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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地税发〔2011〕15号夏邑县地税局党组关于印发税务局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一、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效率原则。二、“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一)重大决策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2、加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表彰奖惩等事项;3、涉及县局以及全系统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长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4、重要工作部署和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5、县局重要规章制度以及以县局名义印发的有关行政管理、税收征管、单项税种管理等办法、规定的制定和修改、废止;6、减免税事项;7、其他有较大影响的地税工作事项。(二)重要人事任免与管理1、副科级干部推荐;2、分局长(含稽查局长、办税厅主任)任免、备案;3、股级干部的任免、备案;4、省、市局为本局招录的公务员、招聘的事业编制人员以及分配的军转干部、考录的退伍士兵等的接收安置;5、其他重要事项。(三)重大项目安排1、年度预、决算情况;2、地税收入任务的计划分解;3、办公、生活设施新建、改造项目安排与招(投)标;4、重要物资、设备购置以及招(投)标;5、管理职责范围内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6、本局重大活动安排;7、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3(四)大额资金使用1、凡新增项目支出或调整年度预算,预算中未列出具体项目,或者预算外超过5000元以上的重大开支;2、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特殊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上;3、其他大额资金使用。三、决策方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领导班子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或个别征求意见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采取口头、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四、决策程序(一)酝酿决策1、确定议题。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议题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根据副职或机关各股(室)、基层单位的建议,确定研究议题;提请研究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议4题的提出,不得临时动议。2、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股(室)、基层单位提前准备。提交议题的股室(单位)事前应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涉及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扩大群众参与度;对拟提任的干部人选,在提交集体讨论前,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3、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前送达,并保证其有一定时间了解相关情况。与会人员应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4、充分讨论。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主持,议题由分管局领导或相关股室、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进行充分酝酿。(二)集体决策5、逐个表决。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明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实行党组书记(局长)末位发言制,党组书记(局长)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5意见。6、做出决策。党组会由党组书记根据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做出最后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做决策。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由局长参考表决结果,做出最后决定。7、形成纪要。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原原本本记录并存档,同时形成会议纪要。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股室、单位、监督部门和相关人员。(三)执行决策8、分工负责。“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9、决策变更。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议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无法执行该决策时,有关成员可以提出意见。通过进一步调查论证,进行复议。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临6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人事部门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五、监督检查(一)县局党组定期向市局党组报告“三重一大”制度贯彻情况,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落实本暂行办法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二)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县局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进行汇报。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在相应范围内公开。(三)县局纪检组、监察室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六、责任追究(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2、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3、集体决策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损失的;4、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7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二)责任追究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江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三)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文标题: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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