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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页第页询问笔录询问时间:2017年4月13日15时30分至2017年4月13日16时20分询问地点:询问人(签名):工作单位:记录人(签名):工作单位:被询问人:曾用名(绰号):性别:文化程度:民族:职业: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件号: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现住址:(口头传唤/被扭送/自动投案的被询问人于月日时分到达,月日时分离开,本人签名:)。问:我们是惠水县公安局森林大队的民警,现依法对你了解有关问题,这是我们的工作证件(出示人民警察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你要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的权利,如果有意伪证或隐匿罪证的,要负法律责任,你是否听清楚了?答:我听清了。问:现在向你宣告并送达这是《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你可以自己阅读,也可以要求我们当场向你宣读。答:我不认识字,你们读给我听就好了。问:对上述向你宣读/自己阅读的权利义务,都听清楚了没有?答:我已听清楚了。问:请你讲一下你的基本情况。问:你是否会驾驶机动车辆?共页第页答:不会。问:讲一下你的家庭情况?答:问:你是否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答:没有。问:你是否有吸毒史?答:没有。问:你是否患有什么疾病?答:没有.问:你知不知道今天因何事被带到惠水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答:知道,是因为我在摆金镇立新村七组小地名(钢筋垭口)的一块农地地坎烧杂草,被你们带到惠水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问:你把具体情况说一下?答:好的。下午二点半左右,我在摆金镇立新村七组小地名(钢筋垭口)烧土坎,准备拿那里的地来种玉米,我把地里的杂草割到地坎旁边来烧,也没有全部弄在一起。我就用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打火机点火烧了,当时天气有点干燥,风也有点大,周围的地坎还长有杂草,火就顺着地坎边就燃起来,被你们发现后我就去灭火。你们工作人员讲:不要在林区边烧火,怕引起火灾。没有一会我就把所有的火熄灭了,我就被带到县森林公安局来配合调查。问:你知不知道烧了多大面积?答:估计有十几个平方左右。问:你烧的地方有什么植被?答:没有树木,都是杂草。问:是否还有其他地方被火烧到?共页第页答:没有了,就少了地坎边上的杂草和一些油菜杆。问:地坎的杂草是不是你点火烧的?答:是的,我是今天下午14时许左右在自家农用地做农活烧杂草时点火的,方便种玉米。问:你烧杂草的点火工具是什么?答:是一次性汽体打火机。问:打火机是什么颜色的?答:是绿色的打火机。问:你是否知道每年10月1日到次年5月31日期间属于森林防火禁火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答:我知道的,村委会干部对我们宣传过的。问:你烧杂草地点距离林区有多远?答:大概五十米左右。问:你的点火工具(打火机)现在什么地方?答:我已交给你们民警了。问:你带哪些农具到地里做农活?答:我带了一把镰刀。问: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没有?答:没有。问:你是否能阅读以上笔录,若不能阅读我们可以读给你听?答:你们读给我听就好了。问:以上笔录读给你听过是否和你讲的相符?答:共页第页
本文标题:行政拘留询问笔录(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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