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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1、 本规程制度只适用于能源动力厂动力车间变电所的电气管理与运行
总则1、本规程制度只适用于能源动力厂动力车间变电所的电气管理与运行。2、本规程分为两大部分内容:安全管理规程,运行管理规程。3、本规程是在原定规程的草案基础上参照市电业安规修订起草的。4、我车间高压供配电系统由电业局纺织站高压10KV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提供,低压配电为400/220V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系数。5、本规程与国家及当地电业部门的有关规程有矛盾的地方,原则上应按后者执行。6、本规程适用的有关人员应认真执行,在执行中发现有错误或不适当的地方应及时报告动力车间以便修订。7、本规程后附我厂供电系统主接线图。第一部分:安全管理规程第一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厂运行中的变电所值班及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运行设备指的是全部的带有电压或有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第二条:电气设备高压指带电部分对大地电压250V以上。电气设备低压指带电部分对大地电压250V以下。第三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全部或有关部分,并经考试;电气工作人员应保证严格执行本规程。第四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第五条:任何违反本规程之命令不执行,当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时应对发令人指出命令错误的地方及不能执行的理由。第六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石家庄供电局)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对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合格的电气工件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同意,调离电气工作岗位。第七条:新参加的电气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教育后方可在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能单独工作。对新调来的电气工作人员在未得到合格证和电工证期间,在工作前均应由工作人员负责人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知识。第八条:下列病证不宜做电气工作: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病,严重支气管喘息,精神病,听不见三米外低声语言,哑病,口吃,1000度以上高度近视,色盲。第九条:学会紧急救护法,首先学会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第十条:在运行中的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为下列三类:1、全部停电工作;2、部分停电工作;3、不停电工作。第十一条:全部停电工作:系指变电所内全部停电(包括电缆弧线)或工作在全部停电间隔的停电工作。第十二条:部分停电工作:系指变电所内部分停电工作。第十三条:本规程考虑本厂实际情况暂不进行,非常特殊情况另行考虑。在高压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应有动力车间主任及电气技术员的命令。(工作票、口头命令、电话命令)方可停电进行操作。并应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至少有两人在一起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第十四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为:1、工作票制度;2、工作许可制度;3、工作监护制度;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第十五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1、填用第一工作票;2、填用第二工件票;3、口头或电话命令。第十六条:填写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1、在高压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2、在高压室内的二次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第十七条: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1、带电作业,或在带电设备外壳上和工作;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3、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第十八条:其它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第十九条: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园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人员收执;值班人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记入操作记录薄中。第二十条: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经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非电气人员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发给监护人;开工前工作票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第二十一条: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薄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第二十二条: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值班员,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交给值班员;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予先交给值班员。第二十三条: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就补添新的工作票。第二十四条: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若扩大工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第二十五条: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第二十六条: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1、工作票签发人:A、工作必要性;B、工作是否安全;C、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D、所派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A、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B、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C、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D、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E、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F、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3、工作许可人A、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B、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备;C、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D、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做详细补充。4、值班长: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查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5、工作班成员: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远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工作许可制度第二十七条:工作许可人(值班)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第二十八条: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得到对方同意。工作监护制度第二十九条: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它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第三十条: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第三十一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第三十二条: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监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俩位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第三十三条:值班员如果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报告上级。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第三十四条: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离,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的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第三十五条: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人员不许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电,若有紧急需要,值班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是将工作班人员己经离开工作地点的确切根据通知工作负责人和电气负责人,在得到他们的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1、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牌。2、必须在所有通路派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第三十六条: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1、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2、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3、应在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员进行加压试验。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手续。第三十七条: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输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是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第三十八条:全部工作完成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颏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同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第三十九条:全部工作票结束以后拆除所有拉地线临时遮栏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并得到调度或值班负责人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第四十条:结束的工作票保存三个月。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第四十一条: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行中的星形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第四十二条:断开开关和刀闸的操作电源;刀闸操作把手必须锁住。第四十三条: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的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第四十四条:高压验电必须带绝缘手套。第四十五条: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做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第四十六条:当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第四十七条: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第四十八条:本所母线检修时南、北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注:指全部停电检修而在任一段上工作)第四十九条:本所的接地点为地角螺丝。第五十条:装设接地线必需俩人进行。第五十一条: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使用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第五十二条: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第五十三条:如有在架空线上工作的应在相应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第五十四条: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第五十五条: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或标示牌。第二部分变电所运行管理规程第一条:电力负荷分布及配电编号说明:我站现由纺织站10KV系统两条进线做为电源,供宝石集团西厂区各分厂生产、生活、办公用电。10KV系统采用XX编号,例203、指2号低压配电室203#刀闸。第二条:电力负荷分级:一级负荷:拉管熔炉及熔炉配套保证设备,动力各站。二级负荷:电子枪厂,拉管短管车间,ABS。三级负荷:生活用电,办公用电,印刷厂,手套厂,木器厂。第三条:为保证一级负荷可靠供电,我厂10KV系统采用两路进线互为备用制:由纺织站来的745进14#柜做为长期运行主进电源;由纺织站来的755进15#柜做为热备用,(15#柜刀闸在常合闸位置)第四条:在正常运行情况下,11#柜中小车处于试验位置。第五条:在主进电源转移
本文标题:1、 本规程制度只适用于能源动力厂动力车间变电所的电气管理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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