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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根据《***镇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特制定本办法。一、绩效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1、激励导向原则。镇党委、政府结合我镇事业单位特点制定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事业单位考核的指导,引导事业单位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同时,要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2、公开公示原则。事业单位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充分讨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二、经核准可分配的绩效工资总量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预留全体事业单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作为年度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额。1、全额事业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505594元,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151678元,预留7583.9元;2、财政补贴事业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480882元,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144264元,预留7273.8元;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416232元,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124848元,预留6242.4元;4、区选村官:核定绩效工资总量24223元,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7267元,预留363.35元。三、参加分配的人员范围1、全额事业单位:共20人,其中,管理岗位3人(管理八级1人,管理九级2人),工勤人员17人(技工二级岗位7人,技工三级岗位8人,技工四级岗位2人。2、补贴事业单位:共20人,管岗位10人(管理九级10人),专业职能岗位1人(专业十三级1人),工勤人员9人,其中:技工二级岗位1人,技工三级岗位3人,技工四级岗位5人。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勤人员17人,其中:技工二级1人,技工三级岗位11人,技工四级岗位5人。4、大学生村官:共1人(九级管理岗位),区选1人。四、分配办法1、确定分配项目。根据我镇《考核方案》,经镇党委研究,确定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项目为三项:职务津贴(据职务等级按标准发放),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每半年考核分值折算),年终考核性奖金(依据年终测评考核结果折算)2、具体分配办法。职务津贴:按月发放;管理人员,正科320元,副科300元,正股280元,副股260元,科员240元,办事员220元;工勤人员,技工二级290元,技工三级260元,技工四级240元,技工五级220元;专业技术人员,中级300元,助理260元,员级220元。考核工资:半年发放一次;扣除职务津贴和预留部分以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所得总分数,折算每分对应奖励性绩效工资数,再乘以每人所得分数计算出每人应发放考核工资数,年中发放40%,年终发放60%。年终考核奖金:年终发放,从预留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发放,依据考核结果,评为优秀等次的发放200元,剩余部分平均分配给合格等次以上人员,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发放年终考核奖金。本方法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由***镇人民政府解释。
本文标题:镇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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