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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格钢铁电子交易市场交易商管理办法31兰格钢铁电子交易市场交易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易商资格第三章交易商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交易席位第五章交易员管理第六章交易商监督管理第七章交易商的资质和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第八章附则兰格钢铁电子交易市场交易商管理办法3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兰格钢铁电子交易市场(以下简称本市场)是全体交易商共同交易的平台,为保障全体交易商的共同利益,加强交易商的自律管理,规范交易商在本市场的业务活动,根据《兰格钢铁电子交易市场交易规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交易商”是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具有良好资信;认同本市场的合法性,自愿依据本市场业务规则和有关文件的约定参与本市场交易,经向本市场申请,签署有关文件;声明遵守本市场业务规则和国家相关法律,经本市场审核批准获得交易资格,且通过本市场电子交易系统从事钢铁产品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场全体交易商及从事本市场交易的所有企业及员工。第二章交易商资格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的规定,申请成为本市场交易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在所属地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通过年度检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单位;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必要的组织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和完善的规章制度;3、经营业绩和商业信誉良好,无违法记录;4、认同本市场的合法性,认真阅读本市场发布的有关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承诺遵守本办法及本市场颁布的有关规定;5、本市场要求具备的其它条件。第五条申请成为本市场入市交易商须向市场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1、《交易商入市申请表》(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且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兰格钢铁电子交易市场交易商管理办法334、对本企业与本市场直接进行业务联系的相关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5、市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交易商应保证所提供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承担相应责任。第六条本市场对收到符合要求的入市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本市场入市交易商条件,同意申请人取得本市场入市交易商资格的,应当将结果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于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本市场签订《交易商入市协议》,并按租期一次性交齐席位租金后,即可获得本市场交易商资格。第三章交易商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本市场交易商享有下列基本权利:1、向市场申请新的交易品种和交易模式、推荐指定交收仓库;2、参加市场举办的交易业务培训和其它活动;3、根据不同交易模式的相关管理细则对交易商的业务权限作出相应规定;4、使用市场提供的有关设施,通过本市场交易系统从事交易及与交易相关的活动;使用市场提供的各种市场行情信息和有关服务;5、选举或被选举为市场交易商委员会成员,市场交易商委员会有关内容见《兰格钢铁电子交易市场交易商委员会管理细则》;6、对本市场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7、按本市场规定程序申请注销或者转让交易席位、注销交易商资格;8、本市场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八条本市场交易商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市场的各项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认同本市场的合法性,接受本市场的监督与管理,配合本市场的工作;2、保护好自己的席位代码、交易员代码和交易密码,并必须承诺对因其账号和密码在本市场使用所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3、主动了解本市场发布的业务信息、公告和各项制度,并承担未尽合理关注造成的自身损失;兰格钢铁电子交易市场交易商管理办法344、严格履行合同,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并对其在本市场成交的合同承担风险责任;5、当交易商进行交收事宜时,对与市场指定交收仓库之间发生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6、企业及客户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重大情况时应及时报告本市场;7、保证向本市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提供材料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本市场审核确认;8、交易商应爱护市场设施、维护本市场的声誉和利益,协助本市场处理各种突发或异常事件;9、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10、本市场规定应履行的其它义务。第九条本市场将根据不同的交易模式对交易商的权力和义务进行合理划分,划分原则将在各有关不同的交易模式管理细则中界定。第四章交易席位第十条交易商向本市场租用席位。交易席位是交易商将交易指令输入市场计算机交易系统参与电子合同订立及转让的通道。第十一条交易商对在本交易席位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第十二条交易商入市交易须在本市场租用交易席位,交易席位采取年费租用制,席位年租费基本标准1万元,本市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席位年租费标准。交易商已交的席位费不予退还。第十三条交易商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在本市场租用多个席位。交易商申请多个交易席位仅是增加该交易商的交易通道,本市场对交易商的订货总量限额、风险控制及其它有关方面的管理规定不变。第十四条如交易商丧失本市场交易商资格,则其拥有的交易席位全部终止使用。第十五条交易商进行交易席位转租的,受租方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转租双方应向本市场提交交易席位转租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1、转租方向本市场提交《交易席位转租申请》;兰格钢铁电子交易市场交易商管理办法352、受租方向本市场提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交易商资格申请文件。