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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庄矿通风专业各项管理制度(汇总)二○一五年度一、“一通三防”例会制度二、“一通三防”特殊工种培训制度三、“一通三防”图纸、报表报送制度四、“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汇报制度五、“一通三防”安全装备、设施移交验收制度六、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七、风量管理制度八、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九、巷道贯通制度十、瓦斯管理制度十一、通风调度制度十二、瓦斯日报会签制度十三、盲巷管理制度十四、仪器仪表管理制度十五、测风制度十六、粉尘检测制度十七、综合防尘例会制度十八、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制度十九、隔爆设施管理制度二十、巷道冲刷制度二十一、防尘设施管理制度二十二、矿井综合防尘检查制度二十三、现场安全检查制度二十四、局部瓦斯抽放管理制度二十五、火工品管理制度二十六、井下现场爆破管理制度二十七、爆破工现场交接班制度二十八、放炮现场安全确认制度二十九、“放炮三汇报”制度三十、“清底验炮”制度三十一、袁庄矿火工品定期检查制度三十二、放炮管理日分析会议制度三十三、煤(半煤)巷冒高区防火管理制度三十四、自然发火预测预报、检测、分析及处理制度三十五、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检查制度三十六、防治自然发火专项检查制度三十七、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装备及仪器仪表管理制度三十八、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责任追究制度三十九、通风区技术分析例会制度四十、安全监控系统信息分析及相关责任制度四十一、采掘工作面特殊地段防治自然发火制度四十二、瓦斯抽放周分析制度四十三、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四十四、采空区监测数据变化分析制度四十五、采空区管理制度四十六、通风区职工安全例会制度四十七、袁庄煤矿瓦斯动态日分析制度四十八、袁庄煤矿采空区隐蔽致灾因素排查制度一、“一通三防”例会制度1、“一通三防”例会每月上旬召开一次,由矿长主持,通风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调度室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及单位参加。2、参加“一通三防”例会的人员有:矿长、采煤矿长、掘进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采煤副总、掘进副总、机电副总、通风区长、技术科长、调度所长、安检副处长、各生产单位区长、后勤科室行政负责人等。3、会议内容:(1)由通风区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存在问题及处理办法;(2)各单位结合本单位情况对“一通三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拿出解决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存在问题的措施;(3)讨论并通过月度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及重大“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处理措施;(4)矿领导对“一通三防”工程及存在问题的实施做出安排。4、矿长办公会、生产例会、安全例会等均应对近期内的“一通三防”问题进行讨论、处理。二、“一通三防”特殊工种培训制度1、“一通三防”特殊工种包括:瓦斯检查工、爆破工、测风测尘工、瓦斯抽放工、炸药库管理工、安全监测维修工等。2、各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集团公司或规程规定的单位颁发的合格证后方可上岗。3、培训时间和内容必须符合规程中的有关规定。4、各特殊工种必须按期进行复训,以不断提高其“一通三防”业务素质。5、从事“一通三防”非特殊工种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6、矿井必须对井下工作人员全员进行“一通三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抗灾自救能力。7、“一通三防”业务培训由矿总工程师主抓,职教办具体负责制定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8、每次培训都应有计划、有考核、有总结,并认真做好记录。三、“一通三防”图纸、报表报送制度1、图纸(1)矿井必须有通风系统图、防尘、防灭火系统图、安全监测系统图、瓦斯抽放图等“一通三防”图纸。(2)上述图纸每月至少修改一次,井下系统发生较大调整时应及时修改,保持与实际相符。(3)上述图纸每季度打印一份交换图并上报集团公司。(4)每月随通风月报报送煤矿安全监察局、集团公司各一份采区通风系统示意图。(5)矿井通风系统图需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以及其它主要参数。(6)通风系统图每月更新一次,由通风区长、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后报公司通防处交换一次。2、报表(1)通风旬报按旬填写,并报矿总工程师审阅。(2)通风月报、防火防尘月报、瓦斯治理月报、监测监控月报按月填写,下月5日前报集团公司通防处、安监局、矿总工程师各一份,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上报季报。(3)瓦斯日报、安全监测日报、瓦斯抽放日报逐日填写报矿长及矿总工程师审阅后报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各一份。四、“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汇报制度1、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汇报工作由通风副总负责组织,通风区具体负责,安全监察处及有关部门予以配合,其工作内容有:(1)定期召集会议,排查一通三防安全隐患;(2)对一通三防安全隐患作出预报;(3)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4)通报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2、安全隐患排查及预报的内容包括:(1)瓦斯涌出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2)巷道贯通、通风设施、通风系统调整;(3)火工品及放炮管理存在的问题;(4)采后封闭及自然发火趋势;(5)根据季节、气候变化造成的不安全因素;(6)瓦斯抽放工艺、设备状况及效果;(7)通风安全装备及检测仪器;(8)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3、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排查及预报每周进行一次,列入安全办公会的内容之一。每月末对下月的安全隐患作出预报并通知有关领导、单位和有关业务部门。每季度将所排查的下季度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或安全重点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4、排查步骤:主要有现场检查、资料收集、隐患预测、措施制定、责任落实、监督检查、隐患处理及现场验收。5、对排查出的一通三防安全隐患都要实行五定:定工程、定资金、定负责人、定防范措施、定解决时间。矿总值班人员要跟踪调度;通风区、安全监察处要重点监控。矿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6、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排查及预报制度纳入矿一通三防质量达标活动中,每月考核一次。五、“一通三防”安全装备、设施移交验收制度1、一通三防安全装备、设施由通风区负责施工。2、施工完成经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后,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设施施工单位提出验收及移交申请,按照井下实际情况,移交给现场施工单位负责管理使用。