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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强化劳动管理,确保正常工作秩序,规范行为完善服务,促进企业“三个文明”建设,又好又快地加速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考勤制度第一条考勤应本着实事求是、公正无私的原则,对职工的出勤、缺勤、遵章守纪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建立台账,逐月向职工公布汇总记载情况,并由职工签名认可。第二条考勤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记录、统计、考核,职工应准时上、下班,自觉接受综合管理部的检查与监督。第三条职工应在上班后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紧张而有秩序地按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创新地开展工作,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和说与工作无关的话。不要利用工作之便在电脑上玩游戏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内容。第四条职工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和病历向部门领导申请填写请假条,报送综合管理部,待批准后方可休息。不得先病假后补交病假条,医院建议休息天数仅作参考,应以领导批准天数为准,未经批准而擅自休息或无故超休者一律以旷工论处。第五条凡是涂改伪造病假单或捏造病情骗取病假单者,作旷工处理。第六条职工调休或代班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发意见,报送综合管理部后,方可履行。第七条所有职工,无论使用任何假期,均需履行请假手续,做到假前有申请,续假有报告,假后有注销。第二章假期工资第八条职工迟到、早退、中途溜岗及事假、旷工处理1、职工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岗,职工迟到、早退在15分钟以内,每次扣人民币10元。上班时间内中途溜岗,在15分钟以内视为早退,超过15分钟的视为半天事假。2、事假,请事假须提出书面申请,向领导说明情况,以批准时间为准,按时上班,否则视同旷工处理,事假是根据实际休假天数按每天扣人民币40元计算。凡事假每月超过五天除扣工资外并影响年终个人实绩考核奖的相应部分。按事假发生的天数扣除当月的考核奖。3、旷工,凡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者或假期已到未办续休手续不上班者,工作期间擅离岗位者,一律以旷工论处,旷工的工资按每天200元扣除。4、病假,病假期间一律支付病假期工资,30天内,按每天扣人民币15元计算,从第31天起按每天扣人民币20元计算,并按病假实际天数取消当月的考核奖。但其实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年最低保障工资标准的80%。第九条职工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旷工累计超过10天,则取消年终考核奖和年终福利发放。第三章各类假期第十条工伤假、探亲假、丧假、婚产假则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第十一条正常公休如遇到单位特殊情况或其他事宜需要加班,不能休息时,应服从大局正常上班。事后,可作调休处理,亦可抵冲事假,但所属部门必须如实与综合管理部沟通,例行调休手续,经核实后方可进行。第十二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息超过医疗期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执行。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只适用于扬州市妇女再就业服务中心,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制度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则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第十五条本制度经职工大会通过后实施。
本文标题:劳动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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