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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刑事)审判长欧阳嘉莹审判员李慧萍龚丽霞书记员纪晓丽法警杨柏生被害人梁晓彬公诉人黎萍芳被告张家铭谢洁明辩护人张蕾证人廖玉群纪晓丽: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现在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宣读法庭规则: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请大家坐下。纪晓丽:(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张家铭、谢洁明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欧阳嘉莹:(敲法锤)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张家铭、谢洁明到庭。(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张家铭的基本情况?张家铭:我叫张家铭,男,1987年4月11日生,汉族,浙江省桐乡市人,大学文化,市理工大学学生,住本市梧桐街道。。欧阳嘉莹:被告人张家铭,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张家铭:2009年6月5日收到。欧阳嘉莹:被告人谢洁明的基本情况?谢洁明:我叫谢洁明,男,1988年7月18日生,汉族,浙江省桐乡市人,大学文化,市理工大学学生,住本市梧桐街道。。欧阳嘉莹:被告人谢洁明,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谢洁明:2009年6月5日收到。欧阳嘉莹:桐乡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家铭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告人谢洁明故意伤害案。合议庭由审判员欧阳嘉莹、李慧萍、龚丽霞组成,由欧阳嘉莹担任审判长,书记员纪晓丽担任法庭记录;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黎萍芳出庭支持公诉;受第一被告人张家铭委托,浙江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蕾出庭为被告人张家铭辩护,第二被告人谢洁明自行辩护。欧阳嘉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上述各项权利,两被告人听清楚了吗?张家铭:听清。谢洁明:听清楚了。欧阳嘉莹:被告人张家铭,你是否申请回避?张家铭:不申请回避。欧阳嘉莹:被告人谢洁明,你是否申请回避?谢洁明:不申请回避。(一)法庭调查欧阳嘉莹: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黎萍芳:(站起)桐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桐检刑诉(2003)第99号,被告人张家铭,男,1987年4月11日生,汉族,浙江省桐乡市人,大学文化,市理工大学学生,住本市梧桐街道。2009年3月1日因本案被桐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3日被逮捕,现押于桐乡市看守所。被告人谢洁明,男,1988年7月18日生,汉族,浙江省桐乡市人,大学文化,市理工大学学生,住本市梧桐街道。2009年3月1日因本案被桐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3日被逮捕,现押于桐乡市看守所。被告人张家铭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谢洁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案,经桐乡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09年7月26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经审查查明:2009年2月28日下午,被告人张家铭放学回家,途经文昌路时被被害人张三拦住,张三以借钱为由向张家铭索要钱财,张家铭拒绝借钱,张三即以动武相威吓,张家铭大喊救命引来路人廖玉群等人旁观,张三敲诈未果。