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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医学院科研处职责在院党委和院行政领导下,负责全院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学术交流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是全院科学研究管理的职能和服务部门。1、当好院党委和院行政管理科研工作的参谋,根据国家科技工作总方针和省委、省政府“科教兴黔”战略,组织编制全部科研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研究符合本院实际情况的科技改革措施,制定有关科研工作的各种管理制度。2、发动和组织全院科技人员申报科研课题,特别是面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的高新课题,多渠道争取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做好科研课题申报及实施的指导、支持和服务工作;督促全院各系部、研究所及附院科研计划的实施及完成,定期检查重点科研项目;协助财务处做好科研基金的管理。3、组织全院科研成果的申报,做好科研成果申报的指导、审查和服务工作;支持和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负责全院专利的申请及管理。4、组织协调院内各单位间的课题协作,支持和促进与兄弟院校、研究单位及厂矿企业的横向科研协作;做好挂靠在本院学会的协助工作;负责和积极组织国内外及院内学术交流活动。5、与院内有关处室密切配合,搞好全院的科学建设、人才培养以及科研保密工作。6、开展科研管理的软科学研究,不断探索总结医学科研管理规律,提高科研管理水平的服务质量。7、负责领导科研处办公室、计划科、成果科、电镜室、摄影室并指导附院科教办工作。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处是学校领导下的负责学校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和学科建设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编制学校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学科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完善学校有关科研管理工件的文件和规章制度。二、负责各级各类纵向科研课题和基金项目的申报、立项管理,督促各有关单位和课题组实施科研计划;负责科研经费使用的管理,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校设科研基金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三、组织科研成果的省级登记、评审、鉴定,组织科技专利的申请,组织省部级、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四、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组织教师和科研人员与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合作、科技咨询和科技服务,组织科研成果以及专利技术的转化和产业化。五、负责学科建设规划与管理,负责重点学科、学科建设岗位的遴选、申报、评估考核和管理工作。六、组织制定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等科研机构建设与规划,根据学科优势和学科建设需要规划组建科研团体(队)。七、负责学校科研成果的登记与审查,组织实施学校突出科研成果的奖励。八、负责学校的学术交流的管理工作,维护科研处的网站建设,编印安徽师范大学《科研简报》并发行至校内各有关单位。九、负责学校科技统计和社科统计年报工作。十、负责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十一、负责校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科研项目申报与管理;科研成果的申报与管理;科研成果的统计及科研资料归档工作;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及科研津贴的发放工作;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知识产权工作;产学研结合与产业开发工作;科技成果转让、负责与各级学术学会、行业协会、学术刊物编委等学术组织的联络工作,办理我院教师在上述机构任职的推荐、登记和任职情况的统计工作及学院科协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院科学研究、对外科技服务和学术交流规划。负责组织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研机构、科研基地的遴选、建设与评估。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推荐、协议签订及项目的登记、结题验收。负责科研成果的申报、登记;负责组织科研成果鉴定、奖励及宣传与推广。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学术团体建设和对外学术交流活动;负责年度科技统计。科研处是全院科学研究、三重点建设及学术交流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范围如下:一、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总方针,按照上级部门有关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研究计划,负责制定全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研究计划。二、负责各类研究课题的组织、评审和申报,组织和实施对学校发展有重大意义的跨学科、跨部门和重大研究课题,扶持有苗头的“苗圃课题”。三、监督科研计划、合同的实施,定期组织进行课题进度和执行情况检查,帮助课题负责人协调有关问题。四、负责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编制科研经费年度预算。会同有关部门审定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五、负责各类科研成果的审查、鉴定、登记、管理、奖励、宣传推广和资料汇编等工作。六、负责制订各项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科技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做好科技统计和科技保密工作。七、组织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及资料的编辑、印刷和分发工作。八、负责我院参加国内各种学会、协会、科技交流网络以及与外单位建立科技交流、协作关系的组织、联络和管理工作。负责与国外开展学术交流与协作。九、负责处理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负责省级和院级重点学科(实验室)评审、论证申报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其建设工作。十一、负责省级和院级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拔评审、推荐及管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其培养与提高工作。十二、做好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科研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全校科学研究、对外科技开发与合作、学术交流、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科研机构、科研队伍、科研保密、科研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其具体职责范围是:1、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制订、实施学校科研工作的各项政策和管理办法。