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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03-03-FT0057第1页〖SSG扩建工程〗环氧树脂地面施工合同发包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SSG扩建工程〗环氧树脂地面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供货与施工,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保障双方的利益,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深圳市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SSG扩建工程〗环氧树脂地面工程;2、工程地点:深圳市坪山大工业区二、承包内容与方式1、承包范围:主厂房CH2区域的供料与施工,按甲方确认及设计单位设计的方案图确定的颜色及厚度施工。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施工安全;3、承包内容包括:材料供货、混凝土地面或砂浆地面机械清底、打磨去渣、平整、底涂层、中涂层、面涂层、产品保护等。三、工期1、工期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令或收到确认的施工图及颜色样板后10内进场施工,施工工期按甲方工程进度安排,以配合主工程且不影响其它工种施工为标准。2、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则由乙方承担每延期一天计罚金¥2000元。3、工期以配合主体承包单位施工为主,在具备施工条件及技术要求的情况下,不得影响主体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否则,由乙方承担造成的损失。合同编号:2003-03-FT0057第2页四、产品与质量标准1、2mm厚环氧树脂自流平地坪技术要求(附经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①底涂②中涂③面涂2、0.8mm厚环氧树脂涂装地坪技术要求(附经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①底涂②中涂③面涂3、《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标准,工程施工质量按照国家验收标准达到优良(包括建设方对施工过程监督及材料品牌的检验和建设方的有关函件规定)。本工程质量等级要求验收达到评定为优良标准。[环氧树脂产品应为优等品,]施工中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或确认的有关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材料用量、工艺要求进行施工;4、环氧树脂地面工程项目乙方保证在本地区有效使用寿命为8年以上(只保证材料粘接力,不包括由于使用造成的磨损或表面破损)。5、乙方应保证本合同工程所用涂料产品符合上述相应要求,若施工中发现品牌不符或品质降低的产品应用于工程,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无偿返工。五、合同单价1、2mm厚环氧树脂自流平地面,单价为¥64.22元/M2;2、0.8mm厚环氧树脂涂装地面,单价为¥34.96元/M2;本合同包干单价已含水电费、不可预见费、风险包干费、材料费(含损耗)、施工费、包装、运输、税金等。包干单价在本工程施工期内固定不变且不因市场材料价格变动或其它国家政策性任何因素的变动而作调整;3、若发生设计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单价。六、施工及验收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按时进场施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合同编号:2003-03-FT0057第3页2、大面积进场施工前,乙方先做样板报甲方确认。施工验收时,参照样板验收,在施工质量符合样板及不存在质量问题后,甲、乙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作为付款依据;3、如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在三天内无条件整改,同时承担因此延误甲方工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4、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汇集整理工程的施工、竣工技术资料一式四份交甲方。七、保护所有交付使用前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负责现场协调(其他施工队伍使用期间不包括在内)。八、安全1、乙方进入甲方工地应自觉遵守业主及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并配备必需的安全措施;2、施工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损失赔偿。九、付款方式1.本工程无预付款;2.环氧树脂地面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计算,甲方按乙方当月30日完成工作量的80%作为工程进度款,并于次月30日支付给乙方(甲方按50%现金和50%三个月期银行承兑汇票付款);3.全部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后,由乙方报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结算总价的95%,尚留工程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后一次付清(保修金不计利息);4.乙方在办理每次付款手续时,需向甲方出具工程属地税务发票。5.以工程结算图纸为结算资料,以每月作业进度综合表中的进度款的计算方法计算每月应支付的进度款。十、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负责在现场监督乙方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遵守现场管理规定等工作。2)负责提供结算所需并按照图纸及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组织按样板验收。合同编号:2003-03-FT0057第4页3)施工前及时提供可操作的连续基面。4)及时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5)协助在施工现场提供材料堆放场地(现场不住人)、工人宿舍、施工用水电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6)组织地面验收交接工作,协调成品保护工作。2、乙方责任1)现场服从甲方统一工作安排,负责按照甲方总体进度要求进场施工,货到现场自行卸车,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保护已做好的成品及半成品,自行按实统计施工的详细面积数量,报甲方作为结算依据。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须在收到乙方结算书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并办理结算手续。2)负责办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材料检测、工程验收等事宜,对环氧树脂地面材料及施工质量负全部责任。3)自行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及清洁工作,直到验收合格为止(其他施工队伍施工期间不包括在内)。4)乙方负责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产地来源证明、产品检测报告、环境检测报告、进口材海关证明等资料。5)本合同工程在保修期内,若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于收到通知之日起2天内到现场实施返修;若为非乙方原因而损坏的,乙方负责修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十一、竣工结算1、本工程竣工后的工程结算,工程量按乙方提交甲方最终确认竣工图纸计算,单价按本合同约定单价计算。2、本合同工程竣工并交验合格后40个日历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书和相关结算资料,乙方原因逾期提交或未提交,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结算。3、乙方工程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费用按结算总造价的1%向甲方支付,在工程结算时一同结算费用,甲方支付结算款时扣除水电费、赔款、罚款和其它有关欠款,乙方不得有异议。合同编号:2003-03-FT0057第5页十二、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合同价款的3%,并承担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三其它1、特别约定:乙方应全面执行本合同对工程施工的人员、材料、机具等方面的要求,若在施工中发生不能达到工程进度要求或质量不符标准,则甲方有权撤换施工方或供货方,乙方不得有异议。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直接向主管机关、部门或深圳的人民法院起诉。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保修期满、结清工程余款后自行失效。第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乙方:代表:代表:签约日期:二00三年月日
本文标题:环氧自流平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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