3月1日上午,张家铭邀其表兄谢洁明一起前往新世纪公园玩,谢洁明随身携带水果刀一把,两被告人在路经大发大社区时与被害人张三、梁晓彬碰到,张三当即要求张家铭拿钱出来并对其殴打,谢洁明在被梁晓彬拦住的情况下用刀将梁晓彬刺成重伤后,跑到路旁一公用电话亭报警。在张三继续对张家铭进行殴打时,张家铭抓起谢洁明扔下的水果刀将张三刺死。证明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证人廖玉群、小毛证言、鉴定书、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家铭在被受害人张三殴打时用刀将张三刺死的行为虽有防卫性质,但致一人死亡的后果,已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谢洁明在被被害人梁晓彬拦住时故意用刀将其刺成重伤的行为虽有防卫性质,但致一人重伤的后果已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重伤)罪。因两被告人均属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且被告人谢洁明主动报警属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本院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被告人张家铭、谢洁明予以惩处。此致,桐乡市人民法院,检察员:黎萍芳欧阳嘉莹:两被告人,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了吗?张家铭:听清。谢洁明:听清楚了。欧阳嘉莹:请法警带第二被告谢洁明退庭候审。(谢洁明退出后)被告人张家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意见?张家铭:有。我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欧阳嘉莹: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黎萍芳:被告人张家铭,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再次对你进行讯问,你必须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张家铭:听清楚了。黎萍芳:被告人张家铭,你与张三、梁晓彬是否认识?张家铭:不认识。黎萍芳:那你怎么会把张三捅死的?张家铭:我第一次碰到张三是在2003年4月29日下午放学回家的路上,我路过文昌路时张三拦住我向我敲诈要钱,被我喊来大人吓跑了,他威胁再碰到我就要打死我。黎萍芳:那3月1日的事情是怎么发生的?张家铭:那天上午我想去新世纪公园玩,一个人不敢去,我就把2月28日发生的事告诉了谢洁明,叫他陪我一起去。黎萍芳:你继续讲下去?张家铭:我和谢洁明在大发大社区天安弄堂口碰到了张三和梁晓彬,张三一上来就打了我一巴掌,并抓住了我的衣服要我拿钱出来,他一边说一边打我巴掌,我都不敢还手。黎萍芳:当时谢洁明在干什么?张家铭:他想过来帮我,但被梁晓彬拦住了。黎萍芳:梁晓彬有没有打谢洁明?张家铭:梁晓彬拦住谢洁明不让他过来,但有没有动手打人我不是很清楚。黎萍芳:那梁晓彬是怎么被谢洁明刺伤的?张家铭:我也没看清楚。我看到时梁晓彬已经倒在地上了,谢洁明也已经向电话亭方向跑了。当时张三放开我去扶梁晓彬,我看到情况不对也想跑,但又被张三抓住了。黎萍芳:接着讲。张家铭:我听到梁晓彬在叫张三打死我,张三又把我打倒在地,我想反抗但打不过他,张三骑在我身上用拳头打我胸部、拍我巴掌,我向他求饶但他不理我,嘴里还说要打死我为梁晓彬报仇。黎萍芳:你被打倒在地时,脸是朝天还是朝地?张家铭:朝天。黎萍芳:张三是怎么被你刺死的?张家铭:我被打得满脸是血、眼冒金星,身上也疼得要命。我伸手在地上乱摸摸到了一把水果刀,我右手拿刀朝张三左肋部刺了一刀,张三就倒下了,我从地上爬起来,看到地上都是血,吓坏了。没几分钟110警车就来了,把我们带走了。黎萍芳:你为什么要拿刀刺张三?张家铭:我实在被他打得不行了,想把他刺伤自己好逃跑。黎萍芳:你有没有考虑到拿刀刺他的后果?张家铭:没有,我拿刀乱刺一刀,没想到会把他刺死。黎萍芳: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张家铭的讯问暂时到此。欧阳嘉莹:被告人张家铭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张家铭进行发问?张蕾:有的。被告人张家铭,你与张三以前是否有矛盾?张家铭:没有。张蕾:那你为什么要拿刀刺他?张家铭:我被他打得不行了,我不还手会被他打死的,我只想刺伤他自己逃命,没有想要刺死他(激动)。张蕾:审判长,辩护人发问暂时到此。