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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十八大对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空间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时间要求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公务员依法行政公务员依法行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职责范围内,通过法定方式和途径,采取灵活的方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位,既要防止避免行政权力被滥用,保障公民权利,又要强化管理手段,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法律优先:又称为消极的依法行政,行政不得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它表现为行政机关不得采取与法律相违背的行政措施和行为。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保留法律保留:又称为“积极的依法行政”,它要求行政机关在采取对公民的人身、财产或自由权利形成干预的行为时,必须获得法律的授权。宪法第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规定,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即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法治观念;忠实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准确运用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办事,准确执法,文明执法,不以权代法;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内容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内容尊崇法律的意识熟悉法律知识用法律思维来研究情况、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能力→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标准依法行政能力的标准行为标准:第一,法律至上,严于律己;第二,一心为公,不徇私情;第三,以身作则,清正廉洁;第四,积极进取,勇往直前;第五,团结同事,协调行政;第六,发动群众,共同行政;第七,效率为先,不断创新;第八,平易近人,协商行政。知识标准:第一,全面掌握法律法规知识;第二,了解行政学的相关知识;第三,了解管理学的相关知识;第四,熟练掌握公文写作内容和要求;第五,熟练掌握计算机知识和必需软件知识的运用要求。技能标准:第一,灵活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第二,判断能力;第三,决策能力;第四,预测能力;第五,执行能力;第六,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能力;第七,总结能力;第八,再学习能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具体内容迟到的撤销房屋过户登记决定2001年李老汉以7.2万元买了省城赵女士一套约50平米的住宅,办理了过户登记。房子由赵女士暂住。2013年1月,赵女士来电话称房子要被法院拍卖了。原来卖方前因70多万元的债务诉讼,法院已经查封了该房子。法院说办案程序合法,找房管局;房管局称自己错了,发现后及时更正了,并给他一份2009年9月“关于撤销房屋登记”的文件,让李老汉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李老汉感觉自己被蒙在鼓里任人宰割,既无助又愤怒。→行政决定不可随意改为什么行政决定不可随意变更?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行政主体)执行法律,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代表国家就行政管理事项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是一种国家意志的宣示或表达。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行政行为(行政决定)一经作出,非依照法定程序,并经有权机关决定,不得被撤销或改变,包括内容的改变和形式的改变。→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行政决定一旦作出,就被推定为合法有效。法律要求相对人对此予以信任和依赖。具体要求是:一是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行为一经作出,未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二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授益性行政行为作出后,事后即使发现违法或者对政府不利,只要行为不是因为相对人的过错所造成的,亦不得撤销、废止或改变;三是行政行为作出后,如事后发现有较严重违法情形或可能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撤销或改变此种行为时,行政机关对撤销或改变此种行为给无过错的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补偿。→信赖保护原则的理论基础信赖保护原则的理论基础无论是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都要以诚信为基础。诚实守信既是一项道德原则,也是一项法律原则。就行政行为来说,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就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来说,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行政决定一旦作出,就被推定为合法有效,不得随意变更。行政法律关系要保持相对稳定,无论是对行政机关,还是对相对人,亦或是公共利益,都非常重要。行政相对人据此可以作出判断,作出自己的行为。