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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内容一、工程名称:人行道砖及路侧石安装工程项目二、工程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北武警龙熹苑内三、承包范围和内容:人行道砖及路侧石包人工、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现场整洁的施工工程第二条工程期限1、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总工期为15(日历天),开竣工日期如下:全部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前竣工。2、开工前2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或口头通知。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变更设计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须经甲、乙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方可顺延工期。第三条工作内容放线、平整场地、安装人行道砖及路侧石。第四条工程价款本工程按单价计价方式进行结算,路侧石安装人工18元/m计算,人行道砖安装人工按25元/㎡元计算,最终结算价格以实测工程量为准进行结算,本单价包含材料转移等费用。第五条结算方式乙方进场施工后,甲方根据乙方进场施工人员数量及施工进度综合考虑,每个星期支付乙方一定额度的进度款项,工程完毕并经由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进度款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于工程验收合格后起三个月后支付。第六条工程验收工程完成后,需由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名确认后方可认定为验收合格甲方: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签约代表:签约代表: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人行道砖安装工程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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