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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危重病例讨论一、科内疑难、危重病例(入院5天以上仍诊断不明或治疗确有困难的),应进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二、讨论由科主任、医疗组组长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包括本科进修、实习医师)均应参加。需要时可邀请有关科室医师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三、主管医师在讨论前应做好各项准备,重点介绍病情及诊治经过,提出讨论目的。四、讨论中应明确讨论目的,提出尽早解决诊治问题上有见识性的意见。五、主持者应综合讨论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六、讨论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讨论记录应完整及时地登记在记录本,并将讨论过程详细整理成纪要,归入病历内。七、讨论记录者应及时签名,并交科主任签名。死亡病例讨论一、凡发生死亡病例均应科室讨论及填写死亡报告。二、患者在住院期间死亡的,经治医师应当立即完成死亡记录、死亡通知书、同时填写死亡报告,将死亡记录、死亡通知书各一份交予患者家属。三、死亡病例讨论一般病例于死亡后一周内完成,特殊病例及时讨论和上报。讨论会由科主任、医疗组组长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全科医师参加(必要时请病区护士长或医院领导参加)。四、经管医师应做好讨论前的各项准备,介绍诊治情况和死亡抢救经过,提出死亡的初步原因。五、讨论力求明确诊断和死亡原因,提出可靠性依据,实事求是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六、主持者应综合讨论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特别是死亡原因和吸取教训方面的内容。七、讨论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讨论记录应及时完整地登记在记录本中,并将讨论摘要归入病历中(在死亡记录后),同时将讨论填入死亡报告单中,死亡报告单病历内和医务科各存一份。八、讨论记录者应及时签名,并交科主任签名。九、死亡讨论必须与死亡报告单上报份数相同。如当月无死亡病例,应在登记本上加以注明。
本文标题:疑难病例讨论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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