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冶金工业 >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通知,中价协(2013)35号文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诉求,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清【2002】6号文《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我协会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地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现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质量标准,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应另行支付咨询费。六、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七、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地方有关部门已发布收费标准的按其规定执行;地方没有发布或收费标准中项目不全的,可参照本标准。附件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专业工程调整系数表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附加收费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3年7月30日附件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说明:1.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根据项目的类别、工程造价金额等因素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地区调整系数为0.9—1.1之间;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可针对不同专业工程进行调整,见附件2;4.需要进行钢筋工程精细计量的,另计取工程造价咨询附加收费,见附件3。附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专业工程调整系数表使用说明:1.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未涵盖的专业工程调整系数为1;2.投资额较大,计量和计价相对简单的市政、水利水电、机场、港口、城市轨道等工程,降低其收费系数;3.投资额较小,计量和计价相对复杂的园林、装饰装修、仿古、安装、井巷矿山等工程,提高其收费系数。附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附件收费表
本文标题: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通知,中价协(2013)35号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52089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