2、负责做好各级政府部门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以及实施的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3、负责组织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各种科技(研)信息发布会、展览会。4、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的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并负责校内各个单位或个人加入国内外各种学会、协会等学术团体以及科技交流站的推荐、登记及管理工作。5、负责办理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以及科技开发项目合同的审查签订、登记和管理工作。6、负责全校科研项目及其经费的管理工作。7、牵头会同有关部处对各级政府部门设置的科技机构的申报、论证、评估等科研业务管理。8、负责组织学校科研成果的鉴定、验收、评审、申报奖励、推广应用、申请专利、协助学校做好与科研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9、负责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的密级报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保密和科研档案工作。10、负责学校科研发展情况的调研、科研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组织年度科技与人文社科统计工作。11、负责与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科研骨干队伍的组织、科研骨干的培养、以及其他相关工作。12、配合设备处、财务处分别做好科研物资管理工作和科技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13、承担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科研处职责范围科研处是全院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及学术交流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范围如下:一、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总方针,按照上级部门有关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研究计划,负责制定全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研究计划。二、负责各级各类研究课题的组织、评审和申报,组织和实施对学校发展有重大意义的跨学科、跨部门和重大研究课题,扶持青年教师科学研究。三、监督科研计划、合同的实施,定期组织进行课题进度和执行情况检查,帮助课题负责人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四、负责科研经费使用的管理,编制科研经费年度预算。五、负责及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进行各类科研成果的审查、鉴定、登记、管理、奖励等工作。六、负责制订本院各项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做好科技统计和科技保密工作。七、负责学科建设规划和实施。八、组织学术交流活动。九、负责我院参加国内各种学会、协会、科技交流网络以及与外单位建立科技交流、协作关系的组织、联络和管理工作。协调和促进与国外开展学术交流与协作事宜。十、负责处理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一、负责省级和院级重点学科(实验室)评审、论证申报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其建设工作。十二、协助进行省级和院级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拔评审、推荐及管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其培养与提高工作。十三、协助各职能部门进行与科研和学科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如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科研相关材料的提供、基本统计的科研相关数据等。十四、做好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职责:协助处长管理全校的科技工作和处内工作;负责自然科学管理科和综合信息管理科工作、校青年基金工作;联系理科专职科研机构。副处长:1、在处长的领导下完成科研管理工作,处长不在时,接受处长安排,主持全面工作;2、协助处长组织制定全校科研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3、协助处长组织开展全校性和校际间、国际间的学术和科研活动,开展全校科研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检查;4、协助处长进行全校科研项目的课题申报、立项、经费使用及评奖等管理工作;负责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提供科研学术水平考核材料的审核意见;做好科研津贴与奖金的发放工作。5、协助处长负责学校各类学术交流活动,举办学术会议、学术论文发表、优秀论文评选等工作的组织管理;6、协助处长进行全校各类学术社团和机构的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7、协助处长做好校学术委员秘书处的日常工作;8、协助处长制定本单位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9、完成校领导、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处长分管学术交流科、学报编辑部,以及协调工程研究院的工作。负责学校各类学术交流活动,举办学术会议、学术论文发表、优秀论文评选,茅以升、詹天佑等各种科技奖励工作的组织管理;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管理,相关部门交流活动,以及有关对外统计、信息工作;负责评职称、科研学术水平考核材料的审核,以及科研编制的政策与管理等。与分管部门一起,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处长管理全处的各项工作,负责科研处的日常工作,具体包括:1.负责做好各级政府部门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以及实施的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做好国内外企业科技合作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开发项目争取的组织以及实施的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2.负责组织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各种科技(研)洽谈会、科技(研)信息发布会、展览会,负责与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建立各种科技开发与合作关系。3.负责办理学院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以及科技开发项目合同的审查、签订、登记和管理工作。4.负责全院各类立项项目及其经费使用的管理工作,配合计财处做好科研经费预算与管理工作,做好科研津贴与奖金的发放工作。5.牵头会同有关部处对各级政府部门在学院设置的科技机构的申报、论证、评估和院内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6.负责管理大学生科研基金和组织大学生科研成果的评审。7.组织院级优秀科研成果的评审和奖励工作;管理院内著作出版资助基金,组织评审拟资助的学术著作。8、负责组织学院各类科研成果的鉴定、验收、评审、申报奖励。9.指导成果信息干事编印学院《科研成果汇编》、《科研合作项目汇编》、《科研简报》、《科研工作指南》等。10.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文标题:科研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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