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陈兵博士授课教师简介陈兵,浙江大学传播研究所硕士生导师、浙江传媒学院管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传播学博士,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兼任浙江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浙江省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副主任、浙江广播电视研究院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传播学、媒介经营管理、文化创意产业管理。主持完成浙江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4项(其中2项为重点),参与完成其他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5项。在《新华文摘》、《浙江大学学报》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0多篇。讲座重点以下问题一、舆情与网络舆情二、“新意见阶层”三、网络舆情信息的主要来源四、网络舆情的最新发展五、言论自由与政府干预六、我国政府近年网络舆论管理措施七、网络舆情监管模式创新一、舆情与网络舆情舆情是“舆论情况”的简称,是指在一定时期的一定社会空间内,围绕新闻事件、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的总和。网络舆情(InternetPublicOpinion,IPO)特别强调两点:一是新闻事件、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主要通过互联网首发或传播,二是表达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的公众主要是网民。二、“新意见阶层”定义:关注新闻时事、在网上表达意见的网民。近年来,他们凭借互联网“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优势,对中国社会发展中的种种问题畅所欲言,能在极短时间内凝聚共识,发酵情感,诱发行动,影响社会。“新意见阶层”巨大的舆论能量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中国30多年经济增长和社会转型所积累的各种矛盾凸显,在有些时候、有些地方呈现激化态势。网民的表达意愿和参与意识持续高涨,踊跃发声建言。在一系列突发事件上,“新意见阶层”进一步显示出巨大的舆论能量。政府一方面强化网络管理,以抑制过于偏激的言论;另一方面对网络舆论的反应提速,从中央到地方初步形成了政府对网络民意的监测、反馈和吸纳机制。案例:拆迁之痛。“新意见阶层”关注什么?政府官员违法乱纪行为涉及代表强制国家机器的政法系统、公检法、城管队伍、拆迁办等涉及代表特权和垄断的政府部门、央企衣食住行等全国性的民生问题社会分配不合理、贫富分化涉及国家利益、民族自豪感重要或敏感国家、地区的突发性事件影响力较大的热点明星的火爆事件三、网络舆情信息的主要来源网络环境下的舆情信息的主要来源有:网站新闻评论论坛与社区BBS聚合新闻RSSQQMSN博客BLOG微博MicroBlog(后四项被认为是现在最重要的MeMedia或WeMedia,自媒体)四、网络舆情的最新发展互联网独当一面成为网络舆论独立源头互动成为网络舆情最主要的特色互联网与手机结合,网络舆论更具杀伤力互联网和传统媒体相互借力,放大舆论调整网络舆论表达形式,抑制“群体极化”现象“群体极化”(GroupPolarization)“群体极化”(GroupPolarization),指群体中原已存在的倾向性通过相互作用而得到加强,使一种观点朝着更极端的方向转移,即保守的会更保守,激进的会更冒险。互联网的匿名环境、海量帖文的气氛渲染,观点相近人群的频繁沟通,更容易产生“群体极化”,并可能发展为人身攻击,甚至威胁社会正常秩序。(传播学者詹姆斯·斯托纳)五、言论自由与政府干预我国《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国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从民主角度出发,言论自由是民主的前提。约翰•密尔顿在其论著《论言论自由》中首先提出言论自由的主张,认为言论自由是“一切伟大智慧的乳母。”按照《宪法》的规定,每一个公民都有利用互联网的权利和自由,中国政府支持互联网的发展和广泛的应用。但同时任何自由都并非没有边界,每一个公民又要自觉地遵守法律和秩序,维护国家的、社会的和集体的利益。政府干预言论自由的目的从理论上说,政府干预言论自由只能是为了两个目的:一是为了保障言论自由这一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实施;二是当言论自由的价值与宪法保障的其它价值发生冲突时的一种取舍,如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利益的,或者是为了保障第三人的正当权利。