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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朝山水力发电厂检修部考核管理办法一、总则1.1为了加强劳动管理,促进培训学习,树立良好的工作、学习作风和精神风貌,结合当前实际和建立激励机制的要求,本着科学合理、公平、公开原则,制定检修部考核管理办法。1.2本制度主要规定了检修部员工违纪情况的经济处罚标准,适用于检修部全体人员。对于本制度规定的内容,由检修部组织各分部负责人讨论通过,全体人员应遵照执行。1.3本制度规定的内容若与电厂的有关规定冲突,遵照电厂的规定执行。二、考核标准2.1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00~11:45,下午2:30~5:45;严禁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者,按年度累计,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80元,第三次及以上者,每次罚款100元。迟到、早退时间超过40分钟者,视为矿工。2.2检修部员工(包括在公司其他部门上班的员工)有事、有病或休假应按照电厂《请假管理制度》的规定填写假单,并到分部和部门签署假单,同意后方能离开工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签假单者,应电话征得分部和部门的同意,但回工地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补签假单。违反规定者,视为旷工,并提交人事处理。2.3不顾全大局,双方(个人或分部之间)因矛盾争吵不休而导致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或影响其他工作的,视情况对当事人罚款60~100元。2.4上班时间在工作室的计算机上玩游戏,一经发现,罚款80元。2.5进入生产现场(如厂房、开关楼、大坝等),须佩带工作证,接受值班人员的检查。凡未佩带工作证者,每次罚款50元。2.6进入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参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人员,第一次考核100元,第二次考核200元,第三次考核400元并进行安全规程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2.7工作人员由于工作失误、不配合工作等原因导致检修部形象受到一定的损害或在员工中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视情形对当事人罚款80~200元。2.8工作不负责任,出勤不出力,消极怠工,不服从工作安排,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工作难以落实,处罚100元/次,屡教不改者,分部负责人可向部门反映,将其降岗使用。2.9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擅离工作岗位、串岗等,每发现一次罚款60元,当月多次违反的扣全月奖金。2.10工作场所乱扔杂物或烟头者,每次处罚60元。2.11现场培训严禁从事与本人工作无关的事或到处游荡。如违反规定,每次处罚100元。2.12无故不按时参加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的(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的,事前必须向负责人请假),每次处罚60元。2.13对设备缺陷或事故隐患不及时反映、汇报,以至构成事故者,扣当月的奖金。2.14检修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工作场地。如发现工作现场未清理,每次处罚工作负责人100元。2.15检修部员工离开工地时,应交接工作;主管与副主管之间书面交接,其余人员口头或书面向主管交接。未交接或交接不清者,每次处罚60元。2.16检修部人员在进行检修工作时,应根据《安规》的规定,办理工作票手续。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不管是否发生差错或事故,每次处罚工作负责人100元。2.17检修部员工应按时完成部门或分部要求提交的总结、报告等工作,如无特殊情况,不按时提交的,每次处罚60元。2.18对部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确有一定成效的,根据情形,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和通报表扬。2.19对在生产工作中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挽回较大经济损失的员工,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和通报表扬。2.20在工作中,及时发现设备的重大缺陷,并写书面报告,经确认,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和通报表扬。三、考核程序3.1各分部员工由分部主管、副主管进行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如遇不清楚的情况,应调查或询问清楚,尽量避免工作失误,被考核员工对考核结果有疑义,可直接向检修部申诉。如有失误,一经查实,应立即纠正,并公布纠正结果。3.2凡员工违反规定,而分部负责人故意隐瞒的,一经查实则按有关条款加倍处罚分部负责人。3.3员工违反规定的,按有关条款处罚,但情形特别或规定中未包含的,部门可另行作出处罚决定。3.4受到经济处罚的员工,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将罚金交至各分部;分部主管、副主管受到处罚,其罚金交到检修部。对拒不交纳或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的,将加倍处罚,并由检修部从奖金中扣除。3.5各分部的考核情况,应进行认真记录。经济处罚收取的罚金,50%留在分部,50%下月1日前一次性交到检修部。各分部受到奖励者,报检修部审核后,其奖金由检修部支出。3.6其他管理规定中有考核条款的,按所列内容执行。四、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本办法将不断修改补充。五、本考核管理办法自200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六、本办法规定之条款,由检修部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云南大朝山水力发电厂检修部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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