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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的无形资产管理,维护和促进医院的建设和发展,避免医院无形资产的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医院财务制度》和其它相关的经济法规,《西安交通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无形资产包括:(一)知识产权:专利技术和专项技术(包括产品、技术、工艺、配方、方法、材料、设计等)以及技术秘密、著作权及其等同权利。(二)商誉权:1.医院的院名和图形;2.医院的院标和图形;3.医院内相关的主要标志物的名称和图形;4.医院有声望的重点单位、人物的名称及代表物;5.医院及所属单位拥有的注册商标;6.医院直接和间接拥有的各种服务标记;7.医院所拥有的未公开的技术、经营、服务、管理等信息。(三)购买及自行或合作研发的应用及管理软件。与设备不可分的软件除外。(四)土地使用权。(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医院享有或持有的其它知识产权。第三条无形资产管理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对医院无形资产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达到保护医院的根本权益,防止无形资产随意流失和被盗用,保护医院无形资产的完整;通过对无形资产的有序管理,强调无形资产与其它资源的搭配、组合,促使医院无形资产价值和量的转化,达到产生其应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的。第四条医院逐步建立一支业务精、素质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无形资产管理队伍。第二章无形资产管理体制第五条医院无形资产作为医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医院建立院业务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使用人)组成的无形资产管理体系,各部门、单位应明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第七条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是无形资产业务管理部门,对无形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医院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会同归口部门组织无形资产技术鉴定,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三)负责登记无形资产明细分类帐;(四)负责审核办理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和处置;(五)负责组织对无形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六)参与医院使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决策;(七)其他工作。第八条医院无形资产实行归口管理,根据无形资产的类别划分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规范、标准及有关实施办法;(二)负责登记归口管理的无形资产明细台帐(备查帐);(三)配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无形资产的清查、统计等工作;(四)根据使用部门提出的无形资产技术鉴定申请,协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鉴定;(五)负责办理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处置等报批手续;(六)检查、指导使用部门的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七)参与医院使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决策。第九条医院归口管理部门划分如下: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为科技部。商誉权类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为院长办公室。其他类无形资产归口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第十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无形资产实施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的实施细则;(二)建立并登记无形资产使用台帐;(三)提出处置申请;(四)检查并报告无形资产的日常使用情况。第三章无形资产的增加和使用第十一条无形资产增加主要是自创、购置、受赠、受让、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无形资产的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第十二条医院院外购无形资产要符合事业发展规划,考虑经费可能并进行充分论证,严格审批程序和权限,避免重复、盲目引进。具体审批程序暂按固定资产审批流程执行。第十三条自行开发或研制的项目应依法及时申请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明晰产权关系,依法确定医院的所有者地位。第十四条医院对使用其名称(简称、字样)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应严格审查资格、资信,逐一登记,并定期检查清理,对损害医院权益的,应依法收回。第十五条没有增加功能的无形资产后续支出,不增加无形资产的账面值。第十六条建立无形资产使用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的无形资产及时合理调配,充分提高利用率,盘活存量,发挥其最大效益。第四章无形资产的清查和报告制度第十七条建立健全无形资产清查制度,每年年度终了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对盘盈、盘亏的无形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规定作出处理。第十八条建立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无形资产的使用和运营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对其占有使用的无形资产的存量、状态等作出报告。对造成无形资产损失的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第五章无形资产的处置第十九条无形资产的处置是医院对无形资产进行产权(含所有权、使用权)转移或者成果的开发利用等行为,包括转让、开发利用、出售、投资、报废等。第二十条按照公开、公正、合理、有序的原则,规范无形资产的处置行为,杜绝处置过程中的流失和违规现象。第二十一条处置无形资产的审批权限及处置残值收回参照《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第六章无形资产的帐务处理第二十二条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设置帐簿体系,在不同的管理部门分设总帐、明细帐、台帐和备查帐等,并根据需要设计有关表格等原始单据。第二十三条无形资产的各级帐务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帐,确保帐帐、帐实相符。第二十四条无形资产在未产生经济价值时,采用统计表进行调查和登记。当无形资产产生其价值或因投入资金产生成本和费用时,应进行会计核算。第二十五条无形资产有关业务的帐务处理按照《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办理。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加强无形资产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监督有关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规定的人员和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医院将给予保护和一定的物质奖励。第二十七条对医院内部侵犯医院无形资产、违反有关法律与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以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对侵犯医院无形资产、违反有关法律与规定的院外单位、个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配合有关部门以国家法律、法规为武器进行处理,依法保护医院的利益不受侵害。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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