3、转租双方签订《交易席位转租协议书(待定稿)》本市场对提交的申请进行预审,并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以书面方式通知转租双方;如果不受理,须说明理由。第十六条转租方提出申请并得到本市场同意受理后,必须办理完毕下列事项:1、结清其在本市场的所有买卖电子交易合同;2、结清与本市场的全部债权与债务;3、退还本市场发给的各种证件、票据等;4、退还本市场提供的各种交易设备;5、按规定应当办理的其它事项。第十七条本市场经审查同意转租后,向申请转租的双方发出同意该项交易席位转租的通知。第十八条转租双方在接到本市场同意该项交易席位转租的通知后,应签订《交易席位转租意向书》,经本市场确认后,签订《交易席位转租协议书》,并提交一份给市场作为备案。第十九条本市场收到作为备案《交易席位转租协议书》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受租方发出书面的入市通知书,受租方按本市场规定办理相关事项和手续。第二十条受租方办理完有关入市事项后,本市场将转租方的交易席位变更到受租方名下。第二十一条交易商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本市场不予受理交易席位转租的申请:1、由于经济纠纷、违法或犯罪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处理期间;2、涉嫌违规,被本市场调查期间;3、已被本市场取消交易商资格;4、与本市场发生债务纠纷尚未结清。第二十二条交易席位转租方已订立的电子交易合同须在自本市场同意受理转租申请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结清。逾期未结清持有的电子交易合同,本市场将停止办理转租手续。第二十三条转租方结清买卖电子交易合同后,应结清与本市场的全部债权兰格钢铁电子交易市场交易商管理办法36与债务。若转租方不及时结清所欠本市场债务的,本市场有权对其资金进行划扣,以结清其与本市场的债务。第二十四条本市场交易商因诉讼纠纷等原因被法院等司法机关裁定转租交易席位并要求本市场协助执行时,本市场有权对相关交易商进行交易席位的强制转租。第二十五条本市场在接到法院等司法机关下发的有关转租交易席位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向相关交易商下发暂停电子交易权限,并限期结清已订立的买入订货或卖出订货电子交易合同的通知。第二十六条被强制转租的,交易商必须先与本市场结清全部债权债务后,本市场才将交易席位转租给符合本市场交易商条件的受租方。如果该交易商没有其他可用资金或其他可用资金不足,本市场可先批准对该交易商的交易席位进行转租,然后用交易席位转租所得清偿与本市场的债务,清偿后若有余额再划转到有关司法机关指定账户。第二十七条本市场将办理强制转租的文件归档保存。办理强制转租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方面强制转租交易席位的裁定、受租方提交的《交易商资格申请书》及本市场批准转租的文件。第二十八条交易商因合并、分立后新设立的企业法人若要承继交易商资格,必须向本市场提出申请,经本市场审查批准后,方可承继交易商资格。第五章交易员管理第二十九条交易员是指受交易商委派并代表交易商在本市场从事交易、交收、结算、资金划转等各项业务人员的统称。交易员首先是代表交易商直接进行日常电子合同交易的交易人员;虽不负责交易,但代表交易商与市场从事交收、结算等各项业务的业务人员,也属于交易员范畴。第三十条本市场交易商应配备专职交易员。第三十一条交易员在本市场内从事交易、交收、结算业务,须经其所属公司出具委托书授权,并报本市场登记备案。备案时除提供交易商出具的加盖交易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委托书原件外,还应同时提交交易员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备案材料。兰格钢铁电子交易市场交易商管理办法37第三十二条交易商可根据不同职能明确对其所属各交易员的不同授权范围,交易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从事有关业务。第三十三条交易商有义务监督检查其所属交易员在市场开展的业务活动,并对其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其后果承担全部责任。第三十四条交易员在同一时期内,只能受聘于一家交易商,不得在本市场其他交易商处兼职。第三十五条市场实行交易商交易员代码管理制度。交易商取得本市场席位资格后,市场统一为其授权的交易员指定配备代码,用于交易商在本市场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买卖货物的认证代码。第三十六条交易商辞退、更换交易员,须及时到市场办理撤销备案委托手续,并更改交易密码。因未及时办理撤销手续和更改交易密码所造成的后果,由交易商自行承担。第三十七条交易商转租交易席位或被取消交易商资格的,该交易商对其交易员的授权自动失效。第六章交易商的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交易商的管理采取自律管理和业务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交易商的自律管理包括:交易商及其交易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市场交易规则、管理办法等各项业务规定;交易商的自律管理通过交易商委员会进行约束管理。第四十条交易商委员会由交易商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能是代表交易商参与市场制度建设、合同文本确认、仓储确认等基础管理工作;对会员实行自律管理建设与监督。交易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交易商委员会秘书处执行。具体管理办法参见《交易商委员会管理细则》。第四十一条交易商及其交易员应当服从交易商委员会的业务监督管理。交易商委员会有权要求交易商及其交易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市场交易规则、管理办法等各项业务规定,并接受市场的管理和监督。第四十二条本市场和交易商委员会应当相互协助,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交易商遵守市场业务规则的情况进行抽查或者全面检查。兰格钢铁电子交易市场交易商管理办法38第四十三条本市场和交易商委员会行使检查监督职权时,可以按照本市场交易规则及其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交易商进行调查取证,交易商应当配合。第四十四条交易商在本市场日常交易中有违规行为的,本市场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交易商有权向交易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指定期限内交易商未能整改的,本市场有权暂停其电子交易或取消其交易商资格。第七章交易商的资质和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第四十五条本市场对交易商实行资质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资质由市场评定;信用等级评定由交易商委员会主持,本市场予以协助。评定工作每年定期举行。第四十六条纳入资质和信用等级评定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1、交易商注册资金和交易账户资金状况;2、在本市场的交易量;3、交收量及交收履约率;4、资金催缴次数和金额;5、其它指标。本市场可根据情况变更指标构成。第四十七条交易商的资质标准和信用等级标准,应视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对交易商评定结果,定期调整。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本市场。第四十九条本市场根据本办法制定和发布的有关交易商的文件等均属于本办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五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兰格钢铁电子交易市场交易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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