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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危险废物规范化达标建设工作会议1太仓市核与辐射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2019年4月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定义、鉴别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丧失原有的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体,半固体,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不能排入水体的液态废物和不能排入大气的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质。危险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不再赘述,具体请参照2016版本名录自行对照。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程序:首先根据定义判断是否是固体废物3符合鉴别标准危险废物依据GB5085.1-6规定的方法进行鉴别不符合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符合符合名录未列入名录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符合不按固体废物管理GB5085.1-61.腐蚀性——制备溶液pH值大于12.5或者小于2。2.急性毒性初筛——动物实验,一般采取经口喂食,半数致死量固体小于200毫克,液体小于500毫克,以成年白鼠而言固体大约50毫克,液体125毫克。3.浸出毒性鉴别——按照具体实验方法对样品模拟自然酸雨条件进行振荡浸出,对浸出液成分进行分析,任意一项超过表内标准即符合。4.易燃性鉴别——闭杯实验闪点小于60摄氏度。5.反应性鉴别——易爆;可与水反应放出易燃气体、大量热量、有毒气体、蒸气或者烟雾等;废弃氧化剂(过氧化物等)。6.毒性物质含量鉴别——分析样品中有毒、剧毒、致畸、致癌、生殖毒性物质含量按规则进行加权后超过标准即符合。4固体废物相关法律法规简述第三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第五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5固体废物相关法律法规简述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第五十八条(前略)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后略)6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二)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露天堆放)7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五项行为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8法律责任2016两高司法解释(涉刑):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应急监测,清除污染)。第六条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第七条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第十六条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并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910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依据、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主要包括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企业负责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应急预案备案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情况等。考核要求1、从2010年起,环保部要对全国各省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进行督查考核,其中产生和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是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抽查率不低于30%),每年督查考核的结果由环保部统一向各省市发布。2、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指标体系。3、对规范化管理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暂停对该地区有关环境保护的评比创建活动。12两种考核对象1、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医疗机构、实验室、机动车保养维修等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参照】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分值说明1.无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产废企业满分为50分,40-50分为达标,30-39分为基本达标;29分及以下为不达标;有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产废企业满分为55分,44-55分为达标,33-43分为基本达标,32分及以下为不达标;有自行利用和处置设施的产废企业满分为60分,48-60分为达标,36-47分为基本达标,35分及以下为不达标。2.第12条为否决项,即该项不得分,则综合评估为不达标。3.考核年度内企业由于危险废物管理不当发生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综合评估为不达标。1314考核哪些指标?制度要求管理要求标识污染防治责任管理计划申报登记源头分类经营许可证转移联单业务培训应急预案备案贮存设施利用设施处置设施12类项目、27条内容产废单位的考核内容15ABC建立了责任制度,责任人明确,责任清晰;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固废法》第三十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污染环境的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的制度得到落实,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1162分1分0分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情况;制度得到落实;采取了防治措施。未建立制度,但负责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情况并采取了防治措施。负责人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情况;或制度未落实,职责不明;未采取防治措施。评分细则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17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防治责任信息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1分0分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且张贴信息能够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特性、去向及责任人等。未张贴或张贴场所位置不明显,张贴信息未能明确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特性、去向或责任人18将“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相关内容张贴于厂区显著位置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19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附录A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二、标识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第七十五条不设置危险物识别标志的处1-10万罚款。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1分0.5分0分设置了规范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识别标志有1处错误。未设置或识别标志样式不正确、填写内容有2处及以上错误20识别标志分为警告标志和标签,标签的内容填写要全面二、标识制度21(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需要填写的最少内容1.主要成分2.危险情况(如吸入中毒、刺激皮肤等)3.安全措施(如必须紧锁、通风、干燥等)4.产生单位信息如实填写5.注意最下方的批次数量和产生日期6.右侧“有毒”标志可根据危险类别替换成“腐蚀”、“有害”等。大小无硬性规定,一般在20cm长度左右,可看清内容即可。二、标识制度2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粘贴标签系挂标签样式正确、内容填写完整23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信息填写不全未使用规范标签24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二、标识制度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1分0.5分0分均设置了规范(形状、颜色、图案)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识别标志有1处错误。未设置或识别标志样式不正确、填写内容有2处及以上错误二、标识制度25标志牌具体要求1.设置于醒目处。2.图形为正三角形,大小无要求,一般边长不小于20cm。3.图形为黑色,背景为黄色。4.图形不得与危险品警示标志、危险特性标志等混淆。26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标识形状、颜色、图案均不符合要求×27AB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三、管理计划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1-10万的罚款。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按系统提示填写,请勿少填漏填)。1申报系统: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信息管理系统报县(市、区)环保部门备案(备案表);三、管理计划制度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地址等;增加、减少危险废物种类;年度产生数量变化幅度超过原有数量的20%;新增或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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