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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江门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方案根据《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5﹞3号)、《关于做好2016年劳资领域社会矛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6﹞23号)和《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5﹞42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目标在2016年6月30日前,各市、区新报建的建设项目落实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9月30日前,全面落实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设立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保障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按时规范发放。建设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建设工程领域劳资纠纷的源头预防、实时监控和预警,促使该领域的欠薪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二、实施步骤与分工(一)签订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代理银行协议。江门市人2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签订监管协议的方式确定江门市全辖区内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代理银行,授予商业银行江门市辖内该项业务的代理资格,没有签订《江门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监管协议》(见附件2)的银行视为不具备监管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条件。协议签订后,代理银行可以在江门市全辖区内配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对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进行管理。(6月底前完成)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代理银行签订《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协议》。(9月底前全面完成)(二)账户开立。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当地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代理银行,整理辖区内在建工程信息,开立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代理银行自开立工资支付专用账户15个工作日内,到对应签订协议的施工单位,为工地工人开立工人工资个人账户,并采集开户工人的近照和实名制信息。(7月起正式实施)(三)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建设全市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其主要功能包括:工地用工台帐管理、人面识别考勤系统、“平安卡”管理系统和平台相关配套功能。施工单位应按要求使用本系统进行实名制管理,在工地门口设置考勤设备,并严格要求工地工人上下班通过该设备3考勤。不按要求使用建筑工人“平安卡”和信息系统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施工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如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依法从重处罚。(四)工资划入及支付办法。1、根据《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5﹞3号)的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项目施工合同的同时,应与当地代理银行共同签订《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协议书》,先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再报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批施工许可证时,协助核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协议书》的签订情况。2、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依时足额将工资划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将相关资金划入的情况告知辖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代理银行。施工单位应当通过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按工资发放周期及代理银行的要求提交《工资发放计划表》,依法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工资个人账户。(五)工资支付情况反馈。代理银行每月15日前将各工地施工单位工资发放数据录入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并向所在地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项目建设施工单位书面反馈工资发放情况。(具体业务流程详见附表1、2)4附表1:江门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业务流程(系统建成前)5附表2:江门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业务流程(系统建成后)
本文标题:江门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方案(6.13住建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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