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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设CITICCONSTRUCTION重庆沿江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质量奖罚条例(试行)编制:审核:审批:中信建设重庆沿江高速公路总承包部2011年1月10日中信建设重庆沿江高速公路总承包部质量管理奖罚条例修改记录版本号原页码原章节新版页码新版章节批准人批准日期修改文件编号中信建设重庆沿江高速公路总承包部质量管理奖罚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1第三章过程控制中的奖励与处罚..................2第四章对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处罚..................5第五章奖罚程序................................6第六章附则....................................7中信建设重庆沿江高速公路总承包部质量管理奖罚条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中信建设重庆沿江高速公路总承包部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业主提供精品工程和满意服务,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根据“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交通部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定等要求,结合重庆沿江高速公路实际情况制订。第三条奖金设置总承包部设立质量奖励基金,质量罚款所得亦列入质量奖励基金,由总承包部财务部统一收取,实行专款专用。第二章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第四条奖励标准一、创鲁班奖工程,按建安费的3‰奖励。二、创国家金质奖工程按建安费的3‰奖励;银质奖按建安费的2‰奖励。三、创重庆市优工程或市样板工程按建安费的1‰奖励。四、对于高速公路项目竣工验收按部颁规范达到优中信建设重庆沿江高速公路总承包部质量管理奖罚条例2良工程,且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按建安费的0.5‰奖励。第五条对未完成业主确定的质量目标的项目,按该项目建安费的1‰进行处罚。第六条以上奖项必须待评优证书颁布后下发,无评优证书,一律不给予奖励。第七条对获得国家、行业和重庆市其他质量先进称号的,总承包部视具体情况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八条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和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总承包部视贡献大小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第九条所有奖金分配表须经总承包部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执行。第三章过程控制中的奖励与处罚第十条总承包部组织季度综合评比活动一、在总承包部组织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综合评比活动中,对获优胜单位的给予奖励,对连续三次工程被评为最后一名的项目部,将取消其年终所有奖项的参评资格。二、综合评比活动中的质量评比,主要内容有项目工程质量、施工质量管理、内业资料等。评比按综合得分高低,中信建设重庆沿江高速公路总承包部质量管理奖罚条例3确定名次。第十一条各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凡不按要求和有关规定设置质检机构或专职质检员的单位,对该单位或项目部给予经济处罚并限期改正。第十二条各项目部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奖罚制度,认真落实总承包部制定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对制度不落实、不完善或不执行总承包部质量管理办法的项目部,给予经济处罚并限期改正。第十三条在总承包部组织的例行检查中发现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不按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规范进行验收的或对项目公司、监理、总承包部巡查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对其项目部给予经济处罚。第十四条首件工程施工应及时通知总承包部中心试验室,未通知中心试验室,对项目部给予经济处罚。第十五条施工现场试验人员玩忽职守,不按规定频率进行试验或留取试件或发生伪造、涂改、抽换、丢失内部原始试验资料或对不合格过程隐瞒不报的行为给予扣减工资或奖金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作调离试验工作岗位或辞退处理。第十六条混凝土拌和站计量器具失效,无试验室下达的混凝土配比单;砂、石、水泥、沥青不按规定过磅;水、中信建设重庆沿江高速公路总承包部质量管理奖罚条例4外加剂、掺合料不按规定计量的,除对该项目部给予经济处罚外,对责任人给予扣减工资或奖金的处罚。第十七条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采购、进场、使用前必须严格进行检验,凡材质证明文件或材料复检结果不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和标准规定,并已用到工程上的,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补救措施外,对项目部给予经济处罚,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直接责任人给予扣减工资或奖金的处罚,并对给工程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十八条严格执行成品保护制度。凡因成品保护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造成成品、半成品大量污染损坏,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对该项目部给予经济处罚,对责任人给予扣减工资或奖金的处罚。第十九条按要求设置相应质量管理人员。凡无相应质量管理人员,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项目部给予经济处罚。第二十条专职质检员由于工作失职,发生错检、误检、漏检或标准掌握不严,造成质量问题,对质检员给予扣发工资或奖金的处罚。对专职质检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出,给予扣减工资或奖金的处罚,严重者作调离质量工作岗位或辞退处理。第二十一条各项目部应对本项目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对工程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因项目部对承建工程不履行管理中信建设重庆沿江高速公路总承包部质量管理奖罚条例5职责,以包代管或把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和无能力的施工队伍,造成质量事故,对项目部加大经济处罚力度,严重者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或相关管理人员。第二十二条凡在过程控制中发生的经济处罚,对项目部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20000元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300~3000元的工资或奖金扣减处罚,并在当月工资或奖金中扣除。第四章对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处罚第二十三条对于发生一般质量问题的工程,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可根据情节轻重对项目部给予1000~2000元的处罚,同时对责任人处以扣减工资或奖金处理。第二十四条对于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可根据情节轻重对项目部给予5000~10000元的处罚;受到项目公司、监理批评,给总承包部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顿处理外,对该项目部给予10000~20000的处罚,同时对责任人给予扣减工资或奖金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等处分。第二十五条对质量事故的处罚1、工程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对该项目部给予20000~30000元的处罚,对责任人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2、工程发生严重质量事故,除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中信建设重庆沿江高速公路总承包部质量管理奖罚条例6和对该项目部给予50000元或以上处罚外,给业主和总承包部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要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给予5000或及以上罚款。3、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出,对直接责任者给予1000元的罚款。4、已完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严重质量问题,给总承包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该项目部给予10000~50000的处罚外,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分别给予2000~3000元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5、凡因明知故犯或屡教不改而酿成责任质量事故的,参照以上条款加倍罚款。第五章奖罚程序第二十六条本条例执行单位为总承包部工程部和安质部,工程部和安质部依据工程质量检查和抽查验收情况签发奖罚通知单。对2000元以下罚款由工程部和安质部直接签发,对2000元以上奖罚由木洞分部报总承包部批准后签发。第二十七条奖励和罚款通知单均一式四份,总承包部工程部或安质部、商务部、财务部及相关单位各存一份作为凭证。第二十八条奖励由工程部、安质部将奖励通知单上报中信建设重庆沿江高速公路总承包部质量管理奖罚条例7总承包部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对获奖单位进行奖励兑现。第二十九条扣款由总承包部签发单位将罚款通知单上交总承包部财务部,对项目责任人和项目部的罚款在当月的计价中扣除。第三十条受罚单位和个人如对处罚持有异议,须在处罚通知单签发之日六日内向总承包部主管领导反映,由总承包部领导裁决。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各项目部要根据本奖罚办法,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制订本项目部质量奖罚办法,分解质量责任,把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一施工环节、工序、岗位、个人。在制度、奖罚上做到有章可循,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要具有可追溯性。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总承包部工程部和安质部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质量奖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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