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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为确保郑州市建设工程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积极应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定和正常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实际情况和近年来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快速发展实际,修定本应急预案,原《郑州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郑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同时废止。1.2工作原则1.2.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施工人员、受灾群众和应急人员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首要任务。21.2.2建立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全市及县(市)、区分级管理和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分别协调的组织框架。1.2.3建立行业、相关企业管理职责明确,相对责任人规范有序的分级响应应急救援体系。1.2.4应急救援体系应结构完整、功能全面、时刻准备、随时启动、应对及时、反应有效。1.2.5发生生产安全灾难事故后,应行动灵敏、运转高效、管理有序、效果显著。1.2.6部门联动,整合资源,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的事故应急处理平台,和全市安全监管、省建设厅行业监管及应急预案有效对接。1.2.7建立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和企业负责、公众参与的多方响应的应急救援体系。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3《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预案。1.4适用范围1.4.1本预案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一次死亡(遇险)3人以上(含3人),重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以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1.4.2超出县(市)、区建设局或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体系郑州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由郑州市人民政府及安委会牵头、市建委负责、市安全监管、宣传、工会、监察、公安、卫生、质监、市政、信访、劳动保障、民政、通信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与组成。郑州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郑州市建委成立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市建委主任担任指挥长,各分管副主任为副指挥长,相关委机关处室、直属单位领导为指挥部成4员。(见附件1)。指挥部下设郑州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办公室主任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主要负责人担任(见附件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事故发生地县级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并及时向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上报有关情况和资料。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1)接到市政府或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事故(灾难)指令或有关部门、单位人员报告后,立即判明情况,确定事故响应级别,协调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成立专家调查组(见附件3),开展抢险救援。(2)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控制事故伤害及损失进一步扩大。(3)协调各个应急救援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4)召开处置突发事故工作协调会议。(5)组织召集建设工程安全技术专家,进行事故的相关鉴定,提出相应分析结论、对策和方案、技术报告。5(6)负责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处理的信息和有关情况。(7)在本市行政区内,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批准调用相关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8)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宣传报道、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9)指挥、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各项业务工作。(10)及时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针对问题组织修改完善应急预案。(11)承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在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领导下总体负责应急救援的信息沟通、报告通报、内外上下各方协调、现场救援总体事务、事故善后救援终止、秩序恢复等事务的组织、协调、参谋、实施等有关事宜。2.2.3应急救援工作组的设立与职责(1)抢险救援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按市及市(县)区专业预案开展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责任处室:工程质量安全处、市政工程处、建筑管理处、拆迁办、质监站、安监站。(2)治安管理组。负责组织消防、武警力量参与和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责任处室或单位:交巡警支队、当地公安部门、事故单位。6(3)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医疗单位进行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责任处室:办公室、当地卫生部门(4)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后勤保障,抢险物资设备供应等工作。责任单位:财务审计处、服务中心、事故发生地政府基层组织、事故单位。(5)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处理善后工作。责任处室或单位:信访处、事故发生地政府基层组织、事故单位。(6)信息新闻组。负责统一发布较大以上事故相关信息,并负责对新闻媒体采访的协调和指导。责任处室:组织宣传处(7)专家指导组。负责为现场救援和处置方案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持,并对其可行性进行论证;为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技术咨询和指导,为事故性质、原因、责任和损失确定等事宜提供技术支持。责任处室:编制人事处、质监站、安监站。(8)通讯保障组。负责协调相关通信单位、保障现场的通讯顺畅。责任处室:办公室3预警和预防机制3.1信息监测与报告3.1.1信息检测(危险目标的确定)(1)我市可能发生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危险源和目标,按其工程性质类别可分为:○1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过程各类不安全因素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7○2大型设备、设施、施工机具、起重机械和施工用电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3本市行政辖区内各类房屋、构筑物拆迁工作引发的生产事故(灾难)。○4城乡居民、各类组织自建的多层住宅、生产经营场所新建或扩建、二次装饰施工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5市政道路、桥梁、下穿隧道、管道、管沟施工和检修、维修过程中发生的土方坍塌、人员窒息死亡、有害气体中毒、爆炸等安全事故(灾难)。⑥轨道交通工程深基坑、高大模板、盾构或矿山法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坍塌、地下管线泄露等生产安全事故(灾难)。(2)我市可能发生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危险目标,按种类主要分为:各类坍塌、机具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爆炸火灾、中毒等各类事故。(3)我市可能发生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危险目标,按危险源分布可分为:○1市中心城区的工程建设(含各类市政工程、地下轨道交通工程、公用设施施工),由于场地普遍较小,建筑物体量较大,周边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单位众多难以安全防护,形成高危作业地带。○2各县(市)区的建设近几年也逐步进入高速发展期,有事故频发、高发的危险性。○3郑州新区、郑汴产业带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主要体现在建筑物数量多、规模大、行业多、企业多、工期紧等特点,也8是事故频发的地区。○4郑州市作为中原城市群的龙头城市,向四个方向快速扩张形成各类产业兴业旺地,进入快速建设期,各类建设项目众多,具事故多发性,且由于管理体制、地域环境等原因,有监管盲区、监管不力、管理无序等情况,应列为重点。○5各类乡镇所在地进入改造、扩张期,各类拆迁、改扩建项目、居民自建项目众多,作业管理不到位、不规范现象突出,施工方多为小型企业、甚至个体,趋于事故多发期。3.1.2事故报告(1)发生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建设部门及安监机构,书面报告应即时报出。事故(灾难)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灾难)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2)建设部门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并同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3)市建委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由市安监局负责向省安监局报告;同时,必须报告省建设厅。(4)在事故(灾难)处理过程中,事故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事故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续报工作。9(5)发生事故(灾难),发现事故发生之时起二小时内必须报至市政府和市安委会。3.2预警郑州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有接警、报警的责任,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指挥权自动转移,由现场指挥部行使指挥权。3.3预警级别及发布3.3.1本预案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3.3.2预警发布郑州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报告和事故现场情况,判断决定适时启动本预案,组织协调全市建设工程安全预警发布,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抢险;如需要时负责上报协调组织其他应急救护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10本预案指导较大以上事故(灾难)的预警和应急救授工作;一般事故(灾难)启动县(市)区级应急预案和相关企业启动应急预案。4.2响应程序4.2.1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接到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当地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同时按规定逐级上报。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立即安排有关方面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并判断决策,适时启动本预案。4.4.2郑州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突发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需要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向上级政府提出请求。各成员单位、专业工作组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到岗,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实施应急救援,确保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保障物资设备到位,不得拖延、推诿。事故发生单位应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现场救援、人员抢救、现场保护、信息沟通等方面工作。事故现场应采取各种应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并保护现场和保全各类证据。114.2.3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尽可能地作出标志,拍照留存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郑州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图发生事故单位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报指挥长判断险情确定响应级别信息反馈指挥部应急启动现场指挥部人员信息网络开通应急资源调配应急增援人员救助工程抢险警戒与交通管制医疗救护人群疏散环境保护专家支持现场监测现场抢险救援响应升级指挥部决定终止抢险、现场恢复应急结束(关闭)总结评审现场清理解除警戒善后处理事故调查上级指令、县(市)、区上报124.3指挥和协调4.3.1应急指挥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以突发事
本文标题:郑州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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