大巷内的一通三防设施由运输区管理。3、移交工作由通风区提出申请,调度所负责组织通风区、安监处、接受单位人员参加在现场进行,并在一通三防设施移交验收单上签字,经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审阅后生效。移交验收单一式四份,由通风区、调度所、安监处、接收单位各保存一份。4、如井下施工队伍发生变更,责任单位需要调整时,必须及时组织重新移交,以确保设施管理不脱节。5、如发生“一通三防”设施被损坏现象,由安监处按有关规定进行追查处理,如找不到责任者,其责任由接收单位负责。六、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可靠。2、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都必须布置单独的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网络简单,采掘布局合理,尽量减少或避免角联通风。3、高瓦斯矿井采区应布置四条上山,轨道上山进风,回风上山回风;运输上山、行人上山应处于进风流中,一般情况下只供本巷道用风。4、采区进、回风巷(上山)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5、采区上、下山巷道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到位,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否则,不得验收投产。6、高瓦斯矿井的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只能作为回风巷道,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及铺设非本安型电缆。7、采区设计要编制专门的“一通三防”设计(包括通风系统、瓦斯治理、防尘、防自然发火、安全监控等内容),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通风安全有关规定和瓦斯治理的需要,做到“两同时、两超前”(同时设计,同时审批,超前施工,超前验收)。8、矿井通风系统设计及改造应做到“大断面、强支护、少联通、降阻力、减设施”。9、矿井的进、回风井、风硐和主要进、回风巷道的风速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最高风速的80~90%。矿井总进、总回风巷设计风速一般不得超过7m/s,采区进、回风巷设计风速一般不得超过5m/s。10、每个风井的负压一般不应超过2940pa(300mmH2O)。否则,应采取降阻措施。11、矿总工程师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通风系统简化优化专题会议,研究通风系统简化优化工作。尽量减少通风设施,减少采区内部漏风,每个采区的风门总数一般不得超过15组。保持系统正规合理、稳定可靠。矿井通风阻力分布合理,矿井有效风量率要达到87%以上。12、矿井改变通风系统时,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改变采区或采区内部通风系统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改变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审批。13、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5年至少进行1次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和通风系统优化工作。14、更换矿井主要通风机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根据通风阻力测定结果,通过通风网络解算确定更换风机方案。15、矿井必须加强井巷维修,确保通风断面满足要求。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一次通风巷道普查,每季度由通风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至少进行一次主要进、回风巷道检查,确保通风巷道失修率不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通风巷道的失修、修护情况报表每月上报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16、一般情况下,一个采区内布置回采工作面不得超过2个、同一煤层掘进工作面不得超过4个。17、一个采区同一煤层的同一阶段或相邻阶段,在采动应力集中影响范围内,严禁两个回采工作面相向回采。高瓦斯矿井各采区的同一煤层只能有1个回采工作面进行生产,严禁超强度组织生产。18、新水平、新采区、新区段在未形成通风系统前,原则上只准两个掘进工作面相向贯通。不准在同一掘进巷道中另开掘其它巷道。19、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形成全负压通风后,方可回采。20、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随意施工机风联巷,确需施工机风联巷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审批。21、加强采煤工作面两巷维护管理,加大巷道支护强度,机、风巷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70%,满足通风要求,且最小断面不得小于3.5m2(薄煤层保护层开采除外)。22、井下爆炸材料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瓦斯抽放泵站等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的选择,必须满足治理瓦斯的需要,严禁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长期使用风帘、风障导风处理瓦斯。七、风量管理制度1、通风区每月根据矿井生产作业计划,编制矿井风量分配计划,做到合理分配,及时调节,减少漏风,提高矿井的有效风量率,保证井下瓦斯、温度和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2、建立测风制度。井下各用风地点每旬要全面测风一次,测风时间为每旬的后三天内。当采掘布局变化、通风系统调整、巷道贯通时,也都应及时对全矿风量进行一次测定,为合理调整和分配风量提供依据。3、测风数据要如实按旬报矿总工程师;月报要在月初5日内报集团公司;通风系统交换图要在每月月初5日内报集团公司。4、矿井风量计算及工作面等用风地点的供风量必须按集团公司规定进行计算。5、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有效风量率不应低于85%。矿井有效风量率是矿井有效风量与矿井主要扇风机排风量之比。采煤工作面、备用工作面的有效风量以实测的进风量为准;掘进工作面的有效风量以实测的掘进工作面配风量为准;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的有效风量,以实测的风量为准,如实测风量大于该地点的规定配风量上限,则多余的风量要扣除。两个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以其中较大的一处的风量作为有效风量。6、进风比是衡量矿井通风是否合理、经济的另一项指标。进风比就事实际进风量与实际需风量之比,其合理范围是100%~110%。八、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巷道掘进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供风。2、必须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在开工三天前向保运区、通风区下达局部通风机安装联系单,通风区负责现场划定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保运区负责在划定位置安装局部通风机,其他单位不得随意挪移。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3、每个掘进工作面还必须另安设一台备用局部通风机,主备局部通风机必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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