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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蔚县鑫国矿业公司鑫发一井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规范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河北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监察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计划及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以人为本,积极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努力防范职业危害中毒事故的发生,依法保护员工健康权益。二、总体目标以加强健康促进,提高全员职业卫生意识;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健康,促进公司经济和谐发展为目标。加强职业危害监督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积极实施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劳动过程的防护和管理,促进各部门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法》,推进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积极创建职业卫生示范企业。三、工作任务(一)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职业病预防、控制和消除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使其制度化、规范化,与公司的生产和发展有机结合,促进矿的和谐、健康发展。(二)在预防为主的基础上,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确实做好员工健康监护与员工职业病诊断治疗工作。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2矿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制定由矿长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各区队(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者,正确处理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卫生、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加强信息沟通,从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劳动用工、企业市场准入、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培训、危险化学品监管等环节入手,多管齐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职业危害防治的各项工作。五、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一)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明白纸等多种形式,不断深入持久地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干部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将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宣传到基层、班组和每一名员工,使劳动者了解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遵纪守法,抵制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在全公司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鼓励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保障员工健康权益。(二)进一步抓好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安全教育培训中心和卫生室配合做好上岗前和在岗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教案,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新上岗员工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员工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一)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3测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对作业现场易产生粉尘、焊接弧光、噪声等有害因素加强监测管理,按要求为劳动者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引导和督促其坚持正确规范使用。加强对个人防护和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的教育,合理安排员工休息,防止有害物质进人体内。将各项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二)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三)切实抓好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矿经营管理科与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四)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及要求(一)加强前期预防工作,落实“三同时”,把好“三关”,从源头上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作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在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时,建设项目要切实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进行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开工。4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二)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对容易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写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使员工知晓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以便采取自我防护和救助措施。(三)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做到经常维护、检修、定期监测其性能和效果。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损伤的有害、有毒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应佩带个人计量剂,每3个月送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四)加大劳动者工作环境的改善。提高煤炭生产机械化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进一步改善作业场所的通风条件,加大防尘工作力度,坚持定期清尘、冲刷制度,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八、加强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工作(一)综合服务队每半月对井下所有测尘点测定一次总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呼吸性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分散度每6个月按规定数量(游离二氧化硅20份,分散度20份)送当地职防所测定1次。积极开展个体呼吸性粉尘的采样工作,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5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并将样品送当地职防所化验。各类检测数据报表、报告保存完好,及时向劳动者公开。(二)每年委托当地职防所对矿范围内有害作业场所进行两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及时公开,告知劳动者。九、规范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和职业病病人治疗疗养工作(一)为接毒接害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摸清本单位接触各类有毒有害因素工人数及动态变化。(二)认真做好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1、对新招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人随时做好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受检率达100%,严防职业禁忌证人员进入职业危害作业岗位。2、按照《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定期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对检出的职业禁忌证及时调离所禁忌的作业;对已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给予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3、对疑似和已确诊的职业病病人每年进行一次健康复查。4、以上职业健康检查由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三)制定年度职业病病人治疗、疗养计划并上报公司总部,公司总部按规定安排每个职业病人到有资质的专科医院治疗、疗养,治疗、疗养率达100%。十、保障措施(一)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矿制定职业病防治部门责任制,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各相关部门(科室)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及群众团体在职业危害6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二)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矿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认真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确保职业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对因履行职责不力而造成工作失误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使劳动者健康权益受到损害的,追究相关责任。(三)经费保障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落实,矿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纳入安全经费管理,专款专用,以确保计划的实施。二0一一年二月一日
本文标题: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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