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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精品课件】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湖北省工会干部学校张冬咬一、条例的基本特点(一)全面整合了立法资源。第一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宪法》第十六条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劳动法》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工会法》:“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公司法》: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行政法规主要指《全民工企职代会条例》,02年中央二办《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以及全总与中央有关部门分别下发的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二)明确了条例的适用范围。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实行民主管理,适用本条例。”三十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和建立职工大会制度的企业的民主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三)规范了基层民主管理的形式。《条例》二、三、四章,分别详细规定了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的具体条款。(四)体现了党的十七大精神。报告:“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二、企业民主管理的宗旨(一)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基层单位管理民主管理是世界历史潮流。1920年德国议会通过了《企业委员会法》:“在有20名以上职工的企业可以选举企业委员会。”1922年又规定:企业委员会可以派1-2名代表参加股份公司的监事会,即董事会。1945年法国议会通过的法令规定:“凡雇员在50人以上单位,都必须建立企业委员会。”70年代建立起职工董事制度,如在法国私营企业中,董事会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对等组成。1981年7月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公布了《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1985年建立职代会的企业由1980年的14、8%,提高到77、5%。1986年9月,修改后又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1990年和1991年国务院分别颁布了《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02年9月,省委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工会关于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2007年12月,《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发区、科技园区、工业圆区等同一区域,或者同一行业,可以联合建立区域性或者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与此同时,职代会不断向事业单位拓展。1985年教育部和全总教育工会颁布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1995年全总和国家科委联合发文:“科研院所,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997年全总和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职工代表大会的基础上,基层民主管理的形式和内容也不断创新。1993年12月通过的《公司法》明确提出要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2000年8月省委府办公厅发出了《湖北省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指导意见》。另一方面,《条例》规定了一系列保障民主管理权利的条款,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并为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十九条:“上一级工会应当指导、支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企业工会每年至少向上一级工会报告一次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情况。”二十九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总工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商定有关部门取消其当年评选荣誉称号的资格(一)不依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三)拒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四)不实行厂务公开或者厂务公开内容虚假的。”(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是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初衷。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是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主体。改革形成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个独立的利益主体。同时形成了对建立维权机制的需求,1981年颁布的《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赋予职代会制约厂长的企业分配决策权:“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职代会的维权内容也不断增加,《湖北条例》十五条规定公有制企业职代会的职权:“审议通过工资调整、奖金分配、生活福利和改制、重组、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等方案。”职代会与集体合同是不可分割的维权机制。集体合同确立了企业的劳动标准,构成了维权的最基本内容,而集体合同能否生效首先要由职工代表大会把关。《劳动法》设计集体合同制度时在三十三条规定:“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劳动合同法》重申了这一条。可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基层民主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所奉行的维权理念是和谐发展、互利共赢,因此维权工作应致力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我国企业劳动关系具有非对抗性。国有企业与外国企业不一样。私营企业,受国家制约,《劳动合同法》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规章制度时,应当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它体现了党的执政要求。近30年来,我们党已实现了由革命党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执政理念向执政党构建和谐社会执政理念的彻底转变。中国工会是共产党领导的工会,因此,要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己任。(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企业发展靠职工,靠职工代表献计献策。宜昌市沙龙宴餐饮有限公司,是拥有500多职工,4家大型酒店的民营企业。董事长说,2001年公司准备在宜昌城区增设一家分店,计划投资300万元,职代会上多数职工反对,认为宜昌市市场有限,放弃了计划。2002年在北京开设分店,开拓奥运市场,职代会通过了方案,营业状况很好。2004年职代会又通过方案,在西长安街开设更大规模的酒店,抢占了奥运商机。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一)职代会的性质《条例》第五条规定了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是厂务公开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基础。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是职代会职权内容的延伸。例如,在知情权方面的工程项目招标和大宗物资采购的公开;在共决权方面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分流情况的公开,企业购房、售房、分房和医疗补贴情况的公开;在监督权方面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公开;在选举权方面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的公开选举。厂务公开的形式首先是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厂务公开可以采取下列形式:(一)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代会选举、罢免、更换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和行使职工董事监事职权的前提。第二重性质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企业通常有一系列的组织机构,最高权力机构在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东大会,在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会,国有独资公司是国资委,主要职权一是资产的处置权,包括决定投资计划、增减资本、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等;二是选举、委派、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董事会是除上述职权之外,具有对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决定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对经理层进行聘任、解聘以及制订公司财务方案的权力机构。经理会是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具有管理指挥权力的机构。监事会是对公司活动行使监督管理(包括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力机构。职工代表大会不具有企业最高权力,《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与公司股东大会应当依法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而是通过职工董事监事参与董事会、、监事会的活动,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等活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二)职工代表1、职工代表当选条件《全民条例》十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热爱群众工作、办事公道等)2、职工代表的名额《条例》第六条规定:“职工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人数不足一百人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条例》第七条规定:“职工人数一百人以上不足二百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三十人;二百人至一千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为四十人至一百人;一千人至五千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为一百人至二百人;五千人以上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二百人。”职工代表人数一般占职工总数的10%左右,特大型企业职工代表比例很低,2002年武钢职代会条例规定,在职工总数1%以内,职工约9万,代表708人。3、职工代表构成《条例》第八条:“职工代表由一线职工、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会人员组成,其中一线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百分之五十;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代表不得高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女职工代表比例应当与企业女职工所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相适应。”关键是职工代表要以一线员工为主体,中科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条例:职工代表中应当有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工人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一线科技人员不应少于60%。学校通常是教师代表不少于60%。广东省人民医院条例:在医药护技人员、党政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中,医药护技人员不得少于70%。此外,经大会主席团批准,可邀请未被选举为职工代表的部分企业各级党政领导、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模范等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可邀请部分离退休职工代表、职工家属代表和有关联系单位的代表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4、职工代表选举程序一是制定选举方案。确定代表总数、组成比例,按班组或分厂、车间划分选区,分配名额(每个班组或工段至少一名),明确选举办法。二是进行宣传发动。组织职工学习职代会条例等文件,宣传选好职工代表的重要性,使职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选举职工代表。三是酝酿推荐候选人。由各选区职工民主推荐,再由工会筛选并提出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额一般应多于多应选代表名额的1/5)。四是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由工会组长召集本选区职工直接选举职工代表。选举方式,一般采用无记名方式差额选举,也可用举手表决的方式。获得本选区全体职工半数以上的选票的候选人当选为职工代表。大型企业或集团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可以在分厂或车间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中推选产生。五是代表资格审查。由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或工会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内容:是否享有政治权利;是否符合选举程序,2/3参加,全体职工半数通过:是否有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审查合格张榜公布,不合格取消其资格。5、职工代表任职。一是连任制,《条例》第九条:“职工代表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即职工代表在任职期间,不论开会还是闭会,始终享有作为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常任制。三是替补制,任期内(退休、解除劳动关系)。6、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条例》第十条一款规定:“职工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参加经企业同意的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受影响。”第二款:“职、工代表应当及时向企业反映涉及职工权益的意见、要求以及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的建议,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遵守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全民条例》:“职工代表,每两年改选一次,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科研单位、学校每届3至5年,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非公企业每届3年,大会至少展开一次。可以二次,2007年1月武钢利润60亿,7月调整为80亿,力争100亿,实现93亿)2款:“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经营者、企业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3款:“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作出重要决议、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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