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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随县吴山镇草屋庄片麻岩矿矿山超层越界开采检测项目地点:随县吴山镇合同编号:证书等级:固体矿产勘查甲级甲方:随州市宝远矿业有限公司乙方:武汉地质工程勘察院签订日期:2013年月日1甲方:随州市宝远矿业有限公司乙方:武汉地质工程勘察院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随县吴山镇草屋庄片麻岩矿开采现状实测及矿山采掘工程平面图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该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作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随县吴山镇草屋庄片麻岩矿超层越界开采检测二、地址:随县吴山镇三、开采矿种:片麻岩第二条甲方、乙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明确工作任务委托书。2、甲方向乙方提供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的该矿山地质报告一份,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真实性负责。3、甲方向乙方提供最新版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一份。4、甲方应协助乙方作好矿山开采现状的实地调查,并为乙方提供现场调查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便利条件。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工作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不得泄漏、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方转让,不得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索赔。6、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工作费用,如不按时支付影响乙方工作进展,甲方应负经济责任。7、本合同有关条款中甲方应负的其他责任。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开采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甲方的任务委托书及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工作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22、由于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乙方无力补充完整,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乙方应承担全部工作费用;或因工作质量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3、乙方在现场工作的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负责有关资料的保密。4、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中乙方应负的其他责任。第三条提交项目成果资料的时间本项目于2013年11月30日前提交工作成果资料。工作有效期限以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时(甲方未能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或因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工期顺延。第四条执行技术标准严格按照《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开采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第五条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一、本项目工作费用经甲乙双方约定为(大写:)。二、付款方式:提交成果资料时,甲方向乙方一次付清工作费用。第六条违约责任一、由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甲方应付给乙方停、窝工费。二、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作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三、合同履行期间,由于项目停止而终止合同或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时,乙方未进行工作的,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前期工作费用;已进行工作的,甲方按完成工作量情况承担相应损失。四、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工作费用,应赔付相应违约金。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前期工作费用;乙方不履行合同时,返还前期工作费用。第七条仲裁本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上一级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3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一、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二、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未尽事宜,双方另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名称: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鲁志雄住所:住所:武汉市汉阳区夏家湾特1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30051电话:电话:027-8462188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武汉郭茨口支行(856706)银行帐号:银行帐号:42001218036050004540
本文标题:宝远越界检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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