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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为全面增强公岗人员综合素质,提高工作质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文件精神和区人社局《关于印发榆次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区人社字【2014】1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的实际,为进一步明确工作纪律,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现制定公岗人员管理制度如下:一、全面加强业务学习公岗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开展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学习,不断扩展知识面,熟悉工作业务,提高自身综合素养,尽快适应岗位工作需求,为开展网格化工作打下良好的业务基础。二、严格遵守制度1、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严格遵守单位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以考勤记录为准)。请假需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说明事由,经同意后向单位领导书面请假,经领导签字同意后,将请假条移交办公室,先离岗后请假者,按旷工论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病假累计超过180天的(工伤除外)和非特殊情况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年终不予考评,并按照有关规定扣除相应的工资报酬,对不适应岗位的人员予以解聘。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要服从管理,听指挥。工作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不得随意串岗、互相聊天、原则上不许接打私人电话;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打开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不得饮酒。2三、严格履行岗位职责1、要尽职尽责积极主动配合科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2、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公益性劳动,在各项活动中要积极踊跃,主动承担。3、自觉清扫办公室卫生责任区,注意保护公共卫生环境和个人良好形象。4、值班期间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及时处置事件,做好相关记录。四、严格实行综合考评1、实行年终考评。考评将结合平时表现和季度、半年、年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办公室负责人统一进行年终测评,公岗人员开展自评和互评。测评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2、实行限期整改。对年度考评结果不称职的公岗人员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限,在整改期限内各方面表现有明显改善并经相关负责人和领导认可的,取消整改并恢复常态工作,如在整改期内思想依旧消极,工作及各方面表现仍无改善的,予以解聘。五、切实保障合法权益公岗人员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福利等待遇严格按照区人社局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贯彻执行,按时交纳“四险”。公益性岗位工作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待遇。3
本文标题:公益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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