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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调加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加工前检查待加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烧烤。二、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三、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C,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C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待凉后再冷藏。互、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揩碗盆。六、隔餐隔夜熟制品、外制热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七、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用容器、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九、清理室内环境卫生,灶上、灶下、地面及操作台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卫生死角,及时清理垃圾。
本文标题:烹调加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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