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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与业主、监理、设计人等单位配合措施第一节总包与业主的关系处理.............................................2第二节总包与设计单位的合作关系处理...............................3第三节项目部与监理单位配合措施.......................................3第四节总包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处理...............................6第五节土建与安装的施工协调...............................................6第六节总包与分包方协调配合措施.......................................8第一节总包与业主的关系处理1.1项目经理的外部关系中,最主要的是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项目经理部全体人员必须明确“业主是上帝”的观念,把业主所期望的工期和工程质量作为核心,为业主建造一流的建筑产品,让业主满意。1.2定期向业主提供工程进度报告,对于合同允许条件下的工程进度延误或超合同条件下施工,必须及时请业主或监理书面认可。1.3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建设,应积极与业主交流汇报,主动为业主排忧解难,想业主所想,急业主所急,和业主融洽相处。1.4经常核实项目建设的施工范围是否与审定的标书与图纸一致,发现有不符的要及时查找原因,并请业主或监理核实和签证。1.5建立工程协调会制度。每周二由总包单位主持,参与施工阶段施工的各专业分包单位参加,甲方、监理列席会议。在协调会上,总结上周施工阶段的实施情况,明确后阶段的施工安排,分析及协调解决实际施工中发生的问题。且每月由总包单位发一次工程简报,通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检查情况。1.6在协调会上,向甲方详细汇报前一阶段的施工情况及下一阶段的施工计划,并认真听取甲方意见,做好会议纪要,并按甲方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改进意见,完成后以书面联系单形式请甲方认证。1.7在工程质量管理上,对于甲方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必须落实到人,完成后由甲方签证。第二节总包与设计单位的合作关系处理2.1在各种隐蔽验收时要及时通短设计单位,让设计单位对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有一个明显的监督作用。2.2对由于施工中需要作变更处理的部位要即时的反馈给设计单位,在设计单位提交正式的交更通知单后,才能施工。2.3在施工时对于需等强度代换的钢筋需经过设计同意后方可施工。2.4重视图纸会审,对施工图纸中有不清楚的地方在图纸会审中要全面的提出,使设计单位能够尽早的给予答复。2.5对施工中重要部位的墙上开洞或梁上开洞要通知设计单位进行受力校核方可组织施工2.6认真做好设计变更的配合工作。遇有设计变更,及时迅速地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并相应调整人力、设备、材料和资金的用量。2.7对需要变更的图纸,我们将提出合理化建议,与业主、监理协商后,责成专职人员绘制方案图,并提交设计院进行审核。2.8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之前,组织各专业人员进行综合会审,重点对各专业之间平面和空间关系、施工顺序、使用功能等方面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及时与业主、设计和监理进行联系,协商解决。第三节项目部与监理单位配合措施3.1在施工班组“自检和我项目经理部的“专检”的基础上,服从监理公司的“三控”(质量控制、工程成本和造价控制)、“两管(合同管理和资料管理)的监督和协调,虚心认真接受和服从监理公司的验收和检查,并按照工程师提出的要求,予以整改,以减少在工程监督过程中的管理难度。3.2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照经业主及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专项方案进行对工程供方的质量管理。在工程供方自检和我公司专检的基础之上,接受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和检查,并按照监理的要求,予以整改。3.3责成工程供方贯彻我公司已经建立的质量控制、检查、管理制度,并据此对工程供方进行质量预控,确保产品达到优良。3.4所有进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设备、材料、器具均主动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按规定使用前需进行物理化学试验的材料,主动递交检测结果报告,使所使用的材料、设备不给工程留下隐患。3.5按部位或分项工序检验的质量,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准则,使监理工程师能顺利地开展工作。对可能出现的意见不一致的情况,遵循先执行监理的指导后予以磋商统一的原则,在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中,维护监理工程师的权威性。3.6与监理配合的三让原则1、总包与监理方案不一致,但效果相同时,总包意见让位于监理2、总包与监理要求不一致,但监理要求有利使用功能时,总包意见让位于监理;3、总包与监理要求不一致,但监理要求高于标准或规范要求时,总包意见让位于监理。3.7与监理的配合措施1、认真学习监理规范和监理交底,服从监理单位的管理:2、按照与监理配合三让原则,正确处理与监理要求或意见不一致时的情况。3、建立积极的与监理沟通的渠道,如会议制度、报表制度等,与监理及时交换工程信息,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4、工程开工前,及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的全面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等,并严格执行,对特殊分部工程要向监理提交施工方案,并定期制定阶段、月进度计划,呈报监理;5、在施工全过程中,服从监理公司的“三控”(即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两管(即合同管理和资料管理)和监督、协调。6、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检制”,服从监理公司验收和检查,并按照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要求,予以整改,对各分包单位予以监控,行使总包的职责,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格。