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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办事处电子显示屏系统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采购编号:ZJZC2014143GK-1采购人: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办事处(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日期: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办事处电子显示屏系统招标文件-1-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制联系电话:0579-85471178-607传真转604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2第二章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4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14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须知.............................................15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有效性.................................................30第六章评标办法..........................................................32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35第八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39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办事处电子显示屏系统招标文件-2-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制联系电话:0579-85471178-607传真转604第一章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现就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办事处电子显示屏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原ZJZC2014143GK项目已按规定于2014年07月14日开标,因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招标失败。本次项目时间较紧,申请本次招标的等标时间缩短到10日(法定时间为20日)。如供应商对此有异议的,请与2014年08月04日前向招标方提出,可依法延长到规定时间,如无异议招标方将按规定时间开标,在此时间之后供应商对此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1、采购编号:ZJZC2014143GK2、采购内容及数量:电子显示屏系统一批,具体内容及数量详见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3、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预算为175万元。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注册资本(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3)高新技术企业认证;(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制造商(或其授权经销商)2010年1月1日以来此次投标品牌在浙江具备同类全彩屏政府采购业绩;(6)本次采购活动拒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5、报名时间和地点:于2014年7月25日至7月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报名处(义东路71号4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后至投标截止前一日的17时前,潜在的供应商仍可获取采购文件,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招标文件每份收取资料工本费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详细地址:义乌市义东路71#4楼(金蝶软件楼上)。6、报名时所需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核对):(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被授权人身份证;(4)拟投显示屏的产品说明彩页图册(全彩);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办事处电子显示屏系统招标文件-3-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制联系电话:0579-85471178-607传真转604(5)制造商(或其授权经销商)2010年1月1日以来此次投标品牌在浙江具备同类全彩屏政府采购业绩;(6)高新技术企业认证。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与2014年8月5日1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至义乌市望道路300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8、开标时间及地点:2014年8月5日10时义乌市望道路300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9、业务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何恭亮联系电话:0579-85019186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斌联系电话:0579-85471178-607报名受理处联系人:王梦萍联系电话:0579-85471178-602传真:0579-85471178-604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0579-89915062;2014年7月23日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办事处电子显示屏系统招标文件-4-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制联系电话:0579-85471178-607传真转604第二章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项目综合说明项目名称: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办事处电子显示屏系统采购及安装采购及安装内容及数量:电子显示屏系统一批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4交货日期交货日期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成日期为合同签订后60天内。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详见采购公告6现场踏勘时间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由各投标人自行安排。7招标答疑截止时间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当于2014年8月4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送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逾期提出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一日内,以书面形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给予确认。过期未回复的,视为默认接受。8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60天(日历天)9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义乌市望道路300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10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1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采购人在招标仪式开始前1个小时,即2014年8月5日9:00—10:00接收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12投标保证金20000元整。投标人须于2014年8月5日上午10:00时前以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形式将保证金递交给采购人:收款单位:义乌市人民政府廿三里街道办事处—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义乌农商银行廿三里支行账号:231000001272047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办事处电子显示屏系统招标文件-5-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制联系电话:0579-85471178-607传真转60413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的投标方的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3工作日内退还。如发生质疑(投诉),质疑人(投诉人)和被质疑人(被投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受有效期限制,在投诉处理未结束前一律不予退还。14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4年8月5日10时开标地点:义乌市望道路300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15履约保证金中标总价款的5%,在合同签订前以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现金形式向采购人递交16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人在履约期间未出现违约行为,其履约保证金待履约责任期满(系统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退还中标人。17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18付款方式货物送达指定安装地点,经供需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余下的5%在设备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全部付清。货款凭发票、合同和验收单由采购方自行支付。19其他1)本项目设有预算价和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均为无效标。2)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根据评审细则对评审的内容复印完整、清晰可辨,否则在评审时以最不利于投标人原则评审。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后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办事处电子显示屏系统招标文件-6-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制联系电话:0579-85471178-607传真转604投标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办事处。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3投标人:系指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供应商。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及其它类似的服务。2.5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2.6需方: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办事处。2.7供方: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供方。2.8“★”标记系指必须满足不能负偏离或必须应答的条款。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采购公告中要求的条件;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违法记录的认定标准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4、保证4.1投标单位应保证所提交给招标机构和采购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5、招标投标费用5.1不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这些费用。6、现场勘察6.1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由各投标人自行安排。6.2投标单位在考察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件及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行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办事处电子显示屏系统招标文件-7-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制联系电话:0579-85471178-607传真转604承担。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概不负责。6.3采购人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6.4现场踏勘完毕,将认为投标人己了解现场情况,并充分理解了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7、联合体投标7.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2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与分包,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组成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第六章评标办法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8.2除8.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3上述所列8.1及8.2条内容均以书面文件为准,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对采购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8.4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项目要求、报价要求等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9、招标文件的澄清9.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送(传真)至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部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办事处电子显示屏系统招标文件-8-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制联系电话:0579-85471178-607传真转6049.2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的,澄清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一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给予确认。过期未回复的,视为默认接收。9.3投标单位在前附表规定时间未提交疑问的,视作默认对本次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无异议,采购人对其提出的问题可以不作解释。9.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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