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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工作机制心理危机是指学生身心成长变化和环境适应不良而引起的内心混乱、绝望、沮丧、极度痛苦等严重心理失调状态。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是指学校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下的学生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因心理危机引起的伤害行为或将伤害行为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生命安全,使之恢复心理平衡,进而提高学生应对危机的能力,重新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一、成立心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心理辅导站成员:站长:院系专职人员:成员:二、建立干预体系(一)发现1.普查和排查相结合。在学校每年对入学学生进行心理测评的基础上建立并分析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数据库,切实保证对可能出现危机的学生进行有阵对性地干预和有效控制。配合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并在中心的指导下及时主动了解和关心学生学习、生活、情绪、行为等情况。22.访谈制度。辅导员在专业指导下主动与可能存在心理危机学生接触并进行交谈,要特别关注一些因学习、生活、情感等问题引起情绪波动大、行为反常的学生,要经常升入学生宿舍,及时发现和掌握学生的心理状态和目前承受压力的状况。3.危机情况报告制度。分为《危机情况随时报告制度》和《异常情况零报告制度》。4.例会制度。在每周学工例会上把心理健康作为一个专题,全面及时了解学生的整体发展情况。5.领导班子专题会议。护理学院连续召开新学期工作会议,强调心理健康的重要性。让各年级关注以往心理约谈的同学,并注意观察学生返校后的表现,如有异常,重点关注。6.成立学生心理社团。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活动,提高的心理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主动观察了解学生心理危机的信息和反常现象,并及时向辅导员和领导小组汇报。7.每班设立1-2名心理委员。积极组织班级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密切关注班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若发现有个别情绪和行为特别异常的学生,要及时汇报。8.每个宿舍选出1名心理安全信息员,密切关注同宿舍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若发现有个别情绪和行为特别异常的学生,要及时上报。(二)上报制度发现可能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辅导员、院领导小组、学生处及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必要时同时联系学生家长。(三)监控制度31.辅导员、各班主要班委、心理委员要在心理咨询中心的指导下,密切关注心理普查中发现的可能存在严重心理困扰的学生,密切关注已诊断为心理危机的学生,并给予当事学生支持性的帮助。2.建立学校和学生家长的常规联系制度,确定有效联系方式,确保遇到危机情况时能在最短时间内和学生家长或学生的亲戚取得联系,及时对学生实施监护。(四)诊断制度配合学工部心理咨询中心对危机事件进行诊断。(五)干预制度心理危机干预的最佳时间原则上在事件发生的24小时或72小时之内。对自杀未遂和存在明显伤害他人企图的学生,应由学院领导派专人陪同马上送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进行专业救治。对涉及生命安全的危机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将危机情况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必要时拨打110、120、119求助。(六)转介制度建立护理学院学生工作和学校附属医院心理门诊、急诊联络与协作关系网,对有心理危机或潜在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做到及时发现和反应迅速。1.在实施危机干预与预防工作过程当中辅导员等要认识自己的专业权限。当发现学生危机情况变化不大甚至有恶化的趋势时,应及时将处于心理危机中的学生转介给医院和专业精神卫生机构。42.及时识别诊断与转介。经院领导小组和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初步咨询和诊断,若发现学生已经表现出严重心理障碍的症状,需要进行心理治疗或住院治疗时,应及时转诊到学校附属医院心理科或精神卫生机构作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七)善后制度1.危机事件发生后,院系辅导员等要配合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及时帮助当事人及受影响学生减轻心理压力,协助心理危机事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正确认识了解危机带来的遗留心理问题,减少或摆脱心理危机的负面影响,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并进行正常的生活和学习。2.危机事件发生后,要配合心理咨询中心建立心理危机事件当事人的专属档案,要继续关注学生在不同阶段的情绪、行为和认知状态的变化。3.危机事件发生后,学工办配合学生处及时处理责任事故等,及时上报当事人的康复情况和最后处理结果。
本文标题: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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