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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节能节水工作,提高能源和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快资源节约型企业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节能节水工作。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参)股公司的节能节水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节水,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通过加强用能用水管理,采取各种措施,有效、合理利用能源和水资源,从而提高能源和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的全部活动。第四条集团公司节能节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体制。第五条集团公司节能节水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节水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围绕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的发展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4-节约优先的原则,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企业,通过理念节能、机制节能、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促进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是集团公司节能节水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节能节水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订集团公司节能节水工作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二)负责与国家节能节水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落实相关工作部署和管理要求;(三)会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集团公司节能节水专项规划,对集团公司年度节能节水投资安排提出初审意见,制定节能节水年度工作计划;(四)会同专业分公司制定对所属企业的节能节水考核指标,组织开展节能节水型企业的创建、评价考核和表彰工作;(五)会同信息管理部组织建立节能节水管理信息系统;(六)组织推进节能节水工程,参与《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中一、二、三类投资项目节能节水评估审查和节能节水专项投资项目的评估审查;(七)负责集团公司能源和水资源消耗计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点耗能用水设备、装置、系统的节能节水监测;(八)负责集团公司节能节水统计及能源审计管理工作;(九)组织开展国内外节能节水指标的对标分析和研究,以-5-及节能节水技术交流、评价、推广应用;(十)会同专业分公司指导和监督所属企业的节能节水工作,对集团公司直属节能节水技术机构进行业务管理。第七条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负责节能节水相关工作,其中:(一)办公厅负责总部机关办公系统的节能节水工作;(二)规划计划部负责组织编制和下达集团公司包括节能节水专项投资在内的投资计划,归口管理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中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组织权限范围内项目的评估审查;组织制定集团公司能源和水资源消耗指标体系及统计口径;(三)财务资产部负责争取国家有关节能节水方面的财税等优惠政策;(四)人事部负责对总部机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及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节能节水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和奖惩,归口管理节能节水培训工作;(五)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集团公司总部节能节水年度专项工作经费;(六)科技管理部负责节能节水科研项目的管理;(七)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设备及供应商的归口管理;(八)审计和监察部门分别负责节能节水开展情况的审计和监察;-6-(九)矿区服务工作部负责矿区服务业务节能节水的管理;(十)思想政治工作部负责节能节水宣传的归口管理;(十一)集团公司其他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节能节水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八条专业分公司节能节水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明确本专业分公司节能节水的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指导和监督业务归口企业的节能节水工作;(二)依据集团公司节能节水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专业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制定相应的节能节水年度工作计划;(三)与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共同制定业务归口企业的节能节水考核指标,开展节能节水型企业的创建和评价考核工作;(四)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中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组织权限范围内投资项目节能节水评估审查和节能节水专项投资项目的评估审查,督促、检查节能节水专项投资项目的实施,参与《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中一、二类投资项目节能节水评估审查和节能节水专项投资项目的评估审查;(五)负责能源和水资源消耗计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点耗能用水设备、装置、系统的节能节水监测;(六)组织开展本专业分公司业务领域内主要装置、系统、设备的节能节水指标的对标分析和研究,以及节能节水技术筛选、推广和宣传培训工作。-7-第九条所属企业是节能节水工作的责任主体。所属企业主要领导是本单位节能节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节能节水工作全面负责。所属企业节能节水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明确本企业节能节水的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二)依据集团公司节能节水专项规划和专业分公司工作计划,制定本企业节能节水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节能节水型企业的创建和对所属单位节能节水指标的分解和考核;(四)负责本企业能源和水资源消耗计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点耗能用水设备、装置、系统的节能节水监测;(五)按进度实施节能节水专项投资项目,定期向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业务归口专业分公司分别报送节能节水专项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六)负责本企业节能节水统计、分析,定期向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规划计划部、业务归口专业分公司分别报送节能节水统计报表;(七)组织开展节能节水技术改造、评价、交流和宣传培训工作。第十条集团公司节能节水研究机构负责开展国内外节能节水政策、技术和标准的研究;承担集团公司节能节水科研项目;承担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委托的节能节水信息与统计、能-8-源审计、节能节水专项投资项目的跟踪评价等工作;参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节水评估。