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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工资公示制度根据东莞市建设局《加强工程承发包管理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此制度。一,目的:为解决建设工程承发包环节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用工及工资支付、工程竣工结算的管理等,建立此管理机制,防止各类纠纷的发生,二,内容:1、建筑业企业应自用工之日起10日内与工人订立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必须明确约定工作期限、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工资及工资发放时间和方式。2、工人工资实行月薪制,由公司以货币的形式,按月直接支付给工人。实行计件工资的,工程量在一个月以上的,按每月完成的工程量,实行月结月发;工程量在一个月以内的,应在工程量验收后三日内全额支付工人工资。3、施工现场的入口处设置劳务人员登记室,配置计算机、刷卡和照相考勤设备,确保项目管理人员和劳务作业人员上下班进行刷卡考勤。4、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民工工资认定公示牌,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民工考勤和工资认定情况进行公布。5、公示内容包括民工每月上工时间、实发工资数额,公示内容应经劳资员和民工签字确认。6、项目部安排人员经常检查公示牌的设置及管理情况,发现未按规定进行设置或损坏应及时进行改正。
本文标题:工人工资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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