如果行政法律关系变动频繁,就会使相对人不知所从,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许可法中的体现信赖保护是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除非:一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二是颁发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撤回或者变更已经颁发的行政许可,应当给予补偿:行政赔偿是因为违法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所给予的赔偿。补偿即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所给予的补偿。→行政许可法关于撤销行政许可情形的规定行政许可法69条规定可撤销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严守行政处罚程序公正行政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要求先取证后处罚处罚前告知认真听取意见《行政处罚法》第3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为,依法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反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先取证后处罚:库存药品经检验外观不符合规定按库存量还是全部购进量予以处罚?库存药品经检验外观不符合规定按库存量还是全部购进量予以处罚?A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某妇幼保健院给其使用的口服药品‘蹄甲多肽片’(糖衣片)出现变色、裂片现象。”该局立即派执法人员前往调查。经现场检查,其药房存放有“蹄甲多肽片”(批号050603,规格0.3mg×15片×2板)109片。经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结果是:检验项目中的[形状]、[鉴别](1)、(2)均符合规定,[检查]外观不符合规定(外观应完整光洁,色泽均匀,而所检88片均为花斑,裂片达34%)。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规定”。经执法人员调查,该院一年前从B省医药器械有限公司新特药公司购进了一批该药品,购进数量为300盒,除剩余的109片外,其余全部售出。该院提供的供货方资质、购进发票等均证实该批药品来源于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但该院对该批药品未作质量验收记录。→两种不同的处罚意见第一种种处罚意见应按全部购进量300盒的货值金额予以处罚:因为该院该批药品是从同一个生产厂家、同一公司购进的同一批次药品,且贮藏条件相同;该院购进药品时未认真履行《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法定义务,没有做进货检查验收记录。→第二种处罚意见第二种处罚意见只能按剩余的109片货值金额予以处罚:一是药品购进时间一年,其销售量达97%,以前没有出现同样的质量问题;二是药品贮藏大环境未发生变化,但从库房拆零发放到药房,贮藏小环境发生了变化。从检验结论看,该批药品内在质量是符合规定的,只是“外观不符合规定”。“蹄甲多肽片”是糖衣片,易受环境影响出现花斑、裂片,109片药品的质量不能完全代表300盒药品的质量;三是该院虽未认真履行药品质量验收义务,但《药品管理法》地二十六条规定的验货也只能对药品合格证明和其标识进行验收,并不是对其质量进行检验。调查结果表明,其药品标识和合格证明是符合规定要求得,不能从其未建立质量验收记录来推定109片药品质量就能代表300盒药品的质量。→处罚意见分析行政处罚法的无过错推定原则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全面客观公正收集证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行政处罚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因此,行政执法人员收集调取证据应当遵循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先取证后处罚。→处理意见结论先取证后处罚第一,该妇幼保健院109片“蹄甲多肽片”为劣药事实清楚;第二,若直接以300盒作为数量单位进行处罚,案件证据不充分;第三,已经查清的109片药片属于劣药的事实是惟一的处罚根据。如果坚持按300和药品计算进行处罚,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否则,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A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能要承担行政案件败诉的风险。→公务员的身份应公私分明摆正位置公私分明某日,交警拦下一辆喷印有“城管执法”标志的车辆,经现场检查发现驾驶员涉嫌醉酒驾驶,态度蛮横,还拉扯撕打执法人员,暴力阻挠记者采访。节目播出后,群众反响激烈,强烈要求严惩违法者。经查该车属于某城管中队公务用车,驾驶员系该单位工作人员,当日系参加队内同事生日聚会饮酒后驾驶。几日后,城管中队及其主管部门通过电视台声称,驾驶员系该中队聘请的协管员,属于合同工,不在编制范围内,事发后已经将其开除,今后一定引以为戒,加强管理等等。——公务员的权利从哪里来?公务员的身份及职权公务员身份的取得:一是选任;二是委任;三是考任;四是聘任。公务员的权力来自委托:依法取得行使行政权的资格后,与国家之间形成一种委托关系,本质是人民的委托。——强化身份意识摆正位置公务员的身份具有双重性既是公务员,又是普通公民;以个人名义实施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以行政管理者的名义所实施的行政管理活动属于公务行为。区分公私的标准:一是时间;二是职责;三是名义;四是公益;五是命令;六是公务标志。——持刀砍杀缉毒民警的行为应如何处理?妨害公务还是其他?2012年11月,3名缉毒民警抓获一犯罪嫌疑人,在押解途中,遇一车辆连续撞击其所驾驶车辆,将其逼停,并被驾车人用长刀追砍,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犯罪嫌疑逃逸的严重后果。后将驾车人
本文标题: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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