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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出差管理制度2三、员工出国办法
三、员工出国办法(一)(二)因公奉派出国人员,于出国前需先立承诺书(如附件一),言明按期归国并继续为公司服务,如在返国三年内自动辞职者,愿无条件赔偿出国期间之费用(三)出国人员于返国后,应于二星期之内书面提呈出国经过及观感心得必要时,并由总经理排定时间,向公司内有关部门人员讲解心得及工作计划方针。(四)(五)奉派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其薪津仍准照领,并得预支核定日数之差旅费。(六)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返国后10日内检具有关凭证向会计部报销,因故拖延不归或费用开支经审核不准报销者,概由出国人员自行负担。(七)出国人员在国外之旅行,应予规定之路程为限,规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费(八)出国接受技术训练或爱国内外厂商机构补助人员,其差旅费如已由有关单位支给者,其支给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请,但厂商供给之费用较本办法所订之(九)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呈总经理核定公布实施,其修改或补充亦同。承诺书年月日立承诺书人因公经××股份有限公司派遣出国,谨保证:(一)(二)返国后三年内决不自动离职,如有违背愿依贵公司所订之办法负责赔××股份有限立地说明:(一)(二)在同一地区内停留三十日以上者,自第三十一日起,膳宿杂费以八折(三)(四)
本文标题:出差管理制度2三、员工出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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