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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实行按照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增值税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增值税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例3-7】20×6年4月至6月,某电器修理部(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含税修理收入30900元,则相关应纳增值税额计算如下:(八)增值税的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含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5)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6)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7)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8)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不包括代销行为)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9)纳税人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10)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先开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B.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C.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D.采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答案】ABCD【判断题】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货款的当天。()2.纳税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3.纳税地点二、消费税(一)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是指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具体地说,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额与销售数量相结合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1.生产应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在生产销售环节征税。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3.进口应税消费品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消费税。4.批发应税消费品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自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5.零售应税消费品经国务院批准,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在零售环节适用税率为5%,在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时征收。其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单项选择题】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适用税率为()。其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A.2%B.3%C.5%D.7%(三)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某些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单项选择题】下列关于消费税的纳税人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是生产料酒的企业,则甲公司是消费税的纳税人B.乙公司是一家从事国产品牌汽车销售的4S店,则乙公司是消费税的纳税人C.丙公司是一家专门承接烟丝委托加工业务的企业,则丙公司是消费税的纳税人D.丁公司是一家从事外国高档化妆品进口和零售的企业,则丁公司是消费税的纳税人(四)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1.消费税的税目(共有15个)(1)烟(2)酒(3)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6)成品油(5)鞭炮、焰火(7)小汽车(9)高尔夫球及球具(8)摩托车(10)高档手表(11)游艇(12)木制一次性筷子(13)实木地板(14)电池(15)涂料2.消费税的税率消费税的税率包括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类。另外,应征消费税的白酒和卷烟实行的是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相结合的征收方式。根据不同的税目或子目,应税消费品的税率如表3-5所示。(见教材)【多项选择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A.高档手表B.木制一次性筷子C.高档西服D.实木地板【判断题】消费税的税目执行的是概括法,凡是囊括在消费税税目中的商品均为应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1.从价定率征收从价定率征收,即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1)公式中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但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例3-8】甲电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6年4月10日,向当地一家大型商场销售一批化电池,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30万元,增值税税额5.1万元。要求:计算甲厂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2.从量定额征收从量定额征收,即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的单位税额。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纳税人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征税数量。【例3-9】甲啤酒厂自产啤酒30吨,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每吨成本1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税务机关核定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为250元/吨。要求:计算其应纳消费税税额。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即以两种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在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中,我国目前只对卷烟和白酒(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采用复合征收方法。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定额税率纳税人生产销售卷烟、白酒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卷烟或白酒的实际销售数量、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和移送使用数量。【例3-10】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6年1月销售粮食白酒2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80万元;薯类白酒3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20万元。已知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例3-11】20×6年7月,某卷烟厂从乙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万元;使用60%用于生产A牌卷烟(甲类卷烟);本月销售A牌卷烟80箱(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0万元。已知: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标准箱,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要求:计算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例3-12】20×6年10月,甲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2万元,全部将其提供给乙厂加工成高档化妆品。提货时,支付的加工费及增值税共2.34万元,取得了乙厂开具的专用发票,同时乙厂代收代缴了消费税(无同类商品售价)。甲厂将收回高档化妆品的2/3用于连续加工生产化妆品。本月出售自产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50万元,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要求:计算甲厂应纳消费税、增值税及乙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乙厂应纳增值税销项税。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在自产自用环节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一律于移送使用时,按视同销售依法缴纳消费税。若为从量征收,则应按照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计算纳税;若为从价征收,则应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例3-13】甲酒厂将一批自产的药酒用作职工福利,药酒的成本9000元,该药酒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0%。要求:计算该批药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6.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例3-14】甲酒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甲酒厂收回白酒15吨,取得乙酒厂开具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0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0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已知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要求:(1)计算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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