欧阳嘉莹:被告人张家铭,你拿刀刺张三时,是否看准部位再刺的?张家铭:不是,我是慌乱中乱刺一刀的。欧阳嘉莹:被告人张家铭,你知道谢洁明随身带着刀子吗?张家铭:不知道。欧阳嘉莹:请法警带被告人张家铭退庭,带被告人谢洁明到庭。(谢洁明到庭后)被告人谢洁明,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意见?谢洁明:有。我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欧阳嘉莹: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黎萍芳:被告人谢洁明,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再次对你进行讯问,你必须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谢洁明:听清楚了。黎萍芳:被告人谢洁明,你为什么要拿水果刀刺梁晓彬?谢洁明:因为张三在打张家铭,我想上去帮张家铭但被梁晓彬拦住,我没有梁晓彬力气大,只好用刀刺他。黎萍芳:你的水果刀是哪里来的?谢洁明:我带在身上的。黎萍芳:你平时都带着吗?谢洁明:没有,当天王五告诉了我2月28日发生的事情,所以我就从厨房里拿了把刀子想防身,张家铭不知道我带了刀子。黎萍芳:你用刀刺梁晓彬前,梁晓彬有没有动手打你?谢洁明:没有,他就是拦住我不让我去帮张家铭。黎萍芳:那当时张三打张家铭打得严重吗?谢洁明:张三拍张家铭巴掌、打他胸口、张家铭没敢还手。黎萍芳:根据你的判断,如果当时你不上去帮张家铭,张家铭是否会有生命危险?谢洁明:估计不会有生命危险。黎萍芳:出事后是谁报的110?谢洁明:我报的警。黎萍芳:为什么要报警?谢洁明:怕出大事。黎萍芳:张家铭拿刀刺张三的经过你有没有看到?谢洁明:没有。黎萍芳: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谢洁明的讯问暂时到此。欧阳嘉莹:被告人谢洁明有没有什么话说?谢洁明:我和梁晓彬原本不认识,我是没有办法才刺他的。我要上去帮张家铭,他拼命拦住我,我很急,又没有其它的办法,只好用刀刺他。欧阳嘉莹:请法警带被告人张家铭到庭。(张家铭到庭后)现在由公诉人举证。黎萍芳:公诉人请求法庭传证人梁晓彬到庭作证。欧阳嘉莹:请法警带证人梁晓彬到庭作证。欧阳嘉莹:(梁晓彬上后)梁晓彬,你把自己的身份情况陈述一下。梁晓彬:我叫梁晓彬,今年24岁,小学文化,住本市九曲小区,现待业在家。欧阳嘉莹:你与本案当事人的关系?梁晓彬:我与谢洁明、张家铭原本就不认识,出事那天是第一次碰到,我是当时的受害人。欧阳嘉莹:今天在法庭上,你对所知道的事实必须如实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梁晓彬:知道了,我一定会如实讲的。欧阳嘉莹: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由法警将保证书拿到证人席,待签字后交回审判长)欧阳嘉莹:先由公诉人进行询问。黎萍芳:梁晓彬,你把3月1日上午发生的事情经过再讲述一遍。梁晓彬:好的。那天上午我和张三在大发大社区玩,结果碰到了被告人谢洁明和张家铭,我当时还叫不出他们的名字。我们碰到后张三就上去打了张家铭一巴掌,还叫他拿钱出来。在张三打张家铭的时候,谢洁明想跑过去帮忙,被我抓住左臂拦住了,结果后来谢洁明从裤袋里摸出水果刀要我放手。我总以为他不敢拿刀刺我,就对他说“你敢用刀我就打死你”,结果他真的用刀刺了我,刺在我肚皮上。我被刺后大叫一声‘哎呀’就倒地了,谢洁明扔了刀子就跑了。张三就过来扶我,我看到张家铭想跑就叫张三抓住他。我当时很激动,要张三打死张家铭为我报仇。张三就把张家铭打倒在地,然后骑在他身上打他。后来不知怎么回事张三也被他刺了一刀。再后来警察就来了,把我、张三和张家铭送到医院抢救。黎萍芳:张三为什么要打张家铭你知道吗?梁晓彬:不大清楚。黎萍芳:那你为什么要阻拦谢洁明去帮张家铭?梁晓彬:单挑当然是一对一的,我是张三的朋友,肯定要帮他拦住另外这个人的。黎萍芳:你有没有打谢洁明?梁晓彬:没有,就是抓住他不让他过去。黎萍芳:审判长,公诉人发问完毕。欧阳嘉莹:辩护人可以对证人进行发问。被告人张家铭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张蕾:有的。证人,张三再次对张家铭进行殴打时你是否看见?梁晓彬:看到的。张蕾:你能否在法庭上描述一下?梁晓彬:我当时被刺了一刀,流了很多血,头也有点晕。不过我看到反正是张三在打张家铭,一直没有停,直到他被刺了一刀倒地。张
本文标题:模拟法庭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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