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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司资产管理处何斌主要内容•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体系的构建•基建财务管理制度重点内容解读•基建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当前基建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业务司局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责一、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体系的构建•财务管理,是指以价值形态为媒介对组织一切经济活动的综合性管理,具有财务决策、财务计划、财务执行、财务控制和财务反馈等五项重要职能。(一)基建财务决策——财务可行性评估制度•“项目建议书必须对项目建设的……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做出初步说明。”•“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在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项目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一)基建财务决策——财务可行性评估制度(续)•“凡有国债资金投入或其它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建设项日,都要认真搞好工程概算审查,并将审定的工程概算,作为安排财政预算资金的依据。”•“对于在建项目工程概算超支,需要安排财政资金追加投资的,要经财政部门参与审查概算,并落实财政资金来源后、方可追加投资。否则财政部门可以停止拨付已经安排的财政资金。”——《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二)基建财务计划——预算编制审核制度•“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是各级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由中央各部门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组成。”——《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二)基建财务计划——预算编制审核制度(续)•由财务司“审核、汇总、编制农业部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并要求“用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的各种资金,都应纳入预算,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三)基建财务执行——资金收付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一是基建资金要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到位。•二是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三是建设单位的基建资金支出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三)基建财务执行——资金收付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续)•“纳入中央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采购资金由财政部国库管理部门直接支付给供应商,采购单位应按照合同和财政部有关要求,填报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报财政部国库管理部门审批。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按现行资金管理渠道和合同规定自行付款。”•——《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四)基建财务控制——阶段财务分析与竣工财务决算制度•财务现金流量表等财务分析报表,测算财务内部收益率等评价指标。•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五)基建财务反馈——投资效益评价制度•“财政部要逐步把绩效评价的结果运用于改善投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工作,以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约束力,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对财政资金的跟踪问效作用和决策信息反馈作用”——《关于开展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六)财务行为监督——行为稽核制度和违规处理制度•根据稽核主体的不同,基建财务行为稽核制度由项目稽核、财政稽核、审计稽核和纪检稽核四部分构成。•对重大建设项目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对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农业投资项目廉政监督检查办法》(六)财务行为监督——行为稽核制度和违规处理制度(续)•农业基建财务行为的违规处理制度主要由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农业部及有关部门的部门规章设定的处罚处分措施构成。•《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重点内容解读•(一)建设单位基建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二)基建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三)经营性建设项目的资本金管理和项目法人制•(四)基建资金的支付•(五)建设成本的管理•(六)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七)竣工结余资金管理•(八)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一)建设单位基建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及时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二)基建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专户存储基本建设资金•严禁多头开户,严禁转户存储,严禁将暂时闲置不用的基建资金购买债券、转作大额定期存款或挪作他用。•按项目设置基本建设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三)经营性建设项目的资本金管理和项目法人制•“经营性项目应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推行投资的筹划、建设、生产经营、还贷全过程的系统管理。非经营性项目参照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办法,实行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四)基建资金的支付•新建项目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开工后才能拨付工程款,没有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及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财务支出,不得拨付资金。•严禁搞计划外工程;严禁将预算内资金转到预算外;严禁用预提工程款、预付货款等形式转移资金。(五)建设成本的管理•要区分建设支出与生产经营支出•要区分建设期内和建设期外费用支出•要区分项目建设成本和自用固定资产构建成本的界限•建设单位发生的对外投资、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不得列入工程成本•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的办法,总额控制数以批准总概算为基数按投资总额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其中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管理费总额的10%(六)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行政事业单位和纳入预算管理的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执行。(七)竣工结余资金管理•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非经营性项目的竣工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的留成收入,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其中,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应上缴结余资金应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三十日内按拨款渠道逐级上交,其中中央投资形成的应上缴结余,应逐级汇总上交部财务司。(八)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凡已竣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时调整有关账务,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八)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续)•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所在地财政专员办签署意见,由农业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部属事业单位部属科研单位院本级以上单位报财务司审批•三院下属各所项目报院本级审批•部属垦区本级项目报农垦局审批,垦区下属各单位项目报垦区本级审批,•中央与地方共同投资的小型项目报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基建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一)与基建投资政策的变化相适应,基建财务管理内容必然进行相应调整•(二)与财政体制改革的推进相适应,基建财务管理体制必然进行相应变革•(三)基建财务外部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基建财务工作中贯彻落实依法理财理念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一)与基建投资政策的变化相适应,基建财务管理内容必然进行相应调整•在投资总量上,农业基建投资逐年大幅增加•在投资结构上,由过去的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向以基础性、公益性、示范性建设项目为主转变•在投资对象上,由过去的单一国有单位,变为国有单位、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和农民个体并存(二)与财政体制改革的推进相适应,基建财务管理体制必然进行相应变革•部门预算、政府收支分类、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等多项重大财政体制改革。(三)基建财务外部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基建财务工作中贯彻落实依法理财理念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计划、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从不同角度履行基建项目和财务监管的职能。四、当前基建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一)基建预算细化不够和预算分配方式不合理•(二)政府采购制度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三)基建财务管理职能仍比较薄弱•(四)基建财务管理队伍水平比较有限•(五)基建财务行为不规范(五)基建财务行为不规范•项目配套资金、自筹资金未落实•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违规挪用建设资金•违规挤占建设资金•违规截留建设资金•违规公款私存(五)基建财务行为不规范(续)•违规使用大额现金支付•违规私设小金库•违规滞留建设资金•会计核算不规范•资产管理不善五、业务司局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责•(一)做好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和项目实施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二)要适应财政改革需要,主动参与财政改革实践•(三)要研究完善本行业、本项目基建财务管理的制度规范•(四)要对建设单位申报项目的概预算严格把关,督促其做好充分的前期工作五、业务司局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责(续)•(五)要督促建设单位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六)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好监督检查工作,处理好与这些部门的关系•(七)对基本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的使用也要加强监管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农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3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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