“集体性的自决”宪法保障言论自由的价值不是让个人可以无所顾忌地表达其私人偏好,也不是为了个人的自我表达或者个性体现,而是为了实践民主政治的要义——“集体性的自决”。国家应该拓展网络公共讨论的空间,把各方的意见都呈现给公众,确保公众听到所有应该听到的声音来保证公共辩论的强健。网络之殇网络在带来传播自由与便利的同时,带来了许多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和非法内容的传播。侵犯公民名誉、传播淫秽图像,网络犯罪的行为也是屡见不鲜。反党反政府言论的传播以及叛乱分子利用BBS发表煽动性民族分裂言论等严重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也日益常见。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实现言论自由与其它公民权利的平衡,对互联网言论进行管制是各国的通行做法。政府应积极地有所作为如果政府对所有言论都放任自由,不予以任何干预,那么强势者的言论势必压倒甚至淹没弱势者的声音,一部分人的言论自由非但没有得到保护反而受到了压制,即所谓的“沉寂化”效应。政府应当在某些情况下积极地有所作为,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手段保障平等的言论机会。在这个意义上,政府可以是言论自由的朋友而不是敌人。六、我国政府近年网络舆论管理措施1、建立了以法规为主体的互联网政策框架体系。2、高度重视对互联网信息发布的管理。3、整顿互联网信息发布者4、铁腕管制网吧经营5、行政指导:网络评论员引导网络舆论6、安装技术软件对互联网内容进行管制我国网络舆情管制特点网络舆情管制重管理轻权利我国政府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主要采取了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强调政府在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政府通过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直接干预和管理互联网。我国现行的网络相关规范,大部分是政府从方便管理的角度制定的,内容大多是对网络从业者或者网民课以义务。在法律责任部分强调的都是网络经营者或网民违反相关规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如罚款、停业甚至判刑,鲜见对网络从业者或者网民权利进行保护相关规定。七、网络舆情监管模式创新:从管制到治理西方国家的互联网管制措施一般都遵循三个原则:保护言论自由的原则禁止不良信息传播的原则行业自律的原则网络舆情应对之策1、适当调整管理思路,从“维稳”到“促和2、完善网络治理的法律规制3、加强行业自律4、“问计于民”,积极采纳网民的意见和建议5、重视网络监督,厉行官员问责制,提高政府公信力6、突发事件迅速反应,危机管理泰然自若,“尽早讲、持续讲、准确讲、反复讲”备注:关于“四讲”国务院新闻办把突发公共事件的舆论引导策略,概括为“四讲”,即:尽早讲,政府要尽快抢占信息发布制高点,第一时间表明对事件的态度及应对措施;持续讲,向公众不断披露事件进展情况;准确讲,发布信息真实全面,争取公众的认可;反复讲,采取各种方式对公众进行答疑解惑。这是对近年来突发事件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案例:汶川大地震与王家岭矿难特别关注:突发事件的应对有学者已经把“危机管理”称为“危机沟通管理”如果危机不可避免,加强信息的披露与公众的沟通,争取公众的谅解与支持,避免流言四起和社会恐慌,是危机沟通管理的基本对策。突发事件的管理要则预防第一公众第一公开第一时间第一危机管理“三T”危机管理做到“三T”:Tellyourowntale(以我为主提供情况)Tellitfast(尽快提供情况)Tellitall(提供全部情况)----危机公关专家里杰斯特特别提醒:无论如何,政府官员或者新闻发言人不可用“无可奉告”来抵挡公众及新闻媒介——鸵鸟政策。(即不敢正视现实的政策,据说鸵鸟被追急时,就把头钻进沙里,自以为平安无事)气急败坏的否认不但于事无补,反而“越描越黑”。应对网络舆情的20字建议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尊重事实科学应对民生情怀联系方法陈兵0571-8683204013819126006Email:mygoodway@163.com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网络舆情应对及处置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52819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