货物湿损系由于洪水袭击造成的,属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货主的困难,铁路已给予实际损失50%的补偿,故应驳回原告的诉请。案例分析:经审理查明,1998年6月19日,原告南平市纸制品厂食品分厂从江西鹰潭南站发面粉一车计2400件到南平站,到站为南平站,到站时间为1998年6月21日,当晚,南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当地电视台播放汛期通报,要求有关单位注意汛情,适时撤离,转移财产。6月22日,南平市即遭受百年一遇的特大洪灾,堆放在南平站货物仓库内的原告面粉有770件浸水全部报废,其余1630件提回后也有部分发生变质结块。7月13日,原告向被告下属单位南平火车站提出赔偿要求书,要求铁路给予补偿67156.75元,9月7日,上海铁路局福州铁路分局发出货运事故补偿通知书,同意给予原告33578.38元的补偿。其后,原告于1998年12月3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另外33578.38元的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上述事实,由原告提供的南昌铁路鹰潭南站《货票》一张,上海铁路局《货运记录》一份,南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证明》一张;由被告提供的南平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分院《证据》一份,福州铁路分局《货运事故补偿通知书》一份;由鉴定单位出具的《评估鉴定结论报告》一份;以及双方一致的陈述等证据为证。上述书证,均在庭审中出示,经双方质证无异。1、驳回原告南平市纸制品厂食品分厂的起诉。2、本案案件受理费1400元由原告南平市纸制品厂食品分厂承担。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4、当事人上诉的,应在提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00元,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判决:本案原、被告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确认有效。原告称被告的不作为行为是损失造成的重要原因但未提供足够证据,法院不予采信。本案南平市有关部门虽对洪灾有所预测,但被告举证证实预测水位与实际水位有较大的差距,说明了不可抗力的无法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性,该批货物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可抗力是法律规定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的事由,故被告的主张应予支持。评析:
本文标题:3.3-铁路货物运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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