7、对于本工程可能用到的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在监理工程师有要求时,总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施工工艺以及相关证明资料和文件,并且在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四节总包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处理4.1政府部门主要包括当地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城监部门、税务部门、公安交通等部门、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消防管理部门、劳动局等。4.2自觉接受政府的依法监督和指导,随时了解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文件、政策,掌握近期的市场信息,熟悉当地的法规和惯例。4.3一切项目管理活动都须遵纪守法。4.4通过经常性的上门咨询和信息发布等形式,沟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4.5主动向工商税务部门依法纳税,主动与公安交通部门取得联系,求得施工占用道路的批准和运输的畅通。4.6主动与司法部门联系,求得法律的保护和指导。4.7主动与城监部门联系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生产和周围地区的环境卫生。4.8主动与质监站、安监站联系,求得他们对于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指导与认可。第五节土建与安装的施工协调5.1本工程为我公司重点工程,技术要求高,土建和安装队伍必须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施工前各专业要认真学习图纸,相互核对,确保预留预埋不丢不漏,管道安装不碰不撞。5.2各安装队伍进场后,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统一指挥,项目部实行每周例会制度,请各安装队的负责人参加,及时了解和解决交叉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5.3土建队伍在结构施工中给安装创出工作面时,安装队应迅速配合,做好现场交替施工的流水作业,梁板墙柱钢筋扎好后,迅速做好预埋、对于板底、顶板中的各类暗管,各种预留洞口应及时在板筋施工完毕后施工。每次浇混凝土时,各班组均应派专人在混凝土浇筑现场配合施工。装饰阶段要提前做好管道安装,尽量避免开槽打洞。暗设箱盒安装,应随土建墙体施工时进行。开关插座,面板安装施工不得损伤已完成墙面,若孔洞较大,应先作处理,在粉刷后再安装箱盖、面板。5.4预留预埋配合:预留人员按预留预埋图进行预留预埋工作,预留预埋前有关人员必须核对图纸尺寸,确保预留预埋工作质量。在预留中不得随意搬动建筑钢筋,与土建结构矛盾处,由队长与土建协商处理,在楼地面内错、漏、堵塞或设计增加的埋管,必须在未做楼地面面层前补埋,墙体上预留设备进入孔,由设计确定或安装有关工种在现场与土建单位商量后由土建留孔。5.5卫生间施工配合:在土建施工主体时配合进行安装留孔,安装时由土建给定楼地面水平基准,装好地漏后,土建再作地坪并做好成品保护工作。5.6暗设箱盒、开关、插座安装配合。暗设箱盒安装,应随土建墙体施工而进行准确到位。5.7开关、插座、面板安装配合:开关、插座盒安装应做到位置准确,施工时不得损伤墙面,在粉刷(或装饰)后再装箱盖、面板。5.8施工用电及场地使用配合:因施工场地小,工期紧,人员多,穿插交叉作业多,对施工用电、现场效能及场地使用,应在土建统一安排(施工总平面布置)下协调解决,以达到互创条件的目的。5.9成品保护的配合:安装施工时不得随意在土建墙体上打洞,因特殊原因必须打洞时应与土建协商,确定位置尺寸。安装施工中应注意对墙面、顶棚的保护,避免污染。土建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扳动已安装好的管道、线路、开关、阀门,未交工的厕所不得使用,不得随意取走预埋管口管堵或已穿电线。5.10土建和安装队都要教育职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彼此都要爱护对方的产品,安装施工不得随意在土建结构上打洞,因特殊原因必须打洞的,应与土建协商。安装施工应注意对墙面、吊顶的保护,避免污染。土建施工不得随意扳动已安装好的管道、线路、开关、阀门,未竣工的厕所不得使用,不得随意取走预埋管道管口的管堵,防止因人为损坏已完工程而发生纠纷和造成返工。第六节总包与分包方协调配合措施6.1与主要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共同成立以总包方为主的现场指挥部,共同参与工程的统一指挥安排与协调。6.2在项目经理部内专职配置熟悉有关专业分包业务且具有该专业丰富施工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对分包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共同参与技术难题的处理。且有责任向项目经理反映分包工程进度、材料使用、产品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保证问题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6.3总包方的施工总平面布置时统一考虑且布置各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及生活区以便于管理和加强联系。6.4在具体施工计划和布置、安排时,要随时将各分包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纳入总包方的总体施工计划和布置中。6.5在各分包工程施工前,各分包单位必须提供详细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而总包方则应根据分包单位提供的资料和自己的施工计划和安排,从实际施工的具体要求出发,进行综合安排,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矛盾预先进行协调、处理。6.6在总包方的施工进度及月进度上应反映分包单位承建的分项工程的内容,以便提早通知各专业单位的进、退场和施工工作面的展示。6.7将甲方、监理、设计方的工程联系单,及涉及各有关分包工程的内容,及时传送给有关分包单位,并督促其落实完成联系单中的内容。6.8在结构施工中,督促有关分包单位及时进行预埋留孔洞及槽线的埋没,并在土建混凝土浇筑前由有关分包单位确认签证。6.9在安排施工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并留出各分包单位穿插施工的时间。6.10做好对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同时也要求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对土建已完成的产品加强保护工作。6.11向分包单位提供各种配合措施,为其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如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施工用电和标高、轴线的准确位置和数值等。6.12督促各分包单位及时进行工程技术资料的记录、收集和整理,做到与工程同步,并保证其准确性。
本文标题:施工单位与总包与业主、监理、设计人等单位配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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