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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关于印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先进评比办法》的通知
-1-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先进评比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先进评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各类年度先进评比工作。第二章评比管理第三条评比体系集团公司先进评比体系分为四大类:1、集团公司表彰;2、集团公司党委表彰;3、集团公司农电工作表彰;4、集团公司决定表彰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四条评比组织集团公司成立先进评比委员会,由集团公司领导组成,总经理、党委书记任主任,负责先进评比的领导工作。先进评比委员-2-会按归口分设先进评比工作办公室,负责先进评比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组织管理。第五条评比类别及归口部门先进评比表彰工作实行归口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1、集团公司表彰奖项:“先进单位”、“先进集体”、“优秀员工”,评比表彰工作由工会按照具体评比办法(见附件一)牵头组织实施。2、集团公司党委表彰奖项:“先进基层党委”、“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评比表彰工作由政工部按照具体评比办法(见附件二)牵头组织实施。3、集团公司农电表彰奖项:“先进县供电企业”、“先进集体”、“优秀员工”、“优秀农电工”,评比表彰工作由农电部按照具体评比办法(见附件三)牵头组织实施。4、集团公司决定表彰的其他奖项,评比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建议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具体评比办法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本部(含直属单位)的各类先进评比表彰工作由直属机关党委按照相关评比办法组织实施。以上各类奖项均上报集团公司先进评比委员会审批。先进评比力求量化考核,考核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第六条评比对象(一)集团公司表彰-3-1、“先进单位”的评比对象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2、“先进集体”的评比对象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部室、车间(项目工地)和班组。3、“优秀员工”的评比对象为:集团公司全体员工。本部(含直属单位)不参加先进单位和先进集体的评比表彰,只参加优秀员工的评比表彰。(二)集团公司党委表彰1、“先进基层党委”的评比对象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党委。2、“先进党支部”的评比对象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党委下设的党(总)支部。3、“优秀共产党员”的评比对象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党委、直属机关党委管理的中共正式党员。本部(含直属单位)不参加先进基层党委和先进党支部的评比表彰,只参加优秀共产党员的评比表彰。(三)集团公司农电表彰1、“先进县供电企业”的评比对象为:县供电公司。2、“先进集体”的评比对象为:县供电公司部室、车间(供电所)和班组。3、“优秀员工”的评比对象为:县供电公司员工。4、“优秀农电工”的评比对象为:全体农电工。(四)集团公司决定表彰的其他奖项,表彰对象根据实际情-4-况确定。第七条表彰数量1、“先进单位”10个,“先进集体”120个(部室、车间所占比例不得超过50%,班组不低于50%),“优秀员工”300名(处级不超过表彰总数的5%,科级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普通员工不低于表彰总数的75%)。2、“先进基层党委”10个,“先进党支部”50个,“优秀共产党员”100名。3、“先进县供电企业”30个,“先进集体”每县2个,“优秀员工”300名,“优秀农电工”300名。4、集团公司决定表彰的其他奖项,从严控制奖励数量,奖励金额不高于以上奖励标准。第三章表彰奖励第八条凡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的先进表彰奖项,奖励标准由集团公司另行规定。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各归口先进评比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先进评比办法》(鲁电集团工〔2007〕543号)同时废止。-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先进评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年度“先进单位”、“特殊贡献集体”、“优秀员工”的评比工作。第二章评比管理第三条评比组织在集团公司先进评比委员会领导下,成立先进单位、先进集体、优秀员工评比工作办公室,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先进单位、先进集体、优秀员工评比表彰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工会。第三章评比条件第四条“先进单位”评比条件(一)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规,全面落实集团公司党委的决策部署。2、全面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和目标任务,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先进。-6-3、高度重视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企业和员工队伍和谐稳定。4、领导班子政治素质高、团结协作、干事干净形象好。5、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企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二)否决条件1、发生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火灾事故(含农电),或发生有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或集团公司认定的其它性质严重事故的。2、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3、独立核算单位利润指标未完成的。4、发生违犯财经纪律事件,被考核处罚工资总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5、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企业发生影响稳定及企业声誉事件的。6、因故被撤消一流企业、双文明单位称号的。7、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被国家和省级环保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因此对公司采取建设项目限批措施的。第五条“先进集体”评比条件(一)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和本单位各项工作部署。2、出色完成本单位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任务。-7-3、在各项工作中积极创先争优取得突出成绩。4、团队团结协作,保持和谐稳定。(二)否决条件1、发生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火灾事故,或发生有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2、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3、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和违犯财经纪律事件的。4、发生影响稳定及企业声誉事件的。5、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被省级环保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因此对公司采取建设项目限批措施的。第六条“优秀员工”评比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2、爱岗敬业,出色完成工作任务。3、注重学习,业务技能水平高。4、开拓创新,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二)否决条件1、全年出勤率低于96%。