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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为充分发挥校长在学校领导集体中的领头作用,推进学校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促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确保学校工作科学高效运作,经研究决定,制定党政工班子联席会议制度。一、联席会议的参会人员学校党政工班子联席会议由学校党、政、工领导组成,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参加。二、联席会议的议事内容1、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的决议、决定的意见、措施和办法。2、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和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3、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4、学校综合改革方案,重大改革措施,教育、教学、教研重大事项。5、学校机构设置、调整,学校办学规模的确定。6、学校权限内人事问题的决定。含中层领导干部竞聘、推荐和使用,后备干部的培养,学校教职工的录用聘任及调配,教职工违纪问题的处理等。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决定和实行。8、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9、学校大额资金的管理及使用,重要维修及新建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预算、工程验收及决算、重要设施,器材的购置和变动。10、教职工奖惩、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等方案。11、教职工对学校工作提出的提案、意见和建议的研究。12、其他应由领导集体决定的事项。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重大事项,实施前还须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三、联席会议的议事方法1、党政工领导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2、党政工领导要经常沟通,主持人应尽可能在会前征求其他领导对会议议题的意见。3、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一把手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学校有关职能处室需提交党政工会议讨论的事项,事先应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然后由分管领导提出,经审定同意后列为议题。4、联席会议举行时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参加的情况下才能举行。5、联席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获得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难以作出决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行调研、论证、修改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议。四、决议决定的实施及监督1、学校在涉及重大采购事项时,要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报教育局审核汇总后,呈报有关单位依法定程序进行政府招标采购。2、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3、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及时抓落实,在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完成。凡是需要协同配合或全力以赴完成的中心工作和突出任务,应当相互协商、支持、配合,较大问题及时通气,防止各行其是。4、凡决定的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新的问题,并确实对贯彻实施带来难度或因情况有重大出入而难以贯彻实施的,应及时提出复议,在紧急情况下,由校长临时决定并提交下次会议通过后执行。
本文标题: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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