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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与法律课堂心得这学期的创新创业课让我明白创业光有热情和资金是不够的,还要有策略和法律头脑。老师从四个方面讲了与创业相关的法律知识:1、成立公司,我们需要了解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不成立公司而是合伙的话,你需要了解《合伙企业法》等。2、从事的行业,我们需要了解与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从事餐饮业,需了解《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3、成立公司后,雇佣员工的法律,我们需要了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4、业务上,我们需要了解《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5、其他创业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如《专利法》、《商标法》等。此外,我明白了合伙和公司的区别。公司与合伙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另外,他们责任的承担也不同。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须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公司对其债务以其拥有的资产独立承担责任,其股东只承担出资额范围内的有限责任。所以,从风险防范的角度来讲,我们应该选择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在课程中,老师给我们看了《中国合伙人》这部电影。该影片是以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的发展历史为背景,讲述成东青、孟晓骏、王阳三位大学好友相识于上世纪80年代,在大时代背景下三个小人物白手起家的故事,时光穿越20多年,土鼈、海龟和愤青三个好朋友,齐力创办英语培训学校,最终实现“中国式梦想”。“思路决定出路”,我想这应该是这部电影中人物创业最根本的出发点。此外还有人肉搜索这一概念。然而,人搜经常和个人隐私相关连,也非常容易涉及到法律和道德问题。所以,我们在互联网上不应该轻易地公布他人的隐私,一旦公布将是覆水难收,有可能对他人造成无法挽救的伤害,这是对他人隐私的不尊重,同时也会使自己陷入法律困境。另外,老师还给我们讲了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应用于美国、英国和中国香港等。西方法律体系中的“陪审团制度”有利也有弊。主要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陪审团制度有利于保障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陪审团制度通过分权制衡,审判监督,坚持让公众分享司法权力,保证了司法的民主和公正。还使普通公民直接参与司法权的行使,做到了民主司法。2、有利于保障司法独立。普通公民不受政府及其他权利的影响,防止了其他部门对司法权的干涉和影响维护了司法独立,促进公平的司法。3、防止权利的滥用和司法的腐败。在审判的当天,通过随机的方式人民陪审团,在这种情况下,陪审员是最不受任何人才空的,要想贿赂12个临时确定的而且处于隔离状态的陪审员是很困难的。同时12个陪审员之间相互制约又达到防止权力滥用的效果。4、促进整个人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在陪审团制度下,是社会中的绝大多数参与到司法审判的活动中来,整个过程是一个非常生动的,深刻的,富有生活化的法制教育形式,潜移默化中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陪审团虽然有以上的优点但是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缺陷,其缺陷主要在于:1、陪审员缺乏法律知识和司法经验,很难做出公正的判决。那些不懂法律的陪审员不是依据法律而是个人知识和民众意识,并不是真正的法治。2、成本过高。陪审团制度导致诉讼程序复杂,诉讼成本提高。如陪审团打不成一致意见,倒是诉讼结果悬而未决,同时还要准备新的陪审团重新审理,拖延了时间,总价了成本。但是,我认为西方的陪审团制度不适合现在的中国。首先是中国法治基础薄弱,人民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普及程度非常低,此外,中国公民容易受舆论影响,从而影响了判断的公正性。
本文标题:创业与法律课堂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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