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合同/协议 > 第三章第一节二手车评估的手续检查ppt课件
第三章二手车的鉴定第一节二手车评估的手续检查二手车的手续是指汽车上路行驶,按照国家法规和地方法规应该办理的各项有效证件和应该交纳的各项税费凭证。二手车属于特殊商品,它的价值包括车辆实体本身的有形价值和各项手续构成的价值,只有齐全,才能发挥汽车的实际效用,才能办理正常的过户、转籍。二手汽车的手续包括:一、二手车合法手续的组成一、汽车来历凭证二、机动车行驶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汽车号牌五、车辆运输证六、交易双方的身份证明七、车辆购置附加税八、机动车辆保险费九、车船使用税(一)二手车交易的基本条件1、使用时间、使用里程和车辆种类符合国家或者本地规定的安全技术性能要求,经公安交通部门检测合格。2、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3、卖方具有合法、完整的车辆法定证明、凭证。4、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二)二手车应履行的合法手续1、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2、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委托人应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二手车经纪机构接收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3、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等。二、禁止交易的车辆1、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2、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3、在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4、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5、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二、禁止交易的车辆6、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7、证件、手续不齐全的各类机动车;8、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9、国家、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过户:1、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更变更载质量、乘员人数的。3、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过户: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6、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二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期未满的。8、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9、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一)汽车来历凭证(发票)汽车来历凭证分新汽车来历凭证和旧汽车来历凭证。新汽车来历凭证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证盖章的汽车销售发票。罚没汽车的销售发票是国家指定的汽车销售单位的销售发票。三、二手车交易需要的有关证件(一)汽车来历凭证(发票)旧汽车来历凭证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证盖章的旧汽车交易发票。法律效力的证明,因经济赔偿、财产分割等所有权转移,由人民法院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等。(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是由公安车辆管理机关依法对汽车进行注册登记核发的证件,它是机动车取得合法行驶权的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证是汽车上路行驶必须的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行驶证是旧汽车过户、转籍必不可少的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证件》规定,为了防止伪造行驶证,塑封套上有用紫光灯可识别的不规则的与行驶证卡片上图形相同的暗记,并且行驶证上按要求粘贴车辆彩色照片,因此机动车行驶证识伪办法:一是查看识伪标记;二是查看汽车彩照与实物是否相符;三是查看行驶证纸质、印刷质量、字体、字号与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行驶证进行比对,对有怀疑的行驶证可去发证的公安车辆管理机关核实。最常见的伪造是行驶证副页上的检验合格章,车辆没有按规定时间到车辆管理机关去办理检验手续,却私刻公章私自加盖检验合格章。现在许多地方采用电脑打印检验合格至××年×月并加盖检验合格章的办法来增加防伪能力。车辆管理机关规定超过两年末检验的汽车按报废处理。汽车评估人员要对副页上的检验合格章,即行驶证的有效期特别重视。(三)机动车登记证书(户口本)根据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规定经机动车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机动车各项登记业务时均应出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当登记信息发生变动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及时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当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登记证书》随车交给现机动车所有人。现在,《机动车登记证书》还可以作为有效资产证明,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机动车登记证书》同时也是机动车的“户口本”,所有机动车的详细信息及机动车所有人的资料都记载在上面,证书上所记载的原始信息发生变化时,机动车所有人应携证到车管所作变更登记。这样,“户口本”上就有机动车从“生”到“死”的一套完整记录。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是《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核发单位。凡2001年10月1日之后新购机动车,都随车办好了证书;凡2001年10月1日之前购车末办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者,必须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是汽车评估人员必须认真查验的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与《机动车行驶证》相比,它的内容更详细,一些评估参数必须从《机动车登记证书》获取,如使用性质的确定等。(四)机动车号牌汽车号牌是由公安车辆管理机关依法对汽车进行注册登记核发的号牌,它和机动车行驶证一同核发,其号码与行驶证应该一致。它是汽车取得合法行驶权的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号牌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四、汽车号牌现在使用的汽车号牌有两种,一种为“1992”式,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一92)标准制作,规格如表4—1所示;即所谓的个性化车牌。