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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的承诺函(招标人名称):为响应(招标项目名称、编号)项目招标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和顺利进行,本单位保证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5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制度以及本次招标文件关于禁止串通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在本次投标活动中,保证不串通投标,并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事项:一、我单位已经充分认识、理解并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和贵单位关于串通投标行为的界定。如本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直接认定我单位有串通投标行为:1.与其他投标人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实质性内容的;(如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报价等)2.与其他投标人事先约定中标人;(如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中标;投标人之间先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等)3.与其他投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放弃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与其他投标人相互约定给予示中标的投标人以费用补偿的;6.与其他投标人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联合行动;7.挂靠数家有资质的企业参加投标;8.与其他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办理投标事宜;9.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10.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两处以上(含两处)明显错误一致;11.与其他投标人的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分析表内容混乱不能相互对应、乱调乱压或乱抬的,而在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要求澄清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12.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商务标雷同性或规律性(包括按清单项目造价比例的相同比率的清单;按清单项目条目比列的相同比率清单、完全相同清单)达10%(具体项数见招标文件)以上的;13.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同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14.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人为同一人;15.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或者资格审查文件相互混装;16.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17.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帐户交纳;18.与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加盖同一投标人单位公章;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20.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的公章;21.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的文件材料,或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22.法律法规及部门、地方行政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二、如出现以上情况,我单位被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串通投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直接对本投标人做否决处理。如果中标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招标人可以直接取消本投标人的中标资格。三、如出现以上情况,我单位被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串通投标,招标人可不予退还我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四、如出现以上情况,我单位被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串通投标,我单位接受违规投标人两年内不允许再参加招标人其它项目投标并予以公告,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特此承诺承诺人(单位公章):年月日
本文标题:投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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