2、发生违反员工行为规范的行为。3、年内发生直接责任事故。4、年内受到各类处分。5、当年被取消先进单位评选资格的单位领导干部。-8-第四章评分办法第七条“先进单位”评比实行百分制考核。1、“先进单位”评比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由共同部分和专业部分组成。共同部分包括党风廉政、稳定及精神文明两个方面内容,适用于各系统评分。2、供电单位和综合单位中的基建单位由资产经营、安全生产、党风廉政、稳定及精神文明、专业管理五个部分组成,其权重分别为30%、20%、10%、15%、25%。各部分考核基准分均为100分,实得分不受基准分限制。3、超高压公司由资产经营、安全生产、党风廉政、稳定及精神文明、专业管理五个部分组成,其权重分别为10%、30%、10%、15%、35%。各部分考核基准分均为100分,实得分不受基准分限制。4、综合单位中的科研、医院、学校等单位由资产经营、安全生产、党风廉政、稳定及精神文明、专业管理五个部分组成,其权重分别为20%、15%、10%、15%、40%。各部分考核基准分均为100分,实得分不受基准分限制。5、加分项:国家电网公司和集团公司年度重点工作(活动)开展情况等。权重总计不超过10%。-9-第五章评比程序第八条否决确认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先进单位”评比的基本条件和否决条件,负责提供被否决单位名单和原因,报评比工作办公室(工会),评比工作办公室(工会)汇总后报集团公司先进评比委员会审查确认。第九条申报推荐“先进单位”的评比,由参评单位根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评分,填写《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先进单位评比申报表》一式两份,分别报评比工作办公室(工会)和归口管理部门;“先进集体”和“优秀员工”的推荐,由各单位按集团公司分配的名额及要求的比例,分别填报《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优秀员工推荐汇总表》、《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优秀员工申报表》,一式两份报评比工作办公室(工会)(领导干部申报优秀员工时,需同时报人力资源部一份)。第十条考核评分由考核部门根据“先进单位”评比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评分。党风廉政、安全生产由相关考核部门考核评分后直接报评比工作办公室(工会)。稳定及精神文明、资产经营和专业管理由考核牵头部门汇总各考核部门评分后报评比工作办公室(工会)。第十一条考核汇总-10-评比工作办公室(工会)汇总相关部门报送的考核评分,根据得分高低提出“先进单位”建议名单。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优秀员工”中的领导干部名单。集团公司召开先进评比委员会会议,听取评比工作办公室(工会)关于先进单位、先进集体、优秀员工评比工作的汇报,对各类先进名单进行审批。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会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先进单位评比标准附件1.1:先进单位评比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共同部分)附件1.2:供电系统先进单位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专业部分)附件1.3:山东电力超高压公司评比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附件1.4:基建单位评比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附件1.5:山东电力研究院评比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附件1.6:山东电力中心医院评比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附件1.7:山东省电力学校评比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11-附件1:先进单位评比标准附件1.1:先进单位评比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共同部分)考评项目考核内容基准分评分标准考核部门牵头部门党风廉政权重10%1、领导班子成员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1001、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发生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发生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严重事件、发生影响和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业不正之风严重事件取消评比资格。2、本大项按《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细则》进行考核评分。纪委纪委2、不发生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3、不发生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严重事件。不发生两级招标采购违纪事件。4、深化反“嫌疑腐败”工作,建立惩防腐败体系,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5、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不发生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问题。6、深化“彩虹工程”,搞好“四个服务”,达到优质服务的要求,不发生影响和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业不正之风严重事件。稳定及精神文明权重15%1、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501、发生职工(含离退休职工)越级集体上访事件,经查实确因管理或执行政策不当造成的;发生影响企业稳定和电业声誉的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被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批评,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评比资格。2、发生职工(含离退休职工)越级上访每次扣5分,确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上访每次扣10分。3、此四项按《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稳定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业绩考核实施办法》和相关文件进行考核评分。政工部办公室工会农电部离退休工作部政工部2、精神文明建设。3、稳定工作。4、企业文化建设。-12-5、保持与争创文明单位、“五一”劳动奖状(富民兴鲁)等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和优秀政工企业等单项集体荣誉称号。5保持称号得基准分;当年获得国家级综合荣誉称号(每项次,下同)加3分,国家级单项荣誉称号加2分,省部级综合荣誉称号加2分,省部级单项荣誉称号加1分;所有年度称号合计最多加减5分。政工部工会6、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职工对企业经营成果和领导班子经营业绩满意度高。20通过职工和职工代表对企业领导班子、经营业绩、安全管理、优质服务等项进行年度民主满意度测评,测评得分加权平均即为此项得分。工会7、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10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组织、制度健全得3分;按照规定要求按时进行厂务公开的,得7分。企业重大事项不进行公开的扣5分。8、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发生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5按要求做到得基准分,发生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视情节每人次扣1-3分,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取消评比资格。9、工会组织职能得到充分履行,组织作用得到较好发挥。10根据集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先进评比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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