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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培训课件1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并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及检测,确保完好有效,维护保养记录应当存档备查;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4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6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7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本标准中5.2.1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并存档;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5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6每年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评估;7按要求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例会、上报相关信息,每半年将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培训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培训具备隶属关系的上级单位除应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对所属单位消防安全实施全程监管和系统管理,承担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1指导下级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以及保障消防安全职责落实的制度措施;2定期组织对所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评估,适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协助下级单位整改无能力解决的火灾隐患;3督促所属单位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部署消防安全工作;5掌握下级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情况;6每年对下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并实施奖惩。34微型消防站建设要求1符合《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应按照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并在建成后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2微型消防站站房器材应符合下列要求:3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4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5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6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学校、医院、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培训5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3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4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5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企业除应按照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外,还应建立工艺处置队,负责配合灭火救援力量处置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培训5微型消防站职责1结合值班安排和在岗情况确定队员,合理选择站房位置,按照标准及单位实际配备灭火、通讯器材及车辆装备;2制定值班备勤、器材维护、防火巡查、教育培训、训练演练等制度,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并督促其落实;3加强对微型消防站队员的业务技能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组织队员常态开展灭火救援技能训练和消防演练,;4安排微型消防站队员分班次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5利用广播、视频、橱窗、黑板报、内部刊物、班组会议,向员工宣传普及消防常识,提示岗位火灾危险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6发生火灾时,组织疏散人员并参与处置初起火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培训用电安全管理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2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3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7.2.4.4电器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5定期进行防雷检测,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6当电气线路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7单位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6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培训用气安全管理1单位场所燃气管路的设计、施工及燃气用具的安装、维护、保养、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需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选择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或《江苏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燃气供应单位供应燃气。2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探测报警装置和可燃气体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进行测试、记录,确保处于灵敏有效状态。3严格落实燃气使用规定,使用合格正规的气源、气瓶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螺纹连接的不锈钢软管、调压阀等配件。4禁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禁止在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液化石油气;禁止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5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独立的瓶组供气站,存放气瓶的房间严禁使用明火、堆放易燃易爆物品。6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油烟管道每季度应至少清洗一次。7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培训火灾荷载管理1单位场所应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采用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严禁擅自拆除防火分隔措施。2建筑外墙设置的外装饰面或幕墙以及高层建筑竖向管道井,应按照规定要求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3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作为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4室内装修装饰材料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选取相应燃烧性能等级的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5建筑内、外保温系统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6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可采用B1级材料。8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培训消防控制室管理1消防控制室应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2消防控制室应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按规定填写记录相关内容;4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器及相关消防联动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若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应有确保火灾报警探测器报警后,能迅速确认火警并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措施;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9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培训建筑消防设施管理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和《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DB32/T186)等的有关要求;2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3禁止使用不合格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对消防设施、器材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4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关停或长期带故障工作。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5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做好维护保养;1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培训建筑消防设施管理6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每日应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巡查,其他单位每周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巡查部位和内容;7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8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9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h的,应同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1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培训灭火器管理1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压力指示区保持在绿区;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明显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2对灭火器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灭火器型号、压力值和维修期限,检查数量不小于总数量的25%;3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4应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使用期限、部位、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1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培训其他消防设施管理1依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单位,应安装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2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工业厂房、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等电气火灾多发场所,应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3员工较多的单位(场所)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充电停放点,集中充电停放点的选址和平面设计应符合相关要求,并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1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培训安全疏散管理1单位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2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不应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门。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防火门应保持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5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1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培训6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7应急照明灯、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8消防安全标志应完整清晰,且不应被遮挡。9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10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11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1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培训防火巡查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2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火灾高危单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2次,其他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3火灾高危单位防火巡查应采用电子巡更设备,鼓励其他单位采用电子巡更系统。16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培训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是否完好,构件是否齐全;6应处于自动状态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处于自动状态;7避难层(间)是否被占用;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9其他消防安全
本文标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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