非法者常以非法加工等手段伪造汽车号牌。1993年5月13日公安部令第13号《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号牌实行准产管理制度,凡生产号牌的企业,必须申请号牌准产证,经省级公安交通主管部门综合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给《机动车号牌准产证》,其号牌质量必须达到GA36-92标准。号牌上加有防伪合格标记。因此,汽车号牌的识伪方法:一、看号牌的防伪标记;二、看油漆是否含反光材料。对有怀疑的号牌可去发号牌的公安车辆管理机关核实。以上号牌,除临时行驶车的号牌为纸质,其余均为铝质反光。号牌上字的尺寸大小也都有明确的规定,可查阅GA36-92标准附件。号牌在安装方面设有固封装置,并规定该装置将由发牌机关统一负责装、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拆卸,并作为车辆检验的一项内容。对于号牌的固封有被破坏痕迹的汽车,汽车评估人员要引起必要的重视,查明原因,确认号牌真伪。(五)道路运输证1、道路运输证是证明营运车辆合法经营的有效证件,也是记录营运车辆审验情况和对经营者奖惩的主要凭证,道路运输证必须随车携带,在有效期内全国通行2、道路运输证中营运证的主证和副页必须齐全,编号必须相同,骑缝章必须相合,填写的内容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营运证。3、车辆运输违章需要扣证待后处理的,扣下主证,在副页背面填写待理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5日),加盖检查部门印章后,交驾驶员凭副页《待理证》继续运行。处理以后,发还主证,副页夹入主证。4、外籍车辆如运输违章,需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处理的,扣下主证,将《待理证》交经营者继续运行,同时填发“违章通知书”,连同主证一并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车籍所在地对违章者进行处理后,将处理结果反馈于违章发现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5、如因年审留证,在“待理事由”栏盖“年审留证”字样,即可通行。无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签章的副页,不起待理作用,不得单独使用。6、“营业执照号”栏内为证实是否经工商登记而填写,不需加盖工商部门印鉴,也不作为路检路查内容。7、道路运输证未按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的规定年审,或三年一次换发的,均视为无效道路运输证。(六)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1、公路是为全社会服务的基础设施。为加快公路建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公路交通日益增长的需要,决定设置车辆购置附加费,作为公路建设专用的一项资金来源,特制定本办法。2、车辆购置附加费在全国范围内征收,每辆车只征一次。(六)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购置税是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的,国务院于1985年4月2日发文,决定对所有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和单位一律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其目的是切实解决发展公路运输事业与国家财力紧张的突出矛盾,将车辆购置附加费作为我国公路建设的一项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车辆购置附加费由交通部门负责征收工作。2000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附加费改成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资金的使用由交通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安排使用。车辆购置税的征收标准,是按车辆计税价的10%计征,在取消费税后,它是购买汽车后最大的一项费用。计税是车价扣除17%增值税乘以10%。[10万/(1+17%)]×10%=0.85(万)按照国家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征收和免征范围如下:1.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征收范围依照条例所附《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执行。2.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按下列规定执行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定货计划的车辆免税。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4)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七)机动车辆保险费汽车保险的险种很多,自2003年1月1日起,全国绝大多数地区汽车保险的险种和费率不再统一,一辆汽车根据不同的使用者、不同的驾驶人员、不同的保险公司、不同的险种等,保险费差距很大,从数百元至数万元不等。对汽车的评估值有着一定的影响,不同的地区还有一些地方性法规,如营运汽车的客货运附加费等。(七)、机动车辆保险费交强险的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汽车保险中的交通强制保险是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强制实行的保险险种,汽车没有投保交通强制保险的,新汽车公安车辆管理机关不发牌证,每年的汽车检验不能通过。1、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强险的目的是确保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本身及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运用社会集体的力量,进行补偿或给付的经济保障,交强险最高赔付12.2万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2006年7月1日国家出台了,简称为“交强险”,在条例中规定,任何在公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缴纳“交强险”,按照法规,交管部门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机动车检验时,要检查车辆所有人或者登记人的交强险凭证和标志。对没有办理交强险的,处以最低保险限额应交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对没有随车携带或者末在车辆上粘贴保险标志的,可以处以200元罚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后,在2008年2月1日又对交强险做了一些修正。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责任限额、统一基础费率和统一保单条款。6座以下的家庭自用汽车,交强险保费定为950元;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的汽车,交强险保费定为1800元;2吨以下非营业货车,交强险保费为1200元,2吨以下营业货车,交强险保费为1850元,营业货车10吨以上,交强险保费为4480元。2、商业险车辆损失险:在机动车辆保险中,车辆损失保险与第三者
本文标题:第三章第一节二手车评估的手续检查ppt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46911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