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12-07-15)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1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餐饮保健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义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嘉兴、舟山、台州市卫生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2〕173号)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根据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浙食安组〔2012〕1号)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浙江省餐饮保健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〇一二年七月日2浙江省餐饮保健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2〕173号)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提高我省餐饮及保健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浙食安组〔2012〕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大整治百日行动,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餐饮服务从业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提升,餐饮服务环节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清理,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四自”食品(自制饮料、自制调味品、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凉菜及生食海产品加工制作不断规范,学校食堂、小型餐馆等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促使生产经营者进一步增强法规意识和自律意识,完善各项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委托加工、非法添加、文号使用、标签标识、违法宣传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潜在的风险得到清理控制,不断提高广3大群众的满意度。二、具体指标(一)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与乡镇(街道)配合协作,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建成率达到100%。(二)督促引导餐饮及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辖区内餐饮及保健食品企业培训率、约谈率、承诺率均达到100%。(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有奖基金设立率达到100%。(四)进一步排查餐饮及保健食品隐患和问题,对辖区内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率100%。(五)强化与公安部门的密切协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100%。(六)严防各类餐饮及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处置率100%。(七)餐饮单位自制饮料“菜单式”公示实施率100%。(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和药店经营保健食品索证索票率均达到100%。三、时间安排7月15日至10月25日。四、工作内容(一)坚决取缔无证餐饮单位。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积极与工商行政、城市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等措施,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餐饮单位,4督促指导限期整改,合法经营;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餐饮单位,动员其“关、停、并、转”;对拒绝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完全不具备条件的餐饮单位,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二)禁止使用亚硝酸盐和供应织纹螺等有毒有害食品。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每家餐饮单位张贴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12年第10号公告,并加大公告内容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强对曾使用亚硝酸盐的餐饮单位监督检查,确保每家餐饮单位知晓公告内容和施行日期,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加强织纹螺等有毒有害食品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严禁餐饮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等行为,严格执行食品及原料索证制度,并查验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三)强化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结合秋季学校开学,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完善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全面实施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提高A、B级比例,加大日常监督和指导力度,禁止学校食堂加工和使用容易发生食物中毒的各类餐饮食品,防范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四)继续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按照省局《关于2012年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工作的意见》(浙食药监食〔2012〕34号)(小餐饮整规报表和总结由原11月底提前至10月26日前上报),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5巩固深化小餐饮整规成果,进一步提升小餐饮食品安全总体水平。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要求,以创建文明示范县(市、区)、卫生城市(包括复审和复查地区)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为重点地区,以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的小餐饮为重点对象,加大监督指导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小餐饮改造提升,坚决取缔基本条件不具备、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小餐饮。(五)以“四自”食品为重点,加强餐饮单位违法添加监管。以“四自”食品为重点,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特别是滥用含铝膨松剂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餐饮单位推行“一备案一公示”和“三台账五专管”制度。即餐饮单位“四自”食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按照《浙江省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浙食药监食〔2011〕26号)附件2格式备案;自制饮料(包括调制和现榨)采用“菜单式”公示方式,向消费者告知自制饮料的配方以及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三台账指进货验收、保管领用和使用记录,五专管指食品添加剂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和专柜保存。(六)做好中秋国庆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结合本地实际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是否超范围、超负荷经营,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食品储存时间、温度和熟食卤味、生食水产品等凉菜加工是否符合规定,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制6度是否有效落实,有无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行为,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七)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凉菜及生食海产品制作专项治理。按照省局《餐饮服务单位凉菜及生食海产品制作“百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浙食药监食〔2012〕30号),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加工、供应凉菜及生食海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指导有资质的餐饮单位切实做到按“五专”(专间、专人、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施、专用冷藏设施)及相关规定要求加工供应凉菜及生食海产品,实现餐饮服务单位凉菜及生食海产品加工制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物中毒发生,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八)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重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委托生产是否落实双方责任,生产过程是否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是否执行原辅料索证索票、原料供应商审核以及主要原料供应商现场检查等制度;原辅料进货是否检验,每批产品出厂销售前是否按照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检验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重点检查品种: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等易发生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品种;使用铁皮石斛、蜂胶、珍珠粉、灵芝及灵芝孢子粉、螺旋藻、阿胶、鱼油等原料生产的品种;硬胶囊剂、软胶囊剂品种;近三年来监督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的品种。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九)开展药店经营保健食品专项整顿。加大药店经营保健食品治理力度,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是否分类登记统计,7与药品、普通食品是否分区摆放;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执行情况和各种记录台账是否符合要求,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可追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十)开展区域保健食品安全隐患整治。根据近年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近期隐患情况排查分析,重点整治铁皮石斛类、蜂产品类、珍珠粉类保健食品原料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掺假掺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问题。重点区域为台州、金华、温州、杭州、绍兴等地的铁皮石斛类保健食品;桐庐县、江山市等地的蜂产品类特别是蜂胶类保健食品;诸暨市等地的珍珠粉类保健食品。重点做好铁皮石斛类、蜂产品类和珍珠粉类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的整治。(十一)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和标签标识监管。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日常监测力度,开展集中监测行动。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广告是否经过审批或备案,广告内容是否与审批或备案的相一致、是否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产品名称、说明书及标签内容是否与批准的一致,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文号,一个批准文号用于多个产品、一个产品的批准名称加贴其他商标等情况。严厉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和以公益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餐饮及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打造平安浙江、构建和谐浙江”的高度,以对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8负责的态度,把百日行动摆上突出位置,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切实抓紧抓好,抓细抓实。为加强全省餐饮保健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领导,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见附件1),负责全省餐饮保健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具体整治计划,参照省局做法,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人力、物力到位,同时落实监管责任和工作措施,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使百日行动工作取得扎实有效的成果。(二)严格执法,规范管理。督促落实餐饮及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全部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各地要开展“三个一”活动,对每家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对企业从业人员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培训和道德诚信教育,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每位员工。在百日行动期间,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餐饮及保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另一方面要依照标准,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挥职能作用,确保辖区内百日行动的顺利进行。9(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地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百日整治执法责任制,对辖区餐饮及保健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检查评估。各市餐饮及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对县(市、区)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任务落实到位。对整治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要给予鼓励表扬;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按照规定报告和处置,尽可能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四)积极探索,长效监管。各级餐饮及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提升好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创新餐饮及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新方法、新措施,并在常态管理中加以实践完善,形成长效监管机制。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建设要求,深入推进示范街、示范点的创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和带动作用,积极推进量化分级和五常法管理。实施保健食品原料供应商审核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风险监测和管控机制。认真实施网格化管理、责任人约谈和“黑名单”制度,建立行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餐饮及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广泛深入宣传大整治百日行动的目的意义。加强对监管对象的宣传培训,建立红黑榜制度,对诚信守法企业10给予支持和保护,对失信违法企业严格惩处。大力宣传和推行有奖举报制度,认真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及时兑现奖励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营造人人关心、支持餐饮及保健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各地餐饮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大整治百日行动期间的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实行
本文标题:(12-07-15)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50974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