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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2008《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已以第63号公告发布,08《规范》将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这无疑将为我们创造了新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我们只有先行一步,早抓机遇,第一时间准确掌握和尽快熟悉08规范的精髓和操作要领,才能在今后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运筹帷幄,游刃有余,立于不败之地。现将有关资料印发给大家,请认真学习。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培训部二○○八年十月1目录1、2008清单规范概述………………………………………………………22、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导读…………………………13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74、《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545、《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726、《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897、《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958、《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1079、建设部关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第313号公告)……………………………………………11210、《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6】765号)……………………………11511、《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12012、国家发改委、财务部、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颁布《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第56号令)……………12713、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建设部第63号公告……………………………………………………13122008清单规范概述本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编制,是对2003规范的补充和完善,不仅较好得解决了清单计价从2003年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主要特点表现如下:条文数量: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强制性条款: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清单在建设前期用于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约定;清单在建设中期用于工程量的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等;清单在建设后期用于:竣工结算的办理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基本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条文说明:更加详细和准确,增强了造价工作者对条款的理解,减少歧义;由此可见,本次规范无论从条款数量,还是条款深度方面都有较大的改变,现我们从如下几个方面对08清单规范进行总结和剖析,以加强大家对规范的理解和掌握!3一、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有很大扩展【条文】:1.0.3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注释】同2003规范相比1、取消了“大中型”的限制;2、语气加强,由“应”改为“必须”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注释】:1、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业主决定;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执行本规范;3、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但应执行本规范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3.1.3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及进度款支付、调整合同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注释】: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起到基础性作用,是整个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分析】:1、工程量清单的执行力在不断加强,对清单的学习,尤其是站在整个4施工过程的角度上去理解清单变得尤为重要;2、清单编制的前期要加强对后期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等考虑,招标文件不仅要满足投标、评标的要求,更要满足后期计量支付、竣工结算、变更索赔的要求;3、加强清单、合同编制思路的交底,以保证后期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造价工程师等对前期指导思路的理解和有效执行;3.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3.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3.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3.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3.2.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4.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54.1.3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4.1.5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4.1.8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二、招标控制价的设定【条文】:4.2.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拒绝。4.2.8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同时将招标控制价的明细表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注释】:招标控制价是公开的最高限价,体现了公开、公正的原则;招标控制价的公布应由原来的提前三天公布改为随招标文件一起公布,对造价技术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4.2.3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本规范;2、国家或升级、、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6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按市场价;7、其他的相关资料。【注释】:重新在规范中强化了政府定额的重要性4.2.9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应责成招标人修改。【注释】:在规范中明确了招投标机构的职能,体现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想【分析】:1、对于招标人来讲,对招标控制价编制高低的把握2、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要求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必须快速而且准确;所以编制质量要高,要求熟悉施工过程,这样才能编制出合理的控制价;总之,对编制人的能力要求比较高。3、由于是公开的,所以投标人要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的研究,采取合理的报价策略,以提高报价的竞争力;7三、风险责任的明确划分【条文】:4.1.9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该工程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禁止采用以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及其范围(幅度)。【注释】:这里的风险主要是指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计价的风险,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规范还给出了工程施工阶段风险的分摊原则;承包商完全承担的风险: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有限度承担的风险:市场风险如建筑材料、机械燃料等价格风险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完全不承担的风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如税金、规费、人工单价等,应按照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按实调整。4.3.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本规范第2.0.4条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4.5.3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8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四、合同类型的确定【条文】:4.4.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方式。【注释】:1、本条规定并不排斥总价合同,对于规模不大、工序相对简单的工程,只要符合当地规定即可执行总价合同;2、工程量变化时,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给予明确约定;如合同没有约定,就按如下原则调整;●当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当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五、清单组成要素的扩充【条文】:3.1.4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等组成。4.3.8投标总价应当与工程量清单构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注释】:91、此条文本质上是禁止在工程总价基础上进行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总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2、按照上面的形式进行优惠,如果后期清单工程量发生变更,则清单综合单价按照合同中的单价执行还是优惠后的单价呢?为了方便后期的变更和结算,所以规范才要求优惠必须包含在相应综合单价中。【分析】:1、为了达到规范的要求,我们有些预算员会选择所有的清单或措施,整体调低子目的工程量、含量或价格,这样就很快达到优惠的要求了;但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2、对于分部分项清单、砼支架及模板后期变更的几率是比较大的,而且综合单价下浮的空间也不大;对于措施项目,除文明施工、模板外,基本上后期变化不大,下浮的空间也很大(我们企业的竞争也集中在此);所以对于变化几率比较大的清单项,综合单价不要下浮,否则后期发生变更时就会亏很多。所以,我们优惠的顺序应该是:措施优先、人工机械其次、最后才是变更风险不大的清单项六、措施项目组价方式的扩展【条文】:3.3.2措施项目中可以精确进行计量的项目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可精确进行计量的项目,以“项”为计量单位。10【注释】:1、是否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取决于后期是否会发生大的变更,例如脚手架,如果判断工程变更的风险不大,就可以扔按项来计算,一口价包死,后期就不调整了;2、如果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由于规范中没有给出对应的清单项,所以应执行补充清单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见补充清单说明部分。七、其他项目的调整【条文】:3.4.1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1、暂列金额;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3、计日工(包括用于计日工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4、总承包服务费。【注释】:1、暂估价:因一些不能预见、不能确定的因素的价格调整而设立。暂列金额有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确定,一般可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的10%~15%为参考。索赔费用、签证费用从此项扣支,余额归发包人。2、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订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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