集团公司节能节水监测和评价机构负责依据集团公司年度节能节水监测计划安排,对重点耗能用水设备、装置、系统的能源和水资源利用状况进行测试、评价;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水耗指标的测试评价,技改项目实施效果测试,以及能源审计等工作。第三章基础管理第十一条所属企业应加强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定主要装置、主要设备、主要产品(工作量)的用能用水定额指标,实行生产经营全过程能源和水资源消耗成本管理。第十二条所属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能源和水资源计量管理体系,合理配备计量器具和仪表,完善计量台账,加强对能源和水资源计量仪表的检定(校准)管理和计量数据管理,做到计量核算、计量考核。第十三条所属企业应积极参与有关节能节水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严格执行有关用能用水标准。第十四条所属企业应当不断完善监测手段,建立健全节能节水监测体系,利用自身的监测力量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技术机构,对主要耗能用水设备、装置、系统定期实施节能节水监测,进行能源和水资源利用状况评价。-9-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实行节能节水定期统计报告制度,包括季报、半年报和年报。所属企业应做好能源消耗和水资源消耗、主要产品(工作量)单耗、主要装置能耗等的统计、分析、核查工作,建立健全用能用水统计台账和有关基础数据资料档案,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节能节水统计管理规定由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第十六条所属企业应积极开展全员节能活动,积极宣传节能节水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节能节水科学知识,宣传先进典型,增强全体员工的节约意识,培育节约型企业文化,倡导文明节约的行为理念,营造良好的节约氛围。第十七条所属企业应加强多层次节能节水技术人才的开发,有计划地培养节能节水管理、技术人才,保持节能节水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岗位人员应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重点耗能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节能培训。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中投资项目管理权限,节能节水管理部门参与投资项目节能节水审查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无“节能节水篇(章)”,或经审查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批准建设。主要能耗水耗指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10-对于新建项目,其能源和新鲜水单耗应达到同行业可比先进水平,重点项目的能耗水耗指标应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第十九条所属企业应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加强项目立项时的指标对比分析,强化节能节水专项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所属企业应定期向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业务归口专业分公司分别报告节能节水专项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质量管理与节能部会同有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对节能节水专项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会同专业分公司,分年度制定节能节水监测计划并组织集团公司直属节能节水监测机构实施,定期发布监测结果通报。集团公司直属节能节水监测机构的年度监测工作经费由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审核纳入挂靠单位年度预算。节能节水监测管理规定由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第二十一条所属企业应优先采购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产品、设备,禁止采购国家和集团公司明令淘汰的用能用水产品、设备。节能节水管理部门配合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对节能节水产品、设备供应商进行管理,必要时对其产品、设备进行适用性试验和监督测试。第二十二条所属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实际开展能源审计工作。通过对用能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11-统计分析、检验检测、诊断评价,提出并落实节能节水改进措施。第五章技术进步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鼓励、支持节能节水科学技术进步。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会同科技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组织实施重大节能节水科研项目、节能节水示范工程、重点节能节水工程,对国内外节能节水新技术进行评价,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节能节水技术,适时编制、调整并发布集团公司节能节水推广技术目录和低效高耗能设备淘汰目录。第二十四条所属企业应积极开展节能节水技术交流,使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有计划、分重点地组织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更新改造,加快淘汰低效高耗能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鼓励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发利用海水、苦咸水,利用中水和深度处理的污水作为工业循环水补水、工业锅炉补水等,积极探索地热资源的综合利用,推广生产过程余热、余压、余能的回收利用技术。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鼓励建立和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等以共担风险、共获收益为主要形式的节能节水技术服务机制。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实行节能节水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节水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节水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业绩考核。所属企业应逐级分解落实节能节水目标,严格考核。-12-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对节能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被评为节能节水型企业的,予以表彰;对被评为节能节水型先进企业的,予以表彰奖励。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对在节能节水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所属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按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一)对集团公司节能节水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二)未按照项目管理程序进行节能节水评估审查的;(三)新建、改扩建项目能耗水耗指标测试不合格的;(四)在节能节水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所属企业可依据本办法制定节能节水管理细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节约能源管理办法》(中油质字〔2001〕248号)同时废止。
本文标题: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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