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管理制度]劳动法律制度(ppt 73页)
第十章劳动法律制度第一节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劳动法是以劳动者权益保护为宗旨,融实体法与程序法为一体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我国劳动法的渊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宪法中有关劳动领域事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劳动法律,国务院制定的劳动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的劳动规章,地方性劳动法规和劳动规章,我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其他规范性或准规范性文件(如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是劳动关系,但并非所有的劳动关系均由劳动法调整。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狭义的,即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二、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案例讨论】张某系张家口地区农民,来京打工。1997年3月被一家个体餐馆招用为搬运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只约定每月工资600元,发生伤亡事故餐馆一概不负责任。一日,张某在搬运货物时,被货物压伤,导致腰部、手部受伤。张某要求餐馆承担医药费、营养费等工伤赔偿责任时,该餐馆老板拒绝了张某的请求,称双方没有劳动合同,张某是农民,不能适用劳动法,并将张某解雇。后张某申请仲裁。问: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如何裁决?《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三、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受国家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和保护的劳动关系,是国家干预劳动关系的结果。(一)劳动者1劳动者的定义和最低就业年龄2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权利主要有:1招工权2用人权3奖惩权4分配权第二节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一)劳动合同的概念【案例讨论】1995年2月罗某到某医院打扫卫生,双方签订了卫生保洁合同,协议期限约定为1年,协议中要求罗某每日早晚各打扫卫生1次,每月由医院支付罗某报酬300元,以后卫生保洁合同一年一签。罗某与医院均按保洁合同履行了相应义务。在协议履行期间,罗某从未参加过医院组织的任何活动。【案例讨论】2002年2月,医院通知罗某不再为医院打扫卫生。罗某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医院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不属于受理范围而驳回了罗某的申请。罗某不服,又于2002年12月初以某医院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2100元及额外经济补偿金1050元。问:法院会支持罗某的诉讼请求吗?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其特点是:(1)主体特定。(2)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3)有较强的法定性,强行性规范较多。(二)劳动合同的种类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一)合法原则(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三、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具体表现为劳动合同的条款,一般分为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1必备条款必备条款是法律规定的生效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2可备条款(1)试用期条款(2)保守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秘密条款(3)禁止同业竞争条款四、劳动合同的效力(一)劳动合同的生效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劳动合同就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约定须鉴证或公证方可生效的劳动合同,其生效的时间始于鉴证或公证之日。(二)劳动合同的无效【案例讨论】2007年3月初,柳某看到当地某日报刊登某大型药品公司招聘驻上海市办事处业务员的广告,考虑到自己爱人在上海工作,柳某于3月27日应聘,并在招聘登记时讲明妻子在上海,希望留在上海工作,不愿接受工作地调剂的情况。人事部经办人亦在招聘登记上如实登记。【案例讨论】第二天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岗位在上海办事处,但刘某应将人事档案转总公司所在地云南昆明。开始,总公司总经理马某以筹建暂借用为由,迟迟不安排刘某赴沪上岗,并于5月24日正式通知,上海办事处已有人选,柳某只能去驻兰州办事处,柳某当即拒绝服从。柳某事后得知,所谓上海办事处早因非法经营被撤消。问:该医药公司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1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1)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法,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2)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或形式不合法。(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5)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劳动法里面的欺诈、胁迫不是可以撤销的行为,而是完全无效的行为。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2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3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1)撤销劳动合同(2)修正劳动合同(3)赔偿损失五、劳动合同的解除【案例讨论】南方某股份公司为了提高公司的生产效益,增强企业职工的上进心,建设独特企业生产文化,2007年4月,该公司决定推行“末位淘汰制”,授权部门经理在年底时对下属员工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打分、排名次;然后,再按部门考核后排好的名次排序,辞退名次排在末位的两名员工。【案例讨论】1个月后,根据“末位淘汰制”的规定,各部门经理对自己下属的每一名员工都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成绩,公司通过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辞退了一批考核名次排在末尾的员工。被辞退的职工不服,集体联合向劳动部门上访,并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了仲裁申请。问:“末位淘汰制”辞退员工合法吗?(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3)劳动者单方解除(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案例讨论】胡松在某网络公司做技术工作,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既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终止劳动合同,而是让他继续上班。合同到期两个月后,公司新CEO上任,即决定大幅裁员。胡松跟其他一些员工一样,收到了公司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案例讨论】胡松跟其他一些员工一样,收到了公司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胡松办完离职手续后,找到人力资源部,要求公司向自己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想到却遭到了人事经理的拒绝,理由是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依法不应补偿。问: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六、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一)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二)劳动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三)连带赔偿责任七、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关系【案例讨论】天天乐商场的集体合同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在周末与节假日的商场经营活动中,员工需要延长一个小时工作时间,商场向员工支付加班费。职工程勒以自己没有签署集体合同,星期天要上进修班为理由,拒绝公司的安排。问:职工没有签合同,可以不受集体合同的约束吗?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在我国,集体合同主要是由代表劳动者的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事业单位签订。(一)集体合同的特征在我国,集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的团体组织——企事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企业或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2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和全体职工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目的是协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关系,确定劳动者的共同利益。3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必须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能发生法律效力。(二)集体合同的订立(三)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第三节劳动基准法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工作时间的概念和种类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工作时间包括每日工作的小时数,每周工作的天数和小时数。工作时间的种类包括:标准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定时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二)休息休假的概念和种类1休息休假的概念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为行使休息权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不从事生产或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2休息时间的种类(1)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2)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3)公休假日,又称周休息日,是劳动者在1周(7日)内享有的休息日,公休假日一般为每周2日,一般安排在周六和周日休息。3休假的种类休假的种类包括:(1)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我国新出台的法定节假日共11日,包括:元旦1天、清明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春节3。(2)探亲假。探亲假适用于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3)年休假。《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三)加班加点的主要法律规定《劳动法》对加班加点的工资标准的规定有:(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二、工资法律制度(一)工资的概念和特征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根据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二)工资形式我国的工资形式主要有: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5补贴6特殊情况的工资(主要有:加班加点工资,事假、病假、婚假、探亲假等工资以及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等。)最低工资保障【案例讨论】2001年9月,某造纸厂从农村招收了一批工人(共35人),并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250元。2002年1月,工人们得知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80元,要求企业增加工资。企业认为,工人每月的工资加上加班工资和伙食补贴超过了450元,已经超过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于是,造纸厂拒绝了工人们的要求。工人们为此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问:1企业支付的工资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1)加班加点的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4)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
本文标题:[管理制度]劳动法律制度(ppt 73页)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6350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