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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职业道德规范职业道德规范是社会对特定职业群体及职业行为的期望。工程师应具备诚实、守信、正直、公正、爱岗、敬业、刻苦、友善、对科技进步永远充满信心、勇于攀登的品德;服务于公众、用户、组织及与专业人士协调共事的能力;勇于承担责任,保护公众的健康、安全,促进社会进步、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工程师都应自觉地将其作为始终如一的行为依据。第一条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规范个人行为,承担自身行为的责任。1.不损害公众利益,尤其是不损害公众的环境、福利、健康和安全。2.重视自身职业的重要性,工作中寻求与可持续发展原则相适应的解决方案和办法。正式规劝组织或用户终止影响和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安全的情况发生。3.应向致力于公众的环境、福利、健康、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他人提供支持。如果被授权,可进一步考虑利用媒体作用。第二条应在自身能力和专业领域内提供服务并明示其具有的资格。1.只能承接接受过培训并有实践经验因而能够胜任的工作。2.在描述职业资格、能力或刊登广告招揽业务时,应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其词。3.只能签署亲自准备或在直接监控下准备的报告、方案和文件。4.对所从事工程领域的事物只能在充分认识和客观论证的基础上出示意见。5.应保持自身知识、技能水平与对应的技术、法规、管理发展相一致,对于委托方要求的服务应采用相应技能,若所负责的专业工作意见被其他权威驳回,应及时通知委托方。第三条依靠职业表现和服务水准,维护职业尊严和自身名誉。1.提供信息或以职业身份公开做业务报告时应信守诚实和公正的原则。2.反对不公平竞争或者金钱至上的行为。3.不得以担保为理由提供或接受秘密酬金。4.不故意、无意、直接、间接有损于或可能有损于他人的职业名誉,以促进共同发展。5.引用他人的文章或成果时,要注明出处,反对剽窃行为。第四条处理职业关系不应有种族、宗教、性别、年龄、国籍或残疾等歧视与偏见。第五条在为组织或用户承办业务时要做忠实的代理人或委托人。1.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行使其职责,忠诚地进行职业服务。2.未获得特别允许(除非有悖公共利益),不得披露信息机密(任何他人现在或以前的所有商业或技术信息)。3.提示委托人行使委托权力时可能引起的潜在利益冲突。在委托人或组织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从事与其利益冲突的活动。4.代表委托人或组织的自主行动,要公平、公正对待各方。第六条诚信对待同事和专业人士。1.有责任在事业上发展业务能力,并鼓励同事从事类似活动。2.有义务为接受培训的同行演示、传授专业技术知识。3.主动征求和虚心接受对自身工作的建设性评论;为他人工作诚恳提出建设性意见;充分相信他人的贡献,同时接受他人的信任;诚实对待下属员工。4.在被邀请对他人工作进行评价时,应客观公正,不夸大,不贬低,注重礼节。应协助防止选拔出不合格或未满足上述职业道德规范的人成为工程师。若认为他人行为有悖《规范》,请告知注册部门。
本文标题:工程师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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