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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交接班制度(1)交接人员在交班前应将需交的事项总结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中,检查整理好各项运行原始记录:①设备,机械运行方式,情况和交班时的运行方式。②设备,设施,机械,动力运行情况和设备缺陷。③设备的检修和验收情况。④当班末了事项,需下班继续进行的工作。⑤交清工具,安全用具,仪表等公用器具。⑥上级命令和有关指示。⑦整理,检查,交清各项运行记录。同时,交班前要完成规定的清洁卫生记录。(2)接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到岗,做好接班记录,具体内容包括:①检查上一班运行记录,交班记录,听取上一班值班人员的运行介绍,检查和核对记录,资料。②检查设备运行情况,交班人员应将交班内容顺序遂项口头交待,接班人员应遂项核查,并到现场核对运行参数,对于交班中发现的任何疑问都应询问清楚,严格按照“交不清楚不接班,接不清楚不交班”的准则办事。③检查仪器,仪表,清点工具,安全用具,若有问题应当场搞清楚。④当现场设备交接,检查完毕无误,双方确认清楚情况后,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双方签字,交接手续才算完毕。(3)出现下列情况不得交接班,并向值班主管汇报:①上一班情况未交待清楚,运行原始记录不清楚,工具,安全用具等公共用具不全,又不能说清去向;②交接班时遇到重大操作或发生异常情况;③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接班或接班人员未达到所需接班人数时;④接班人员有醉酒或精神异常时;⑤当设备出现故障影响运行或影响营业时。(4)工程部所有运行,值班人员必须到值班室上岗签到和下岗签走。
本文标题:工程部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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