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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入股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甲乙丙三方决定成立普通合伙企业,本着自愿结合,共享利润,共担风险,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同心协力办好企业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协议亨有权利,履行义务。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第七条合伙经营范围:(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八条合伙期限为年。(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第九条合伙人共人,分别是:1、,住所(址):,身份证号码:。2,住所(址):,身份证号码:。3,住所(址):,身份证号码:。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第十一条合伙人的利润分配,各方本着自愿则,达成以下分配利润模式,甲方的利润的%,乙方的利润的%.第十二条合伙人的债务分配,若经营不利,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股份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第十三条中途若有新的合伙人入伙,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合伙协议,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四条退伙(一)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款: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协议未规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二)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4、被人民法院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三)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的行为;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货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第十五条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十六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事物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七条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除现乙方已同意甲方可在现任公司继续履行甲方现公司职务直到离职外)。(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八条合伙营业的继续(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九条违约责任(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纳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半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是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一条其他(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送登记机关存档份(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年月日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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