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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沟薪酬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完成矿各项经营指标,根据国家的分配政策及集团公司。五家沟煤业的相关规定,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特指定本办法。第二条基本原则1、坚持按老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2、坚持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3、坚持向生产一线单位。苦脏累险岗位及高技术岗位倾斜的原则;4、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分配原则。5、员工岗位绩效工资与员工岗位、员工技校考核结果挂勾。6。、坚持统一指导与自主分配相结合的原则。矿根据技校考核结果宏观控制各部门总额,各部门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合理二次分配。第三条员工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第二章基本工资分配管理办法第四条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各项津贴补贴组成。第五条岗位工资根据五家沟煤业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六条各项津贴补贴按公司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第七条新入矿职工(毕业分配学生除外),试用期内按拟任岗位工资标准的80%执行,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在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对部分关键岗位并报聘用的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人才可执行协议工资,按协议确定的工资标准或按所聘用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执行。第八条对内部调动人员,严格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调整员工的岗位工资。员工岗位调整后,对其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进行调整。调整时间以员工岗位变更手续办理完毕的当月起计算。第三章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第九条绩效工资由单项奖励、安全奖、预留工资、绩效奖四部分组成。1、单项奖励:每月由矿从当月绩效工资总额中直接提取,原则部超10%;由矿根据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对单位或个人进行特别奖励。奖励对象如下:超额完成当月任务的队组及其管理者和有关人员;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关措施免事故的有功人员;坚持原则,制止“三违”成绩显著和在事故抢救中的有功人员;依靠技术革新、工艺改造进而改善作业条件、改进安全设施,为提产增效、减少或避免事故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单产单进创记录的队组及相关人员;提出合理化建议,为矿井建设生产管理积极献计献策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三月完成计划任务的队组以及创造年度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其他需嘉奖的情况。2、安全奖: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岗位安全责任大小及工作环境危险程度不同,指定如下分配标准:类别正职副职其他人员综采队400350260辅助部门350300220生产科室260220200机关220200180备注:1)、辅助部门指机电队、运转队、通风队;2)、生产科室指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生产技术部、调度室、设备管理部等单位;3)、机关指综合办公室、党群办公室、经营管理部等;4)、党支部书记享受本部门同级行政人员待遇;5)、部门工程师按部门副职的0.8倍执行。3、预留工资:即每月根据当月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并结合以后的生产计划,从当月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中预留一部分,作为对以后吗诶月工资总额的调剂。4、绩效奖:绩效工资总额出去矿长嘉奖、安全奖、预留奖金后的总额,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综采队产量、各类人员收入比例关系进行分配。根据矿实际情况进行测算,暂确定综采队原煤单价;采4#煤为1.78元/吨,采9#煤为1.37/吨。根据《五家沟煤业薪酬分配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岗位重要程度、技能要求、业务范围、工作环境、工作强度等因素确定各部门分配系数标准,见下表。类别正职副职其它综采队1.61.41辅助部门1.281.120.8生产科室1.070.910.67机关1.020.890.64第十条分配程序1、经营管理部每月根据当月综采队原煤产量、矿长嘉奖、安全奖、预留工资、基本工资等情况,对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进行分解,并提出相应方案,井矿长审阅后执行。2、矿长嘉奖:执行审批手续,具体如下:(1)凡超额完成采掘生产任务一类的情况,由相关申请部门至经营管理部填写嘉奖申请单,经生产技术部核实后报生产矿长或掘进矿长审批。(2)凡技术革新、工艺改造、合理化建议等一类的情况,由相关申请部门至经营管理部填写嘉奖申请单,并将相关技术资料交至生产技术部,井生产技术部核实后报总工程师审批(相关技术资料由生产技术部审核留存备查)。(3)凡在安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一类的,由相关申请部门至经营管理部填写嘉奖申请单,经党委工作部核实后报党委书记审定。3、预留工资:作为月度绩效工作调剂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留。4、安全奖:由经营管理部根据矿安全奖分配标准及安监站当月安全考核奖罚结果,进行直接分配。5、绩效奖:绩效奖=当月应得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奖罚结果根据矿生产技术部提供的综采队当月原煤产量,按照所确定的单价,计算综采队当月应得绩效工资总额,根据综采队人均绩效工资情况,及相应分配系数比例管理,确定其他部门各类人员应得绩效工资。由于自燃灾害等不可抗力及较大的地质条件变化、政府政策指令等因素影响,导致综采队无法完成生产任务时,根据实际情况,对综采队绩效工资总额给予适当调整。根据《五家沟煤业员工绩效考核办法》及当月考核情况,从当月绩效工资中对相关部门进行奖罚。各部门正职待遇人员的绩效奖由矿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其他人员的绩效奖由经营管理部根据矿绩效考核结果,按相关标准核算各部门绩效奖总额,并由矿长批准后下发至各部门;各部门根据部门内部员工绩效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并将分配结果报分管矿领导审批汇总后报经营管理部。第十一条绩效工资分配监督1、各部门对矿绩效工资总额分配有询问、监督权,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及时上报权。2、经营管理部对各部门绩效工资分配有知情权、监督权、对存在的问题有要求及时整改权。3、所有员工对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有询问、监督、投诉权。4、矿纪检、工会对全矿绩效工资分配有知情权、监督权、要求整改权及对分配结果的公开权。5、各单位正职、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对绩效工资分配负主要监督的责任,对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有要求整改权。第十二条对违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处罚1、对于不按程序分配的单位,扣罚相关责任人当月10%效益工资。2、对于无书面正当理由突破矿分配指导线(同类岗位标准人员原则上分配差别不超20%)的单位,扣罚相关责任人当月10%绩效工资。3、对于绩效工资分配过程中以权谋私者,扣罚相关责任人当月50%绩效工资;清洁严重者,提交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按相关规定处理。4、对于不按时上交绩效工资分配结果的单位,扣罚其单位正职下月10%绩效工资。5、对于半年度内被投诉三次的各级分配者,经矿纪检、工会、经营管理部调查属实后,提交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相应处分。第十三条员工享受绩效工资的考核条件1、员工当月受警告(含)以上行政处分的和以往受处分,仍在处分期间的;党内受警告(含)以上处分的,不予发放绩效工资。2、员工当月受拘留、逮捕、劳教处分的和以往受上述处分仍在处分期间的,不予发放绩效工资。3、当月旷工连续两天、累计三天的,不予发放绩效工资。4、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正在处罚期间的,不予发放绩效工资。5、脱岗培训人员和待岗人员在培训期间及待岗期间部享受绩效工资。6、对内部调动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一律由月末在册单位按本单位员工绩效考核标准分配。7、员工发生工伤在治疗和休息期间不予发放绩效工资。8、请探亲假、病疗假、婚假(非晚婚假)、丧假的员工,在休假期间不予方法绩效工资;请事假的员工,事假当月出勤不满十天的,不发放绩效工资,出勤十天以上的,按出勤天数发放。9、对于违反矿劳动纪律的员工,按相关规定处罚。10、安全事故责任者,按安全事故处理有关规定执行。11、新分配毕业大学生,绩效工资按五煤人字[2005]293号第三十四条执行。12、新招录(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按照《五煤人[2010]69号》规定,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不发绩效工资,或按所签使用协议执行。13、新入矿(从金海洋公司内部其他单位调入)职工在培训期间,享受50%绩效工资,岗位培训合格后享受本岗位全额绩效工资。岗位合格以安监站出具并经矿长批准的岗位合格证明为准。14、对于调岗的培训人员,新岗位未合格前,享受新岗位60%绩效工资,合格后,享受新岗位全额绩效工资。15、年休假,晚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绝育手术假、配偶实行绝育手术护理假、其它产假绩效工资按正常出勤对待。16、赴外地荣誉疗养假、健康疗养假、康复疗养假(职业病患者、工伤恢复期),期间绩效工资按正常出勤对待,但不发其它奖项。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年月份实施。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将及时补充修改。第十五条本办法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山西金海洋五家沟煤业有限公司。
本文标题:煤矿薪酬分配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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